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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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督一、法定职责一、法定职责l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l1、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l2、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l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l卫生部监督局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监督局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范(2010年年9月月17日印发)日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2
2、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已经全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 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依据二、监督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3(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 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负责本单位传染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薄,统一填报有关报表。2、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3、包括报告卡和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工作制度,相关文件如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组成与分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要求、人员培训计划等。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4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l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l(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l(2)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一种为义务疫情报告人。l责任疫情报告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中其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
4、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l义务疫情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5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2、报告病种要求l(1)法定传染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截止目前共39种。即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以及2008年和2009年新增的手足口病(丙类)、甲型H1N1流感(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6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2)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
5、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l(3)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l(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7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3、填报要求l传染病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8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4、报告时限
6、要求l(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型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l(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9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7、l5、报告程序与方式l(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l(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0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6、传染病报告卡要求l(1)传染病报告卡为全国统一格式,用A4 纸印制,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l(2)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应当保存3年;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寄出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记录需保存3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1三、
8、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7、登记要求l(1)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项目填写要详细、齐全、内容保证真实可靠。l(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登记簿、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检验科登记簿、放射科登记簿等,均专册登记。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2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l(三)检查方法l检查相关书面文件、资料记录情况,根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检验科登记簿记录抽取一定数量病例,与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登记簿记录及网络报告情况核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3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l(一)普通门诊l1、
9、诊室医生是否使用门诊日志。l2、门诊日志填写是否完整。l3、是否使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l4、诊室手卫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l5、无菌物品和无菌敷料是否专门管理,室内待用无菌物品有无注明灭菌日期。l6、室内使用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是否符合要求l7、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分类收集,是否建立交送登记记录,登记内容是否齐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4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l(二)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l1、室内是否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l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否做到“一人一用一处理”l3、室内是否定期进行医疗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l4、无菌物
10、品和无菌敷料是否专门管理,室内待用无菌物品有无注明灭菌日期。l5、室内使用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是否符合要求l6、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分类收集,是否建立交送登记记录,登记内容是否齐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5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l(三)口腔科l1、制度建立l(1)是否有各类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制度l(2)是否有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l(3)是否有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及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l(4)是否有器械消毒、个人防护等知识培训制度(5)是否建立了消毒管理有关责任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6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四、医疗机构相关科
11、室检查要点l(三)口腔科(三)口腔科l2、诊疗工作环境l(1)诊疗区域和器械清洗、消毒区域是否分开。l(2)室内配备的手卫生设备是否符合要求l(3)所有诊疗器械是否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要求l(4)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是否有戴口罩、帽子和护目镜等防护物品l(5)每治疗一个病人是否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者消毒。治疗过程中使用高速手机等可产治疗过程中使用高速手机等可产生水雾的器械生水雾的器械,会造成治疗区周边会造成治疗区周边1212平方米的污染区平方米的污染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7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四、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检查要点l(三)口腔科(三)口腔科l3、诊疗器械清洗、
12、灭菌与消毒l(1)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前是否经流动水、采用手工刷洗或清洗设备彻底清洗。l(2)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是否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l(3)医疗器械是否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是否符合要求。l(4)快速灭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l(5)使用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8五、违法行为的处理五、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2、违反条款违反条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
13、十条(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3、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38 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19l(二)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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