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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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疾病保险成为各国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医疗保险的适应范围越来越广泛,保障程度越来越高趋同性与多样化并存国际劳工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疾病保险制度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2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1.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健康保障权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法 医疗保险制度与法制的依托性 医疗保险法的社会功能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全面参与、强制加入 保障需要原则 医疗风险分担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多支柱 3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2.医疗保险法律关系 概念:医疗保险法律关系是国家医疗保险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具有权利
2、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是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医疗保险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医疗保险被投保人和医疗保险受益人之间,因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1.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2.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3.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医疗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4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雇主雇员政府补贴保险人医院医生药店受益人提供服务付费不付费报销医疗保险运行关系5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概念特征 1.以实现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为宗旨 2.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3.从形式到内容的强制性 4.法律规范的变动性 作用 1.保
3、证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保证国家意志能够得到有效体现和贯彻 3.规范和调整医疗保险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保证医疗保险系统的有效运转6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4.建立医疗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条件 必要性 可保证医疗保险资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 转变人们医疗消费观念,节约医药卫生资源 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保证医疗保险系统正常运转 必要条件 有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方案或实践经验 要纳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 原则 与国家宪法、法律及医疗制度改革方向相一致的原则 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稳定性、衔接性、
4、可变性相结合的原则 7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5.医疗保险立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立法主要内容公共医疗保险法律资料一览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疗保险受益人的疾病治疗待遇签订的协议。医疗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是医疗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受益人成为合同标的承受人,作为合同的第三人,他们是本合同间接的利益主体。医疗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内容:医疗服务期限、医疗服务项目和质量、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8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部分国家地区医疗津贴立法 国家地区立法沿革、医疗保险模式、适用范围、支付条件、支
5、付水平德国18831994年立法;社会保险;中挡收入雇员、个体劳动者失业者、退休者,其余自愿;医疗基金会会员3年内付78周,头6个月全额工资,以后为投保收入的80%英国19111994年;社会保险$普遍保障;周收入58英镑以上的雇员、个体户、失业者;缴费26周,给付28周;3天等待期;周43.45磅,家属26.9英镑美国1965年老人健康保险法,1972年残病人健康保险法;65岁老人和退休者;最后1年工资300美元-6900美元,给付52周,7天等待期;收入的53%75%,各州不同日本19221984年;雇员保险;工商业雇员,其余自愿,特殊行业实行专业制度;最后12个月是被投保人;3天等待期;
6、最后3个月平均工资的60%9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部分国家地区医疗待遇立法 国家立法、实施范围、缴费、支付条件、待遇水平、患者权利、医生工资、医保合同 德国18831994年。国家健康保险无限期适用于全体雇员、退休者和相关的人。雇主雇员各缴费50%。医疗待遇付给疾病基金会会员。医生由国家依地方基金和医生协会的协议支付工资。英国19111946年。国家健康保险从生病日起无限期适用于全体合法居民。社会保险费统一收缴。医生与地方家庭健康服务部门签订合同,根据所服务病人名单的年龄和数额支付工资。患者选择医生,不付费用。美国1965年老人保险,1972年残疾人保险。国家健康保险保护(,岁以上退休人员/老人。
7、雇主雇员缴费为工资总额/收入的1.45%;个体户2.9%。65岁老人需住院治疗,一次90天,自付716美元,60天后付179美元/日;供养亲属补助费用的80%。日本19221984年,全体国民保险,工商雇员保险,其余自愿。国民保险税(雇主不交)/雇员保险由双方缴基本工资的4.1%和红利的0.3%0.5%通过合同医院治疗,自付30%,有月最高限额。10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部分国家地区医疗管理立法 国家管理机构 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一般监督,联邦保险协会具体监督,疾病基金会管理,地区医生协会与基金会签订合同(规定年一次性支付费用)。智利卫生部监督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国民健康服务部门管理;国民健康监委会
8、监督私营医疗保险机构。投保人自愿选择。法国社会事务和就业部一般监督,医疗保险基金会(理事会由劳资双方组成)协调,基层医疗保险基金会具体管理(登记、支付、报销)。另设社会保险费联合征收机构。美国医疗津贴由州就业保障机构管理。医疗待遇由卫生与公众部一般监督。健康保障财务署协同公共卫生业务局、社会保障署和州卫生部门管理。公共服务机关和私营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规定付款条件。日本厚生省通过年金局监督,社会保险厅管理全国业务,地方分支机构具体管理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国民年金制和雇员年金制)11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1993年德国卫生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疾病基金从1996年起,允许人们自由选择疾病基金;疾病
