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课件第十章刑法[1](修改版).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思修法律课件第十章刑法[1](修改版).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课件 第十 刑法 修改
- 资源描述:
-
1、 简言之,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言之,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基本原则 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1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处罚”。2 2、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3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案例: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
2、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犯罪的概述(一)犯罪的概述刑事法律制度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第八章-刑法刑法 1 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一)犯罪的概述(一)犯罪的概述刑事法律制度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第八章-刑法刑法犯 罪 构 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是指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具体行为的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具体包括:具体包括:犯犯 罪罪 客客 体体 犯罪客
3、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犯犯 罪罪 主主 体体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一)犯 罪 客 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因为任何犯罪都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的客体 区分 犯罪客体 与 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指的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对象指的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如:甲盗窃的是备用的、尚未安装的电话通讯线,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的电话通讯线。甲构成盗窃罪,乙则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因乙所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2、任何犯
4、罪都有犯罪客体,并非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如:偷越国(边)境罪,其客体为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客体的犯罪,大部分是没有具体的犯罪对象的。3、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 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方法 犯罪时间 犯罪地点 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又称为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又称为选择要件选择要件。危 害 行 为 作 为-禁止做而去做 举刀杀人,投毒下锅等 危害行为 不作为-有义务且能实施
5、某行为而未实施。如果造成严重危害性-构成犯罪。义务(前提)义务的来源:1、自法律的明文规定。如:遗弃罪。2、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如值班医生。3、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如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有确保小孩安全的义务。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撞伤行人,有义务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危 害 结 果 危害结果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当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为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责,就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如:某小学生上课经常捣乱,老师向家长反映,家长教育方式粗暴,动手打了这个学生。该生一时想不通,喝毒药自杀了。老师对学生的死不负刑事责任。
6、合法行为、自然力作用等及其所引起的某种结果,不属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范畴。但应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因果关系与负担刑事责任等同起来,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尽管其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三)犯 罪 主 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分类: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不适用死刑原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14周岁);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
7、年龄阶段(已满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16周岁)。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和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分类: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单 位 犯 罪 主 体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
8、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如走私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等。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判处刑罚。犯罪主观方面 概 念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几种因素。罪 过必要要件 犯罪目的选择要件 犯罪动机非构成要件,不影响定罪,而影响量刑。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故意故意过失过失犯 罪 故 意含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会“必然”和“可能”。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希望明知会发生,
9、希望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放纵明知会发生,放纵 间接故意犯罪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主要追求一个犯罪的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情况。案例:一个人想毒死他的妻子,然后在妻子咖啡罐里面放了毒药。她的妻子拿来了招待客人,把客人毒死了。行为人对毒死妻子而言是杀人的直接故意;对被毒死的客人而言,是间接故意。2、追求一个非犯罪性的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甲在公园里面打鸟,鸟在树枝上,位置很低。节假日公园里人很多,树对面不远的地方就有很多的游客来来往往。行为人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朝树上的鸟射击,全然不顾附近的游客。一枪开过去,结果子弹飞过那棵树击中了人,这种情况被认定为间接故意,属于
10、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结果(打鸟)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致人死亡),对犯罪结果成立间接故意。犯 罪 过 失含义 案例:甲是保姆,一日甲为某家的婴儿乙洗澡时突然听到电话响,便将乙放在浴缸一头,使其背靠墙坐着,甲跑去接电话,由于是熟人便多聊了几句,回来后发现乙自己爬到了浴缸里已被溺死。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案例: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里,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
11、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为了使国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列行为,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行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相互斗殴。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正当防卫案例:甲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二个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的儿子,且动作粗暴。甲误以为
12、是对方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便衣警察的头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不能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下列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终止;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遭到乙持刀抢劫,一下子把乙打倒在地摔晕过去。这时,甲特别气愤,拿起罪犯掉在地上的刀子,几刀下去,把摔晕在地的乙扎死了,问:关于甲行为哪种是正确的?()A、将抢劫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防卫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