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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6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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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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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民事 诉讼当事人 课件
    资源描述:

    1、l第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节当事人概述 l第第二节共同诉讼人二节共同诉讼人 l第第三节诉讼代表人三节诉讼代表人 l第第四节民事诉讼第三人四节民事诉讼第三人l一一、概念界定概念界定 l二二、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l三三、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 l四四、适格当事人的确定适格当事人的确定l五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l六六、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l七七、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 l(一)界定(一)界定:l(二)内涵(二)内涵:l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民事纠纷而导致

    2、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l第一:第一:诉讼以其名义进行;诉讼以其名义进行;l第二:第二: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A、直接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B、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l第三:第三: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l(一)诉讼权利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l(二)诉讼行为能力二)诉讼行为能力l(三)诉讼权利能力三)诉讼权利能

    3、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l3、主体范围和时限:主体范围和时限:l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l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资格。讼义务的法律资格。l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律资格。律资格。l差异:内涵不同差异:内涵不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

    4、律资格律资格VS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 l共同点:共同点: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致:(解释致:(解释)l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lA、自然人: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死亡lB、法人组织:成立终止、法人组织:成立终止lC、其他组织:成立终止其他组织:成立终止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49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最高人

    5、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第40条条:l第第49条: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l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

    6、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l界定:界定: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l分类:分类:、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织:织:、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织:lA、胎儿:、胎儿: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

    8、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lB、死亡自然人:、死亡自然人: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l3、状态和时限:状态和时限:l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l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

    9、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力。力。l、内涵差异;、内涵差异;l、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l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条: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10、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条: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周岁的未

    11、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l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条: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理人的同意。

    12、”l最高法院意见最高法院意见:、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人。l第一:第一:该诉讼行为无效;该诉讼行为无效;l第二:第二: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l第三:第三:因追认而有效:因追认而有效:a、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b、其取得诉

    13、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其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l问题:问题: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l第一:第一: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讼行为能力;l第二:第二: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权利能力。l(一)界定一)界定l(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l(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l(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l(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 l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适

    14、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在特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指在特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进行起诉、应诉、或实施其他中,具有进行起诉、应诉、或实施其他具体诉讼活动,并最终受人民法院实体具体诉讼活动,并最终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序主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序主体。l解释解释:l与当事人内涵的第与当事人内涵的第2、3项相关:适格与否项相关:适格与否是第是第2、3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2、3项内涵项内涵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l具体而言:具体而言:A: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B:相反

    15、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相反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两项内涵。两项内涵。l基本前提:基本前提: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并包含有并包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l基本逻辑:基本逻辑:纠纷的现实发生纠纷的现实发生“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产生产生享有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主体的主体享有享有“诉权诉权”的主体的主体“诉诉”的主体的主体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第一:第一: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l第二:第二:虽期限未届满

    16、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虽期限未届满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l第三:第三: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l第四:第四: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l是否享有是否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l“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两种类型:的两种类型:l1、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l2、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指

    17、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务关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义务的当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中利益的直接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中利益的直接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受人。受人。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接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接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利义务内容

    18、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实质实质:lA、清算组织:、清算组织:l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l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lD、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lE、为保护死者生前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为保护死者生前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人或受遗赠人:lF、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

    19、:l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权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l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1、广义的、广义的“诉的利益诉的利益”;2、“诉讼管理(实施)权诉讼管理(实施)权”,即,即“诉讼担当诉讼担当”理论。理论。l具体内容具体内容:l实质:实质: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理职

    20、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理职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u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u2、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u3、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

    21、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织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u4、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为被告;u5、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2、,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u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织为当事人;u7、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u8、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企业法人未经清算

    23、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l1、原则上的程序处理:、原则上的程序处理:第一:第一: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第二: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此时不会产生实体性的裁判,更不存在此时不会产生实体性的裁判,更不存在受实体性裁判约束的问题。受实体性裁判约束的问题。l2、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处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处理:变更当事人变更当事人:l界定:界定: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的原告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的原告或应诉的被告不适格,通知

