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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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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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学习重点:u 隋朝的立法概况隋朝的立法概况u 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u 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隋朝的疆域隋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第一节第一节 隋代立法概况隋代立法概况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1 1、篇章体例定型化、篇章体例定型化 开皇律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总结以往立法成果,以北齐律北齐律为基础,规定了名为基础,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
2、例走向定型化捕亡、断狱共篇体例,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封建五刑法定化、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开皇律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n死刑为绞、斩两等。死刑为绞、斩两等。n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n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n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n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各分五等。3、确立、确立“十恶十恶”的罪名的罪名开皇律开皇律吸收吸收北齐律北齐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正式形成了,正
3、式形成了“十恶十恶”制度。制度。所谓所谓“十恶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乱。4、完善了官僚贵族的特权制度、完善了官僚贵族的特权制度 开皇律开皇律进一步发展了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官当制度外,进一步发展了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官当制度外,对九品以上官吏犯罪,还有对九品以上官吏犯罪,还有“上请上请”、“例减例减”、“听赎听赎”等项规等项规定,使封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定,使封建特权法进一步系统化。5、区分
4、公罪和私罪、区分公罪和私罪 开皇律开皇律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规定,犯私罪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上,一官当徒一年。犯公罪者,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等开皇律的地位开皇律的地位 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它总结了魏晋以来的立法经验,兼收南北朝各政权法律之精华,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对唐律的制订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
5、同时,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开皇律对隋初的经济发展,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安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二、二、大业律大业律u大业律大业律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是隋炀帝于大业三年修成颁行的,共十八篇,五百条。u 大业律大业律与与开皇律开皇律相比,有如下变化:相比,有如下变化:l篇目增加。篇目增加。l刑罚有所减轻。刑罚有所减轻。大业律大业律较较开皇律开皇律变重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变重为轻者二百余条,关于施行枷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杖、决罚、讯囚的规定也轻于开皇律开皇律。l删除十恶条目。据删除十恶条目。据唐律疏议唐律疏议记载
6、,记载,大业律大业律删去删去“十恶十恶”中的两条,中的两条,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存留八条,并入其它律文。第二节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唐代立法概况一、法律思想:一、法律思想:“礼法并用礼法并用”1 1、法律宽简,稳定,划一、法律宽简,稳定,划一 2 2、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3 3、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4 4、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 二、立法概况二、立法概况1 1、武德律、武德律高祖时期高祖时期 高祖武德年间以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开皇律为基础,增为基础,增加条新格制成加条新格制成武德律武德律。2、贞观
7、律、贞观律太宗时期太宗时期贞观律贞观律是唐太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是唐太宗时期制定的法典。贞观十一年颁行。十二篇,五百条。百条。p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创设加役流刑,以为减死之罚p改革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兄弟分居,连坐俱死”房强兄弟谋反案房强兄弟谋反案p确立比附类推原则确立比附类推原则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高宗时期高宗时期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651年)令臣下对年)令臣下对贞观律贞观律作慎重修改,作慎重修改,颁布颁布永徽律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永徽三年(公元652652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年),长孙无忌等大臣历时一年,完成时一年,完成“律
8、文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并附律后。在永徽四年(公元653653年)颁行天下,称为年)颁行天下,称为永徽律永徽律疏疏,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是中国封建社会代表性法典,即现在所称之唐律疏唐律疏议议。u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的篇章体例 1212篇,篇,500500条。条。1212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狱 名例律(名例律(1 16 6,共六卷):,共六卷):“名者,
9、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卫禁律(卫禁律(7 78 8,共两卷):,共两卷):“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即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关于宫廷警卫和边防、关卡、城镇的保卫规定。职制律(职制律(9 91111,共三卷):,共三卷):“言职事法制言职事法制”。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即关于官吏责任、机构设置、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法律规定。户婚律(户婚律(12121414,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地不分,所以还包括,共三卷):户口、婚姻事宜。古代人地不分,
10、所以还包括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土地分配、税收、徭役。北齐称婚户律,在汉律户篇附加婚,隋朝改为户婚律律 厩库律(厩库律(1515,共一卷):,共一卷):“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帛之所藏”。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主要涵盖官方的马牛饲养管理和官方仓库的保护 擅兴律(擅兴律(1616,共一卷):,共一卷):“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大事在于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前者指禁止擅自。前者指禁止擅自调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调
11、兵遣将和兴兵备防;后者指禁止擅自行造工程、差遣丁夫。汉律为兴篇,曹魏加擅字魏加擅字 贼盗律(贼盗律(17172020,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共四卷):政治犯罪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盗窃等犯罪 斗讼律(斗讼律(21212424,共四卷):,共四卷):“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之事首论斗殴之科,此言告讼之事”。斗殴致伤及。斗殴致伤及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其起诉程序,还包括一些特定犯罪和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诈伪律(诈伪律(2525,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共一卷):前者伪造,后者诈骗,前者为侵害国家、皇权的特殊主体
12、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欺骗。主体的伪造犯罪,后者为身份欺骗和行为欺骗。杂律(杂律(26262727,共二卷):,共二卷):“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拾遗补缺,错综成文,班杂不同”。主要包括市。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等轻微的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捕亡律(捕亡律(2828,共一卷):,共一卷):“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若有逃亡,恐其滋蔓,故须捕系,以置疏网”。涉。涉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及逮捕罪犯以及官私奴隶逃亡,甚至包括官员无故私逃的犯罪。断狱律(
