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法规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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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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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制定法律,但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不得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但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的一般是国务院部门或国务院法制机构)4.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包括三类: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国家工商
2、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根据单行法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省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有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现存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批准
3、),宁波(1988年批准),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批准)和徐州、苏州(1993年批准)。)6.较大的市政府规章(有权制定较大的市政府规章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4、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5、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
6、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
7、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
8、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9、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
1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11、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12、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
13、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
14、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
15、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第四
16、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五章法律责任
17、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
18、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选择题例题、劳动法概述 1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
19、担保 2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3依照劳动法,通过协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除企业、个体经济经织外,还有下列哪些主体?A部队 B国家机关 C事业组织 D社会团体 4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 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D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5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
20、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 二、促进就业 1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2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
21、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职工介绍所招用职员 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三、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2倍
22、的工资 2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008年1月,于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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