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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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遗赠 抚养 协议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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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四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l1.1.遗赠的概念特征遗赠的概念特征l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异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异同l3.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l l 一、遗赠一、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特征(一)遗赠的概念特征1.概念概念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部分或全部的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外的人,并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遗赠关系中,立遗嘱人称为遗赠人,接在遗赠关系
2、中,立遗嘱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依据第依据第16条: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 2 遗赠的法律特征遗赠的法律特征l(1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l单方的表现:单方的表现:l-遗赠人单方,不需要征得受赠人同意;遗赠人单方,不需要征得受赠人同意;l-受遗赠人单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受遗赠人单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是否接受;(2 2)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设立遗赠制度的目的,在于给受
3、赠设立遗赠制度的目的,在于给受赠人带来财产利益。人带来财产利益。虽然可以附加义务,但所加的负担虽然可以附加义务,但所加的负担并不构成遗赠财物的对价。因此,附并不构成遗赠财物的对价。因此,附加的负担并不影响其无偿性。加的负担并不影响其无偿性。(3 3)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l 因为遗赠人死亡是受赠人取得财产的前因为遗赠人死亡是受赠人取得财产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其死亡,已立了遗嘱,提条件;如果没有其死亡,已立了遗嘱,受赠人也不得要求执行。受赠人也不得要求执行。l遗赠人也可以随时解除遗赠人也可以随时解除(4)标的是遗赠人的遗产或财产权利标的是遗赠人的遗产或财产权利l标
4、的是遗赠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也标的是遗赠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债务。可以是免除其财产债务。l标的只能是财产利益而不能是财产义标的只能是财产利益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务。(5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l受遗赠权是遗赠人指定的主体(国家、集体和受遗赠权是遗赠人指定的主体(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的财产权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的财产权.l其权利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权利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l(即不能代位继承,但并不影响其代理人代为(即不能代位继承,但并不影响其代理人代为行使该权利)行使该权利)l-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其受赠权消灭,遗赠先于遗赠人
5、死亡的,其受赠权消灭,遗赠不生效;不生效;l-明确表示放弃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明确表示放弃的,按法定继承处理;(6)遗嘱人遗赠财产不得违背法律规遗嘱人遗赠财产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定1)只能处理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只能处理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2)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为法定继承人中的“双缺人双缺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份额;3)不得以遗赠财产的方式逃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不得以遗赠财产的方式逃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先扣税和债务,再进行遗赠)税款和债务(先扣税和债务,再进行遗赠)4)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联系区别(二)遗
6、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联系区别1.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联系与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的联系与区别相同点相同点(1 1)都是公民采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并在死)都是公民采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 2)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3 3)都可以设定附随义务;)都可以设定附随义务;不同点不同点(1 1)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 遗赠:受遗赠的是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遗赠:受遗赠的是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以外的个人 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人;
7、(2 2)接受遗产的)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方式不同遗赠:遗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接受遗赠的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明示)遗赠;(明示)遗嘱:遗嘱: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至遗产分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明示、默示均可)继承。(明示、默示均可)(3 3)客体的范围不同遗赠:遗赠: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
8、财产义务;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不承担义务;不承担义务;遗嘱:遗嘱: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可人生前的财产义务;可承担义务;承担义务;(4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不直接参与分配,从执行人手中遗赠:不直接参与分配,从执行人手中 取得;取得;遗嘱:直接参与分配而取得;遗嘱:直接参与分配而取得;2 遗赠与赠与的联系与区别 赠与:是当事人通过赠与合同约定,一方将自己赠与:是当事人通过赠与合同约定,一方将自己 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民事法