13、断狱律(29-3029-30,共二卷):,共二卷):“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律u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的立法成就 唐律唐律1212篇,篇,500500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条,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文字上的言简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意赅,既反映了此时期中国在法律概念和条文之间逻辑组织能力的高水平,也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体现出古代文言文作为一种法律语言自身的特性。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
14、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此外,律典从本质上还是属于刑法,官方及民间对法律排斥的心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虑的因素。而自两汉开始的儒家注律活动,恰好能够让律典披上一件儒家的外衣。衣。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为一因此,两方面的因素,前者是技术性的,后者是价值观上的,都使注律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种可能、而且是必须的一项活动。4、开元律疏、开元律疏玄宗时期玄宗时期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玄宗开元年间,下令修定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删掉,删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天下,时称为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
15、天下,时称为开元律疏开元律疏。5、唐六典、唐六典 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玄宗时期制定。它以它以“以官统典以官统典”为原则,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为原则,将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分,共卷。涉及唐礼职、政职、刑职、事职六部分,共卷。涉及唐代三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罚、代三省六部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罚、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俸禄、休致、执掌等内容。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用政法典,对后世王朝制定行政法典产生了重要作用三、法律形式三、法
16、律形式律、令、格、式律、令、格、式律律 令令 格格 式式 律是关于断罪律是关于断罪量刑的基本法量刑的基本法典,主要是规典,主要是规定罪与罚两方定罪与罚两方面内容的基本面内容的基本法法令主要涉及国家令主要涉及国家行政体制、尊卑行政体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等贵贱等级制度等方面,是关于国方面,是关于国家各方面制度的家各方面制度的法规法规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法规;汇编后的格,称为法规;汇编后的格,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的效,具有普遍的效力。力。式主要是封建国家各式主要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
17、活动规则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及上下级间的公文程及上下级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过式的法律规定。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汇编的式,称为“永永式式”,具有普遍的效,具有普遍的效力力定罪量刑定罪量刑 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第三节第三节 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唐代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一、行政立法与监察执行机构 1 1、中央三省六部制、中央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三省六部 御史台御史台 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唐初文官佣唐初文官佣u 三省六部
18、三省六部 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效能u御史台御史台 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设侍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台院设侍御史六名,在朝中行使监察权,主要负责纠弹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判以及处理皇帝交办的
19、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名,主要负责对朝仪的监察。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名,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员额唐朝初期地方监察区分为十道(后来增至十五道,监察御史的员额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监察也随之增加),每一道为一个独立的监察区,由察院定期派出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州县官吏。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州县官吏。u三师与三公三师与三公 三师: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太尉、司徒、司空 九寺五监九寺五
20、监 九寺:太府(户部九寺:太府(户部钱)、司农(户部钱)、司农(户部粮)、宗正粮)、宗正 (礼部(礼部皇族)、太常皇族)、太常(礼部(礼部祭祀)、光禄(礼部祭祀)、光禄(礼部膳食)、鸿胪(礼部膳食)、鸿胪(礼部外交)、卫尉(兵部外交)、卫尉(兵部军器军器储备)、太仆(兵部储备)、太仆(兵部马政)、大理(刑部马政)、大理(刑部司法);司法);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水
21、利,水利,设使者、丞)设使者、丞)2 2、地方官制、地方官制l秦汉郡县两级秦汉郡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隋唐州县两级宋路州县三级宋路州县三级明清省明清省府县三级府县三级l唐代州县制度唐代州县制度 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州:长官刺史,佐官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长官为县令,佐官有丞、主簿、尉。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等居民组织。县下设乡、里、村等基层行政组织,城市设坊等居民组织。二、选官制度:科举制二、选官制度:科举制 历代选官制度:历代选官制度:秦汉察举制(征辟)秦汉察举制(征辟)魏晋九品中正制魏晋九品中正制 隋唐以后科举制
22、度隋唐以后科举制度 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唐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完备时期。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的主要科目 考生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考生由州县进者称为考生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考生由州县进者称为“乡贡乡贡”;一种是由国子监所属;一种是由国子监所属各学保送者称为
23、各学保送者称为“生徒生徒”;明经重帖经、墨义。明经重帖经、墨义。进士考诗词歌赋。进士考诗词歌赋。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u唐代科举制唐代科举制 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铨选标准有四: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铨选标准有四:身(体貌壮身(体貌壮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合格后,方得授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合格后,方得授官。官。考生能否被录并不完全取决于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考生能否被录并不完全取决于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
24、当时通行的行的“通榜通榜”和和“行卷行卷”上。上。所谓所谓“通榜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榜贴”(名名单单),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 所谓所谓“行卷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佳作,献给当时的社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佳作,献给当时的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向主考官推荐会贤达,求其赏识,向主考官推荐 。u宋代科举制宋代科举制 宋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端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科举制度。宋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端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科举制度。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解试)、省试
25、和殿试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解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封弥)和誊录,并建立防止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封弥)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徇私的新制度。明清科举制明清科举制l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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