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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法律法规解读与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培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794136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173.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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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 法律法规 解读 医疗纠纷 防范 处理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1目前医疗纠纷的趋势v当前,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进医疗纠纷频频发生。2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一、患者和其他原因 1、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 2、提供的病史不真实 3、对医学未知性的不理解 4、新闻媒体的过多宣传炒作 3v二、医方的原因v 1、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v 2、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v 3、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期望太高v 4、医疗文书不规范v 5、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v 6、超越职能服务v 7、医德医风存在问题4低年资医务人员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势在必行低年资医务人员加强自身法制观

    2、念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立法工作的飞速进展,作为低年资医务人员。一、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不断培养法制观念和意识,加强服务理念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二、在医疗工作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如科学的论证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正当性、规范性,实施侵袭性较大的医疗行为前,要向患者说明告知,并有一定的文字手续,有关医疗文件记录一定要围绕医嘱做出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客观和真实的说明,并能反映出病人的配合情况等。三、即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56事事 故故 篇篇7v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分为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分为v 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乙类和丙类

    3、。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8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

    4、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9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

    5、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10(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根

    6、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11 12v第七章v 医疗损害责任 v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v13v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7、并取得其书面同意。v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v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15v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v(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v(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v(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16v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v患者要求查阅、

    8、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v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7v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8192021222324v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病历属于书证v规定第77条第1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的特殊文件v病历真伪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

    9、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病历的证据价值252627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巩固基本技能、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巩固基本技能、提高自身业务素质v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22条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8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切实落实查房、会诊、转诊制度切实落实查房、会诊、转诊制度v医院工作制度二十六、查房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29几点

    10、要求几点要求v加强病案的书写及保管加强病案的书写及保管v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30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做到有效沟通做到有效沟通v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11、。”31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医疗特殊注意义务医疗特殊注意义务v医务人员负有紧急抢救义务。v医务人员的紧急救护责任:自患者到达急诊门诊被医师接诊时或接到求救电话并承诺急救时开始,医务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急救现场,并对危急重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耽搁危急重病人的抢救。32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合法行医合法行医v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 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 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

    12、院提起诉讼v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第17条: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 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 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3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提高个人素质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修养v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第37条条 v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十)(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4几点要求几点要求v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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