企业所得税法课件6源泉扣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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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所得税法 课件 源泉 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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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源泉扣缴解读源泉扣缴 非居民税收管理非居民税收管理FAQs法律条款(第五章:源泉扣缴)法律条款(第五章:源泉扣缴)l法第37条:法定扣缴(预提税)条例103,104,105条l法第38条:指定扣缴(承包工程和劳务)条例106条l法第39条:特定扣缴(欠税追缴)条例107,108条 l法第40条:扣缴申报 Q1:不是居民企业就是非居民企业吗?l非居民企业不包括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的外国企业;l非居民企业包括:(1)外国企业,境内有非实际管理机构的机构场所;(2)外国企业,无境内机构场所,有来源所得。Q2:为什么源泉扣缴?l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由支付人在支付时从该款项中预先扣除该
2、款项所应承担的所得税税款的制度。l目的是为有效保护税源,降低纳税遵从成本,简化纳税手续。(1)纳税人分散、支付人相对集中;(2)纳税人在境内短暂存在停留或无物理存在(3)净所得难以认定(4)境外纳税人申报的困难l其他扣缴规定:个税第8条,营29,增34 Q3:扣缴义务人有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相对纳税人而言,是代征税款的征税主体;相对纳税人而言,是代征税款的征税主体;相对税收债权人,是代纳税人缴税的纳税主体。相对税收债权人,是代纳税人缴税的纳税主体。l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的规定(1)扣缴登记(2)扣缴申报(3)解缴税款(4)设置账簿、接受检查、报告义务等对扣缴义务人的保护激励机制:对扣缴
3、义务人的保护激励机制:(1)通过统一代码制、税款预缴制和电子申报方式降低扣缴成本。(2)给与扣缴义务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征管法30.3)(3)将扣缴义务人的权力义务明确化、规范化。(4)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指导、培训,提高扣 缴意识和办税能力。(5)建立良好纳税评价制度,与社会信誉、其他优惠措施挂钩。Q4:非居民有哪些扣缴方式?三种扣缴方式三种扣缴方式 l法定扣缴法定扣缴(法(法37条条/条例条例103-106)-股息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转让收益 -其他所得(如担保费)l指定扣缴指定扣缴(法(法38条条/条例条例106)-承包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所得l特定扣缴特定扣缴(法
4、(法39条条/条例条例107-108)-适用法定和指定扣缴的欠税追缴关于法定扣缴关于法定扣缴Q5:如何理解支付和到期应付?Q6: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案例案例1:lA房地产有限公司2019年向其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17万元),挂“其他应付款B美国公司”贷方,并于2019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计提应付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利息共计元,列入该公司的开发成本及费用,但该利息没有实际支付。l问题:在利息没有实际支付的情况下,A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l(国税函2019757号)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
5、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l(国税函2019788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国税函发号)l申请人、所得事项、适用条款、个人申明、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审核。l居民身份证明关于指定扣缴关于指定扣缴Q7:为什么指定三种情形扣缴?Q8:指定扣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案例案例2:l德国公司为河南小浪底工程提供设备安装服务,由于合同显示仅7个月,税务机关决定指定扣缴;l某税务机关通过教育部门了解到香港某大咨询公司20天前已经在本市提供咨询劳务,但登记资料显示其并未办理税务登记,为保护
6、税源,向支付人发出指定扣缴通知书。l某市税务部门通过外管局了解到本市上月为美国一家管理企业支付了劳务费1000万元,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离境,因此向本市支付人发送了指定扣缴通知书。三种情形三种情形1 预计期限不足一年,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1 未登记,且未委托代理人履行;1 未按期申报1 以上三条满足一条,表明非居民纳税存在很大的风险,必须采取补救措施。1 指定必须具体指定,不能自动或统一指定1 必须符合条例的3种情形之一1 指定扣缴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进行,有告知义务(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l需要具体化的规定:l有证据表明的含义;l指定扣缴文书l已支付后能否指定l不在
7、一地如何获取信息,能否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关于特定定扣缴关于特定定扣缴Q9:与征管法的税收代位权有何区别?Q10:特定扣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Q11:其他来源收入包括哪些?征管法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类似追偿三角债的性质)合同法:合同法:l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
8、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l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的特点l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l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确保债务得以清偿。l税务机关行
9、使代位权的方式是诉讼方式,而不是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法行为。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39条条“所得税代位权所得税代位权”?l适用条件不同:扣缴人未扣缴,纳税人未缴纳 l追缴方式规定不同:未明确规定l有共同点,都是追缴方式,补救措施。l不属于代位权性质l关注的问题:其他收入来源其他收入来源 1 对于外国企业A的境内机构A1欠税追缴行为是否包括以下所有情况?1)A1 本身的应收款项 2)A在中国境内的应收款项 3)A在中国境内的另一分支机构A2的收入款项。4)A或A1、A2的财产转让(拍卖)收入。非居民再回顾:非居民再回顾:l有机构场所: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承包工程和劳务(扣缴或申报)国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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