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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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诉讼当事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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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第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节当事人概述 l第第二节共同诉讼人二节共同诉讼人 l第第三节诉讼代表人三节诉讼代表人 l第第四节民事诉讼第三人四节民事诉讼第三人l一一、概念界定概念界定 l二二、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l三三、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 l四四、适格当事人的确定适格当事人的确定l五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l六六、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l七七、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 l(一)界定(一)界定:l(二)内涵(二)内涵:l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民事纠纷而导致
2、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l第一:第一:诉讼以其名义进行;诉讼以其名义进行;l第二:第二: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A、直接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B、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l第三:第三: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l(一)诉讼权利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l(二)诉讼行为能力二)诉讼行为能力l(三)诉讼权利能力三)诉讼权利能
3、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l3、主体范围和时限:主体范围和时限:l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l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资格。讼义务的法律资格。l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律资格。律资格。l差异:内涵不同差异:内涵不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
4、律资格律资格VS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 l共同点:共同点: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致:(解释致:(解释)l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lA、自然人: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死亡lB、法人组织:成立终止、法人组织:成立终止lC、其他组织:成立终止其他组织:成立终止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49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最高人
5、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第40条条:l第第49条: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l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
6、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l界定:界定: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l分类:分类:、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织:织:、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织:lA、胎儿:、胎儿: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
8、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lB、死亡自然人:、死亡自然人: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l3、状态和时限:状态和时限:l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l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
9、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力。力。l、内涵差异;、内涵差异;l、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l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条: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10、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条: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周岁的未
11、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条: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理人的同意。
12、”l最高法院意见最高法院意见:、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人。l第一:第一:该诉讼行为无效;该诉讼行为无效;l第二:第二: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l第三:第三:因追认而有效:因追认而有效:a、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b、其取得诉
13、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其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l问题:问题: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l第一:第一: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讼行为能力;l第二:第二: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权利能力。l(一)界定一)界定l(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l(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l(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l(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 l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适
14、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在特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指在特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进行起诉、应诉、或实施其他中,具有进行起诉、应诉、或实施其他具体诉讼活动,并最终受人民法院实体具体诉讼活动,并最终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序主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序主体。l解释解释:l与当事人内涵的第与当事人内涵的第2、3项相关:适格与否项相关:适格与否是第是第2、3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2、3项内涵项内涵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l具体而言:具体而言:A: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B:相反
15、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相反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两项内涵。两项内涵。l基本前提:基本前提: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并包含有并包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l基本逻辑:基本逻辑:纠纷的现实发生纠纷的现实发生“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产生产生享有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主体的主体享有享有“诉权诉权”的主体的主体“诉诉”的主体的主体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第一:第一: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l第二:第二:虽期限未届满
16、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虽期限未届满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l第三:第三: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l第四:第四: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l是否享有是否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l“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两种类型:的两种类型:l1、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l2、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指
17、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务关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义务的当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中利益的直接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中利益的直接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受人。受人。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接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接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利义务内容
18、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实质实质:lA、清算组织:、清算组织:l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l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lD、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lE、为保护死者生前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为保护死者生前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人或受遗赠人:lF、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
19、:l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权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l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1、广义的、广义的“诉的利益诉的利益”;2、“诉讼管理(实施)权诉讼管理(实施)权”,即,即“诉讼担当诉讼担当”理论。理论。l具体内容具体内容:l实质:实质: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理职
20、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理职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u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u2、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u3、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
21、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织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u4、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为被告;u5、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2、,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u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织为当事人;u7、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u8、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企业法人未经清算
23、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l1、原则上的程序处理:、原则上的程序处理:第一:第一: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第二: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此时不会产生实体性的裁判,更不存在此时不会产生实体性的裁判,更不存在受实体性裁判约束的问题。受实体性裁判约束的问题。l2、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处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处理: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l界定:界定: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的原告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的原告或应诉的被告不适格,通知
24、适格当事人参加诉或应诉的被告不适格,通知适格当事人参加诉讼,让不适格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讼,让不适格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属性属性:l82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第90条:条:“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l9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删除了删除了82民诉法(试行)民诉法(试行)“更换当事更换当事人人”的规定。的规定。lA、更换原告:、更换原告:
25、a、原来不退的怎么办?、原来不退的怎么办?b、后来不进的怎么办?、后来不进的怎么办?lB、更换被告:、更换被告:a、原告不同意怎么办?、原告不同意怎么办?b、被要求进入诉讼的新被告不参加诉讼怎、被要求进入诉讼的新被告不参加诉讼怎么办?么办?l争议主张:争议主张:l第一:第一: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超职权的行为,有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超职权的行为,有违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必定面临程序上的违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必定面临程序上的障碍,只能相对地妥协。障碍,只能相对地妥协。结论:所以立法应当取消该项制度。结论:所以立法应当取消该项制度。l第二:第二:体现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为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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