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监督要点-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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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监督要点医疗机构监督要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医疗机构监督内容医疗机构监督内容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 医疗机构人员资质 3 传染病防治 4 医疗废物管理 5 放射诊疗管理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 l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监督要点:许可、期限、校验、变更、真伪、范围、名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 (1 1)l许可: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检查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l期限: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2 2)l校验:是否及时
2、校验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看校验记录,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3 3)l变更: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 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应办理变更登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4 4)l真伪:是否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有关科室的情况,包括负责人是否为本单位职工、收费以及取药是否独立、药品及器械是否独立采购、职工工资是否独立发放、经济是否独立核算等
3、,最好能查到合作或承包协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5 5)l范围:是否有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 将检查到的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核对。(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要点:监督要点:(6 6)l名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检查医疗机构所挂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相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处罚条款:处罚条款:(1 1)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处罚条款:处罚条款:(3 3)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4、细则第七十八条(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处罚条款:处罚条款:(5 5)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处罚条款:处罚条款:(6 6)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诊疗活动诊疗活动:l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 l医疗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注册(1)监督要点:医师、护士、医技(1)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监督要点:监督要点:(
5、1)l医师:是否存在无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人员独立执业、是否按照注册内容执业 抽查相关工作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核对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1)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监督要点:监督要点:(2)l护士:是否存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独立进行操作、护士执业证书是否按时注册 抽查护士执业证书,并注意注册记录。(1)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监督要点:监督要点:(3)l医技:是否有无相关资格的人员出具辅助检查或检验报告。抽查医学影像(心电图、B超、放射)检查报告以及临床检验报告,核查
6、相关报告人的资格。无相关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出具诊断性报告;无相关卫生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不得出具客观描述性的报告。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l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1.无资格人员2.取得资格但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3.医务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处罚条款:处罚条款:(1)l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2)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处罚条款:处罚条款:(2)l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7、,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取缔。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处罚条款:处罚条款:(3)l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机构执业,参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l邀请、聘用未经注册的外国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参照外国医师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内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内容l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l遗传病诊断遗传病诊断l产前诊断产前诊断l施行节育手术施行节育手术l终止妊娠手术等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对医疗机构要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对医疗机构要求l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l具备应有设施l不得
8、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 l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对人员的要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对人员的要求l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l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l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l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9、法第四十一条)l性别鉴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具体监督要点及处罚条款 l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l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l分为九章八十条(分为九章八十条(总则总则、传染病预防传染病预防、疫情报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附则、附则)疫情报告疫情报告 传染病预防传染病预防传染病分类传染病分类l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l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
10、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疾。l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
11、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染性腹泻病。l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布。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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