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继续教育课程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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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专题继续教育课程教学法律专题继续教育课程教学 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主讲人:赵家琪主讲人:赵家琪n赵家琪,广州商学院法律系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赵家琪,广州商学院法律系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兼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省法学裁员,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律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会名誉会长,黄埔区法学会副会长。问题研究会名誉会长,黄埔区法学会副会长。n联系方式:手机:联系方式:手机:189
2、2403719918924037199、1317882958513178829585;n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n微信、微信、QQQQ:12635120961263512096。第二章第二章 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公民民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绪论;绪论;一、物权法;一、物权法;二、继承法;二、继承法;三、知识产权法;三、知识产权法;四、民事诉讼法。四、民事诉讼法。n绪论:如何学好民法?绪论:如何学好民法?n要抓住四个板快。要抓住四个板快。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2.民事行为;民事行为;3.民事权利;民事权利;4.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 (1)完全行
3、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年满18周岁,智力健全。周岁,智力健全。(2)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已满10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周岁,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周岁,部分丧失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未满未满10周岁,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周岁,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2.法人(组织)法人(组织)(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独立、财产独
4、立、责任独立。有限责任。组织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有限责任。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4)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该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由开办者承担该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由开办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二)民事行为:(二)民事行为:1.有效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5.代理行为
5、。代理行为。(三)民事权利(三)民事权利 1.财产权利:财产权利:(1)物权:物权:1)所有权所有权:A.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B.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A.抵押权;抵押权;B.质权;质权;C.留置权。留置权。(2)债权:)债权:1)合同之债;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3)继承权)继承权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3
6、)遗赠;)遗赠;4)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2.人身权利:人身权利:(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2)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著作权;)著作权;(2)专利权;)专利权;(3)商标权。)商标权。(四)民事责任(四)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法)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1)一般侵权;)一般侵权;(2)特殊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饲养的动物致人)特殊侵权:交
7、通事故、医疗事故、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等。我国现行民法体系(民事实体法)我国现行民法体系(民事实体法)基本法基本法:民法通则。特别法特别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n 注重学习、掌握法律文献检索方法。注重学习、掌握法律文献检索方法。n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两个板块,通过民法通则与 合同法学习;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两个板块,通过民法通则与特别法学习。民事程序法:民事程序法: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年)年)2.仲裁法仲裁法(1995年)年)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年)4.调解法调解法(2010年)。年)
8、。一、物权法一、物权法 物权法: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与利用的法律。(一)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概述 1.制定和施行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2.体例结构:五编十九章 247条。3.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2009.5.14(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2009.5.15(3)物权法司法解释;2016.3(4)担保法担保法;1995.6.30(5)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12(二)物权的变动与保护(二)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案情:案情:张某于张某于2012年以年以2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
9、房屋自住,后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房屋自住,后见房价上涨,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见房价上涨,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2014年年1月,王某在月,王某在看过该房后,提出以看过该房后,提出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住房,张某同意成交。双方签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住房,张某同意成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交付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交付3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万元定金,其余款项3个月后交付,届时个月后交付,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年3月,李某找到张某,提出愿以月,李某找到张某,提出愿以35万元的价格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张某为钱所动
10、,当即与李某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李某买下该房,张某为钱所动,当即与李某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李某一次性交付一次性交付3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三个月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三个月后王某依约交付向张某房款时,张某告知该房已卖与他人。王某遂向法院起后王某依约交付向张某房款时,张某告知该房已卖与他人。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诉,要求确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回答问题:回答问题:1王某与李某之间,谁应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王某与李某之间,谁应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对
1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922条)条)(1)设权登记(第9条、14条、15条)(2)更正登记(第19条第1款)(3)异议登记(第19条第2款)(4)预告登记(第20条)(予债权以物权效力)n予债权以物权效力,避免或减少房地产市场的一方数卖行为。2.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指示交付;(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3.物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1)确权()确权(33条);条);(2)返还原物()返还原物(34条);条);(3)排
12、除妨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35条);条);(4)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36条);条);(5)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7条)。条)。(三)所有权(三)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占有权;(2)使用权;)使用权;(3)收益权;)收益权;(4)处分权。)处分权。2.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106条)案例:赵某因要出国,将一幅祖传名画交给好友周某保管。案例:赵某因要出国,将一幅祖传名画交给好友周某保管。周某非常喜爱这幅画,将该画轴挂到墙上每日欣赏。恰逢周某周某非常喜爱这幅画,将该画轴挂到墙上每日欣赏。恰逢周某的好友蒋某来周家
13、做客,见到此画,爱不释手,要买这幅画。的好友蒋某来周家做客,见到此画,爱不释手,要买这幅画。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5 5万元价格成交。赵某回国后到周家取画万元价格成交。赵某回国后到周家取画,周某告知画已卖出,将,周某告知画已卖出,将5 5万元交给赵某。赵某十分愤怒,要万元交给赵某。赵某十分愤怒,要周某追回此画。但蒋某说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周某追回此画。但蒋某说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请回答:请回答:(1 1)该案依法应如何解决?谁应当取得所有权?)该案依法应如何解决?谁应当取得所有权?(2 2)不能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得到救济)不能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得到救济?n善意取得条件
14、:善意取得条件:(1)转让人没有处分权;)转让人没有处分权;(2)受让人是善意的;)受让人是善意的;(3)受让有偿;)受让有偿;(4)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3.遗失物拾得返还与招领制度遗失物拾得返还与招领制度(107-113条)案例: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案例: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5 0005 000元手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购得。某乙在商
15、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以小偷处以2 0002 0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该手机被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该手机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请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请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n遗失物制度遗失物制度:(1)拾得的遗失物应返还给失主;)拾得的遗失物应返还给失主;(2)找不到失主交给失物招领机关;)找不到失主交给失物招领机关;(3)失物招领机关公告认领,时间)失物招领机关公告认领,时间6个月;个月;(4)超过期限无人认领,遗
16、失物作为无主财产归国)超过期限无人认领,遗失物作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原所有人的所有权被消灭;家所有,原所有人的所有权被消灭;(5)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四)用益物权(四)用益物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2.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证);(1)出让取得;)出让取得;(2)划拨取得。)划拨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批准);4.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五)担保物权(五)担保物权 1.抵押权抵押权 可以抵押的财产:(180条)(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房屋、林木)(2)建设用地使用权
17、;(新增规定)(房、地一并抵押)(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浮动抵押)(5)正在建造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说明说明:重大修改,取代担保法第四十一条。n红体字部分:办理抵押登记成立、生效。(187条)必须登记,为强行性条款,不办登记不生效力。如9.1,14,23,139,187,212,234,236.1,237.1,238.1条。n蓝体字部分: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8条)应当登记,为倡导
18、性条款,不办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24、129、158、188、189.1条。n必须登记和应当登记的抵押,登记机关仍按担保法的规定不变。2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185条)条)(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耕地、宅基地等、荒地例外);荒地例外);(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教育、医疗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生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
19、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质权质权(1)动产质权:交付生效;)动产质权:交付生效;(2)权利质权:交付权利凭证,登记。)权利质权:交付权利凭证,登记。3.留置权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二、继承法二、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概述 1.制定和施行时间:1985年4月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2.体例结构:五章37条。3.司法解释:1985.9.11 法(民)发(1985)22号 64条 (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配偶;(2)子女;()子女;(3)父母;
20、()父母;(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划分意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划分意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承。(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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