    24、适格当事人参加诉或应诉的被告不适格,通知适格当事人参加诉讼,让不适格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讼,让不适格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属性属性:l82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第90条:条:“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l9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删除了删除了82民诉法(试行)民诉法(试行)“更换当事更换当事人人”的规定。的规定。lA、更换原告:、更换原告:

    25、a、原来不退的怎么办?、原来不退的怎么办?b、后来不进的怎么办?、后来不进的怎么办?lB、更换被告:、更换被告:a、原告不同意怎么办?、原告不同意怎么办?b、被要求进入诉讼的新被告不参加诉讼怎、被要求进入诉讼的新被告不参加诉讼怎么办?么办?l争议主张:争议主张:l第一:第一: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超职权的行为,有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超职权的行为,有违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必定面临程序上的违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必定面临程序上的障碍,只能相对地妥协。障碍,只能相对地妥协。结论:所以立法应当取消该项制度。结论:所以立法应当取消该项制度。l第二:第二:体现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为人民”的

    26、属性,能够的属性,能够减少诉讼的减少诉讼的“技术性冷酷技术性冷酷”,增强其,增强其“人文性温人文性温情情”。结论:所以立法应当保留、完善该项制度。结论:所以立法应当保留、完善该项制度。l(一)确定主体:一)确定主体:l(二)确定依据和判定结论:二)确定依据和判定结论:l(三)确定时间:三)确定时间:l纠纷主体起纠纷主体起“主导主导”作用;作用;VSl人民法院起人民法院起“判定判定”作用。作用。l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文书为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文书为“判定依判定依据据”;VSl以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为以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为“判定结论判定结论”。l1、原则:、原则:诉讼开始阶段(包括起诉、受理、答辩诉讼开

    27、始阶段(包括起诉、受理、答辩环节)确定;环节)确定;l2、例外:、例外:在诉讼开始阶段之后确定。在诉讼开始阶段之后确定。l、因当事人不适格而终结诉讼程序;、因当事人不适格而终结诉讼程序;l、因不适格而导致的当事人变更;、因不适格而导致的当事人变更;l、诉讼程序中出现的诉讼权利义务承担:、诉讼程序中出现的诉讼权利义务承担:l(一)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l(二)诉讼义务二)诉讼义务l分类:分类:l1、单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单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l2、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lA、原告:、原告:起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起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28、,撤诉等等;诉等等;l B、被告:、被告:答辩应诉,承认,反诉等等。答辩应诉,承认,反诉等等。l语言文字,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语言文字,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质证,反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质证,反驳对方主张,上诉,调解、和解,申请驳对方主张,上诉,调解、和解,申请证据、财产保全,申请延期审理等等。证据、财产保全,申请延期审理等等。l分类: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条)1、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损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损人;3、遵守诉讼秩序,

    29、听从指挥,不得实施妨害、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指挥,不得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的行为;4、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l(一)界定:一)界定:l(二)导致二)导致“承担承担”情形:情形:l(三)三)实质:实质:l(四)程序后果:四)程序后果:l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程中,由于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进程中,由于某种法定原因的出现,原有当事人的诉某种法定原因的出现,原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由原来的案外人讼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由原来的案外人承担的一种程序处理。承担的一种程序处理。l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灭失,及其实体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灭失,及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转移

    30、: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转移:l第一第一: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l第二:第二: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消灭。并、分立、解散等原因消灭。l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导致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导致了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了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l即,针对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概括即,针对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的情况,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转移的情况,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相对应的程序处理。取的一种相对应的程序处理。l第一: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l第二:第二:原来已经进行的

