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介绍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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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法律法规介绍医疗法律法规介绍我国主要的医疗法律法规我国主要的医疗法律法规F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F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F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F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F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F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F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F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时间:实施时间:1999年年5月月1日日适用对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经适用对象:执业医师
2、和执业助理医师,经 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专业医务人员。3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 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4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
3、民健康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神圣职责。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工作。3、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5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考试与注册1、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师资
4、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一年的;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
5、、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五年的。的。6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考试与注册3、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
6、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日止不满二年不满二年的;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不满二年的;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7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考试与注册5、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
7、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满二年的;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8、疗、预防、保(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8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考试与注册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法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注册。新注册。9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10、(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10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
11、范;(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11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12、明文、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绝急救处置。12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
13、5、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7、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13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14、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调遣。14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及培训考核及培训 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15、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2、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
16、育。15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的
17、;(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16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
18、疗器械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医疗的;17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
19、利益的;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18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2、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医师在医疗、
20、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十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9医疗法律法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
21、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医疗法律法规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实施时间:2002年年9月月1日日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章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第四章 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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