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相关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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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条例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护士 条例 综合医院 分级 护理 指导 原则 相关 知识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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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慧荣张慧荣2015年年1月月8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第517517号号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已经已经20082008年年1 1月月2323日日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06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布,自20082008年年5 5月月12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条例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医疗机构相关职责医疗机构相关职责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2008年年1月月23日日护士条例立法背景 护士数量短缺:护士数量短缺:护士缺编的恶性循环。护士缺编的恶性循
2、环。社区护理人才短缺:社区护理人才短缺:社区护理应占护理人员总数的一社区护理应占护理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半以上。高学历人才短缺:高学历人才短缺:我国护士队伍仍有我国护士队伍仍有57.65%57.65%为中专或为中专或高职学历,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高职学历,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仅3.55%3.55%。高层次专科护理人才短缺。高层次专科护理人才短缺。立法背景立法宗旨 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范护理行为;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立法目的保障护士保障护士合
3、法权益合法权益增强护理增强护理人员责任人员责任心心调整医护调整医护床护比例床护比例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在新老人事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在新老人事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
4、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 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医护比例严重失调医护比例严重失调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
5、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给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制定有关护士行政法规的必要性规范护理行为规范护理行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维护护士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障人类健康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护士定义 护士定义的规定,包含以下护士定义的规定,包含以下三方面三方面的的特征特征 1 1、资格特征资格特征 护士应当活的护士资护士
6、应当活的护士资格,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格,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 2、工作特征工作特征 主要职责是保护生命、主要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减轻痛苦、增进健康。3 3、身份特征身份特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课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课程学习程学习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个月以上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卫生部组织通过卫生部组织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卫生部健康标准符合卫生部健康标准条件条件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护士
7、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资格考试之日起3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生机构接受3 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第八条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程序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护士
8、执业注册 第九条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9、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工资报酬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卫生防护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医疗保健专业职务专业职务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提出意见建议专业培训专业培训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协会团体协会团体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权利权利护士权利护士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护士权利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10、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权利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权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义务 在医嘱执行、危重患者抢救、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等方面重新约定了护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指护士应当履行的义务。护士义务规范护士执业行为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
11、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五方面的义务:的义务: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 应先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应先行必要的紧急救护 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报告科室负责人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利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护患关系利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护患关系医嘱违法医嘱违法必要时提出报告必要时提出报告尊重关心尊重关心保护隐私保护隐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病情危急通知医师
12、病情危急通知医师 紧急情况必要救护紧急情况必要救护护士义务 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事件,服从安排,参与救护突发事件,服从安排,参与救护防控防控应急应急护士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护士义务(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护士义务(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
13、 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护士义务(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 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四)诊疗技术规范 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有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
14、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本条例是关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对紧急本条例是关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对紧急情况和发现有问题的医嘱时,应当遵守的情况和发现有问题的医嘱时,应当遵守的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一、关于紧急救护一、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业准则。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医师不能马上到位。护士在实际工作中,医师不能马上到位。护士必须即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必
15、须即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同的护士不同的护士处理处理危急情况危急情况的能力的能力不同不同!v意识到病人有生命危险意识到病人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报告,需要马上报告,v初步处理:建立静脉通道,调大吸氧浓度,初步处理:建立静脉通道,调大吸氧浓度,准备急救车准备急救车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在医生到达前能进行应急处理:在医生到达前能进行应急处理:静脉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电击静脉注射肾上腺素、
16、阿托品、电击除颤等急救处理手段。赢取宝贵的除颤等急救处理手段。赢取宝贵的抢救时间抢救时间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 高级职称护师:高级职称护师:迅速落实措施,分析排除可疑因迅速落实措施,分析排除可疑因素,评估抢救效果,指挥及协调素,评估抢救效果,指挥及协调现场的抢救资源现场的抢救资源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二、关于执行医嘱 在规范用药医嘱方面,本条例明显加重护士责任。在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正确执行医嘱。(二)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正确执行医嘱正确执行医嘱 1、核对医嘱 2、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 3、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拒绝
17、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 1、对对问题医嘱问题医嘱,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医师提出质疑。2 2、明知明知医嘱错误医嘱错误,仍执行该医嘱,护士与,仍执行该医嘱,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医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 3、如护士、如护士拒绝执行错误医嘱拒绝执行错误医嘱而遭到医师斥而遭到医师斥责或强制时,护士应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责或强制时,护士应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一)关爱患者,尊重患者 卫生部1998年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1、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裸露:病人尽量
18、不要光身,术后应穿内裤。围帘遮蔽。2、进屋前敲门:病房是病人的住房,尊重病人的住房权,给病人一个反应的机会。护士的义务(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1、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病人的病情:保护隐私,防止纠纷,树立形象。2、与病人诊治无关的医务人员不得了解病情。3、医务人员不得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透露病人病情。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 护士的义务护士的义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本条
19、是关于护士有义务参加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规定。护士义务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和不良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和不良记录记录l 护士执业良好纪录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奖励以及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l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l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
20、直接进行监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督l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保障l据此,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据此,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按照卫生部要求按照卫生部要求 配备护士配备护士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密切相关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密切相关未达配备标准,条例实施三年内达到未达配备标准,条例实施三年内达到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护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护
21、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 护理培训护理培训 以此作为护士执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客观依据。以此作为护士执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客观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
22、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 业注册者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业注册者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医疗卫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医疗卫 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加强护士管理加强护士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23、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
24、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 6个月个月以上以上1 1年以下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
25、未立即通知医师的;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提出或者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三)泄露患者(三)泄露患者隐私隐私的;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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