    31、程序环节的法律效原来已经进行的程序环节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力不受影响。l(一)界定一)界定l(二)特征二)特征l1、原告、原告:l2、被告、被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受其管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受其管理和支配的其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理和支配的其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或解决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或解决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发诉讼程序的人。发诉讼程序的人。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并被人民法院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并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传唤应诉的人。l

    32、第一:第一:原告以主动诉讼行为启动诉讼程序:原告以主动诉讼行为启动诉讼程序:即,即,“不告不理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原则的体现;l第二:第二:被告受法院传唤被动应诉;被告受法院传唤被动应诉;l第三:第三:原、被告双方处于对立的法律地位:原、被告双方处于对立的法律地位:l一一、概述概述l二二、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l三三、普通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l四四、共同诉讼人的参诉方式共同诉讼人的参诉方式l(一)规范依据一)规范依据l(二)界定二)界定l(三)特征三)特征 l(四)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四)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l(五)分类五)分类l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53条:条:“当事人一方或当

    33、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l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为同一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程序中,一同在人民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程序中,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34、。l包括:包括: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共同被告。l第一:第一:诉讼主体(原、被告)中的一方或诉讼主体(原、被告)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双方为二人以上;l第二:第二:属于诉的合并,并且肯定存在属于诉的合并,并且肯定存在“主主体合并体合并”的因素;的因素;l第三:第三:诉讼标的为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为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l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l1、共同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形态;、共同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形态;l2、共同诉讼人则是对共同诉讼这种诉的合、共同诉讼人则是对共同诉讼这种诉的合并形态中,对当事人形态的一种具体描述。并形态中,对当事人形态的一

    35、种具体描述。l第一:第一: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l第二:第二:普通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l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共有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共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即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即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他们所面对的诉的客观方面,即诉讼标的是单他们所面对的诉的客观方面,即诉讼标的是单一的。一的。l程序要件:程序要件:第一:部分共同诉讼人的程序行为即可第一:部分共同诉讼人的程序行为即可启动;启动;第二:无须法院的判断和同意,即立法第二:无须法院的判断和同意,即立法未赋予法院以判断、取舍的职权。未赋予法院以判断、取舍的职权。l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

    36、:存在同种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同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即同类的权利、义务关系。类型的法律关系,即同类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他们所面对的诉的客观方面,即诉讼标此时,他们所面对的诉的客观方面,即诉讼标的是复数的;的是复数的;l特有程序要件:特有程序要件:第一:全体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性程序行第一:全体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性程序行为方能启动;为方能启动;第二:要经法院认可和同意,才能合并第二:要经法院认可和同意,才能合并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即立法赋予了法院审理,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即立法赋予了法院以判断、取舍的职权以判断、取舍的职权l(一)界定一)界定l(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l(三)有关必要

    37、共同诉讼的具体规定三)有关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规定l(四)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间的关系四)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间的关系l(五)现行立法的缺陷和完善的方向五)现行立法的缺陷和完善的方向l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必须”采取采取“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操作的诉讼操作的诉讼程序中的共同诉讼人。程序中的共同诉讼人。即,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即,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l第一:第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复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复数;l第二:第二:诉讼标的为共同的诉讼标的为共同的:l第三:第三:法律规

    38、定法律规定“必须必须”合并审理,即采合并审理,即采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l发生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共同诉讼人发生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共同诉讼人而言是而言是“共同共同”的,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的,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即利害关系,即“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也是共同的:也是共同的:典型情况典型情况:u第一:财产共有关系第一:财产共有关系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修建、夫妻、继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修建、夫妻、继承、合伙等;承、合伙等;u第二:连带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第二:连带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共同缔约、合伙缔约等。共同缔约、合伙缔约等。特例:连带担保;特例:连带

    39、担保;u第三:连带的侵权债权、债务关系:第三:连带的侵权债权、债务关系:共同侵权(共同侵权(注:注:不包括共同受侵权)。不包括共同受侵权)。特例:产品质量缺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特例:产品质量缺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l第第43、46、47、50、52、53、54、55、56、条:条:l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