9、基金的内部管理机构进行重组;引入总体风险调节机制;根据1993-1995(年管理费用定出管理费用封顶线;减少医疗服务项目开业医生以收入为基础,根据1993-1995年的费用定出医生费用封顶线;限制使用疾病基金的医生的数量;以按服务人群付费代替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改善开业医生的费用补偿办法。医院以收入为基础,根据1993-1995年的费用定出医院费用封顶线;增加住院病人的共付水平;用按病历预付发生额代替按实际发生额付费的办法,以补偿医院。门、急诊和医院服务进一步结合药店对1993年开业医师的处方药费进行总额预算;药品价格暂时冻结和降价,直到制度报销药品目录;1994年开始按药品包装实行共付制(含参
10、考药品)疾病基金从1996年起,允许人们自由选择疾病基金;疾病基金的内部管理机构进行重组;引入总体风险调节机制;根据1993-1995(年管理费用定出管理费用封顶线;减少医疗服务项目12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6.中国医疗保险立法问题研究 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现状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发展13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医疗保险立法的法律政策渊源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至今未宣布失效,依该条例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有些仍然在实施,新的独立的医疗保险法尚未出台。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原则性规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疾病津贴
11、和医疗待遇。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根据这些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劳动保障部和有关部委就医疗保险改革的具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加上各种地方的政策、法规以及试点经验,已经构成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14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医疗保险制度改
12、革政策体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系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系统15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7.医疗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公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16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8.医疗保险中的纠纷处理和违法责任 解决医疗保险纠纷的三个主要途径:1.行政裁决2.行政复议3.司法裁判(即诉讼)17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9.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发展 中国的医疗保险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解决下述问题:(1)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需要依跨阶层分担风险的原则,协调不同行业、企业以及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好、年轻化、自己有初级保健机构的企业,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能持消
13、极态度。(2)医疗服务管理要求供方(医院和医生)和支付方(保险人)紧密结合,相互制约,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者,同时又是医疗保险基金经办人,与医疗服务供方的协调需要好的机制。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医保合同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18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3)正确对待个人账户的利与弊。建立个人账户可以鼓励储蓄和实施激励原则,实现跨时间风险分担原则,目前世界上只有很少的国家实施个人储蓄账户制度。与智利和新加坡为同的是,中国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由企业支付,因此,降低企业负担、增加个人缴费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对于健康状况好的年轻职工来说,个人账户的积累
14、是长期储蓄,其个人积累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及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是必须解决的问题。(4)选择适当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即妥善处理保险公司的支付原则(大额与小额的界限)、比例和方式,将成本效益与风险分散结合起来。(5)医疗保险合同制的实施原则、内容、程序和管理。19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10.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观念更新完善医疗保险管理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重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2.应尽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等规范 3.医院应尽快走出高墙,开辟医疗服务新领域 4.加大对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 妥善协调医患各方利益 1.公开招标采购医院药品 2.加强非处方药的研究和生产 3.痛下决心改
15、善医疗服务态度,改进不利患者的医疗工作程序 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全国性的医疗保险法 20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国外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变革的几点启示1.任何一个国家的符合实际的疾病保险法律制度及其保障范围和水平,只能建立在其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的基础之上;2.但国家和政府还没有能力承担疾病保险的全部责任时,不宜过早地消灭或者减轻家庭和个人对疾病作应当承担的责任;3.建立疾病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确定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不能不充分考虑一个国家的平均寿命的逐渐增加和未来社会的老龄化问题;21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4.建立疾病保险法律制度,除了设置全社会共同性和相互性的疾病风险防御机制之外,还应当通过对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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