9、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律行为。联系联系:-都是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都是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区别:(1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单方法律行为;遗赠: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双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2 2)处分财产的方式与限制不同)处分财产的方式与限制不同遗赠:用遗嘱的方式,并
10、保留必继份;遗赠:用遗嘱的方式,并保留必继份;赠与:以合同的方式,无限制;赠与:以合同的方式,无限制;(3 3)生效的时间不同)生效的时间不同遗赠:死后生效;遗赠:死后生效;赠与:生前完成交付;赠与:生前完成交付;(4 4)适用法律不同)适用法律不同 遗赠:继承法;遗赠:继承法;赠与:合同法;赠与:合同法;(三)遗赠的效力(三)遗赠的效力l1.1.遗赠的生效条件遗赠的生效条件l(1 1)符合遗嘱有效条件。)符合遗嘱有效条件。l实质实质:遗嘱能力、意思表示、合法性(个人财产、遗嘱能力、意思表示、合法性(个人财产、必继份、必继份、受赠人合法、受赠人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1、定)l(2 2)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符合遗嘱形式要件:遗嘱形式遗嘱形式5 5种之一种之一;l(3)3)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l不接受,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不接受,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受遗赠人合法的认定:l-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l-受赠人没有丧失受遗赠权受赠人没有丧失受遗赠权l(是否丧失按照继承权丧失的规定认定和是否丧失按照继承权丧失的规定认定和处理处理)2 遗赠的无效与不生效(同遗嘱的不生遗赠的无效与不生效(同遗嘱的不生效)效)l(1)无效的情形:)无效的情形:不具备合法性的,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不具备合法性的,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12、;l(2)不生效的情形:)不生效的情形:l丧失受赠权;丧失受赠权;l先于赠与人死亡;先于赠与人死亡;l遗赠物不存在;遗赠物不存在;l附解除条件的,遗赠人死亡前条件已成就;附解除条件的,遗赠人死亡前条件已成就;如:如:泸州案件中,对黄某的遗赠是否有效,几种不同的看法: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宣告遗赠行为无效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宣告遗赠行为无效。因为黄某的行为。因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和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婚姻法确立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确认遗赠合法有效。因为符合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确认遗赠合法有效。因为符合继承继承法
13、法第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具有完全民事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绝对地、自由地、不受限制地处分行为能力的人,均有绝对地、自由地、不受限制地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权利。自己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确认遗赠部分有效。必须处理的是其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确认遗赠部分有效。必须处理的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其妻子所有的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其妻子所有的财产。(五)遗赠的接受和放弃(五)遗赠的接受和放弃l 第第25条条l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
14、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l继承开始后,执行人或者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执行人或者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通知受遗赠人,如果受遗赠人是无行为能应当通知受遗赠人,如果受遗赠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1.接受接受-必须明示必须明示 明示方式:书面或者口头明确告知其他继承人、明示方式:书面或者口头明确告知其他继承人、执行人及基层组织等;执行人及基层组织等;明示的期限:从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明示的期限:从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2个月内作个月内作出;出;(即有表示接受的期限限制,超
15、过了丧失受遗赠(即有表示接受的期限限制,超过了丧失受遗赠权。该期限是除斥期间,期满未行使权利的丧权。该期限是除斥期间,期满未行使权利的丧失实体权利)失实体权利)l2 放弃放弃-默示、明示均可;默示、明示均可;l 第第25条: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l在期限内,也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在期限内,也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案案2:范宁有权依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范宁有权依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向李丁索要遗赠的向李丁索要遗赠的10
16、幅名画吗?幅名画吗?l范宁的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丁一起生活。范宁的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丁一起生活。范宁范宁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学画。1988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校任教。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校任教。2004年年6月月10日李豪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日李豪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12日,李丁与范宁日,李丁与范宁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后,将本人多年珍藏的遗嘱:自己死亡后,将本人多年珍藏的10幅名画赠给范幅名画赠给范
17、宁。但当时范宁只是痛哭而未作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宁。但当时范宁只是痛哭而未作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2005年年1月,范宁想起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遂向李丁月,范宁想起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遂向李丁索要索要10幅名画。李丁不给。范宁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幅名画。李丁不给。范宁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案案3:l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
18、;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今年l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
19、,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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