    40、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l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同诉讼人。l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

    41、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l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业为共同诉讼人。l5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

    42、帐户的,出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l53、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债权人仅起诉

    43、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为被告。l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同原告。l55、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任的,为共同诉讼人。l56、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分共有权人

    44、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列为共同诉讼人。l1、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仍是诉讼对抗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仍是诉讼对抗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l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处分性的诉讼行为、处分性的诉讼行为:、纯粹程序性行为、纯粹程序性行为:l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53条:条:“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力;”l确立了确立了

    45、“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l严格遵循严格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a、当事人的证明行为和法院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证明行为和法院的事实认定:b、证明、事实认定之外的纯粹程序性行、证明、事实认定之外的纯粹程序性行为为:l当然及于其他当事人:当然及于其他当事人:由于作为纠纷基础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原因由于作为纠纷基础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原因是单一的,法院也须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是单一的,法院也须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一体性的认定;一体性的认定;共同当事人之一的证明行为必然影响其他共同当事人之一的证明行为必然影响其他共同当事人的证明行为,而且它们同时对法院共同当事人的证明行为,而且它们同时对法院

    46、的事实认定发挥作用,这种状态不受共同当事的事实认定发挥作用,这种状态不受共同当事人间是否人间是否“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影响。的影响。l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如,诉讼文书送达、回避请求、针如,诉讼文书送达、回避请求、针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l缺陷:缺陷:现行立法的规定只涉及现行立法的规定只涉及“固有的必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要共同诉讼”,而忽略了,而忽略了“类似的必要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l完善的方向:完善的方向:立法修订的完善方向,区分立法修订的完善方向,区分“固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与与“类似的必要共同类似的必要共

    47、同诉讼诉讼”,分别作出系统的立法设计。,分别作出系统的立法设计。l“固有固有”与与“类似类似”的核心区别的核心区别:l“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l1、诉讼标的单一、共同;、诉讼标的单一、共同;l2、强制性、强制性“诉的合并诉的合并”:l A、法院必须采取诉的、法院必须采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合并的程序操作;l B、当事人亦必须采取、当事人亦必须采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l“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l1、诉讼标的复数、牵连;、诉讼标的复数、牵连;l2、“准准”强制性强制性“诉的诉的合并合并”:l A、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选择”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诉

    48、的合并的程序操作;l B、当事人、当事人“一旦选择一旦选择”诉的合并,法院必须采诉的合并,法院必须采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取诉的合并的程序操作。l(一)界定一)界定l(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l(三)特别说明三)特别说明l(四)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四)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间的关系l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一方或双方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双方当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从而一同向人民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从而一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或一同应诉的被告。法院起诉的原告

    49、或一同应诉的被告。l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l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l3、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l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l5、属同一类程序,可由同一法院管辖;、属同一类程序,可由同一法院管辖;l6、必须符合、必须符合“诉的合并诉的合并”的价值目标。的价值目标。l第一:第一: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属同一类型,即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属同一类型,即性质相同:如同属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侵权债性质相同:如同属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侵权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l第二:第二:

    50、导致纠纷的法律事实、原因:导致纠纷的法律事实、原因:la、是单一的:如共同遭受侵权、共同遭受、是单一的:如共同遭受侵权、共同遭受违约(如,楼盘容积率纠纷);违约(如,楼盘容积率纠纷);lb、虽是复数的,但具有某种关联性或类似、虽是复数的,但具有某种关联性或类似性。性。l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l第一:第一:诉讼程序必须对不同诉讼标的所指向的诉讼程序必须对不同诉讼标的所指向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别予以认定,甚至裁判也要分权利义务关系分别予以认定,甚至裁判也要分别作出;别作出;l第二:第二:诉讼程序也要对作为不同诉讼标的基础诉讼程序也要对作为不同诉讼标的基础的法律事实分别予以认定。的法律事实分别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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