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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789575
  • 上传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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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事故 的确 法律责任 课件
    资源描述:

    1、 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 违法行为与过失 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 因果关系一、医疗事故的确认一、医疗事故的确认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五个特点医疗事故的五个特点(一)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三)违法行为与过失(四)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五)因果关系医疗

    2、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一)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一)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刑事、行政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民事、行政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二)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二)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 医疗事故都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的 就生活护理提出问题属于监护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过失(三)违法行为与过失 违法行为的特征违法行为的特征 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条例条例2 2条条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条例条例5 5、6 6条条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违法行为的形式违法行为的形式 作为方式的违法作为方式的违法 不作为方式的违法不作为方式的违法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过失分为两种:过失分为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四)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四)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 损害事实的本质损害事实的本质 具有损害后果 条例条例15条条 损害事实的特征损害事实的特征 被损权益的合法性 损害行为的

    4、补救性 损害后果的客观实在性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甲 乙等二级医疗事故:甲 乙 丙 丁等三级医疗事故:甲 乙 丙 丁 戊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五)因果关系(五)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

    5、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条例条例3131条条 鉴定鉴定 条例条例4949条条 赔偿赔偿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条例第条例第31条规定: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二)(三)(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

    6、;(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七)(八)”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条例第条例第49条规定: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任。

    7、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配套文件配套文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36条: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一)完全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二)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三)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指

    8、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医 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四)轻微责任,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 职务授权 紧急避险 不能预见 不可抗力 受害人承诺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1、职务授权行为、职务授权行为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2、紧

    9、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条规定:民法通则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3、不能预见、不能预见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始料不及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以抗拒的力量民法通则条规定:民法通则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5、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

    10、条件限制:条件限制:受害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 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分析三、医疗事故的鉴定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法200320号)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11、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在审的,不适用条例的规定。关于参照关于参照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一)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参照关于参照 审

    12、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二)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分析(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分析启动程序 条例第20条 移交鉴定根据移交鉴定根据重大医疗过失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行为报告当事人当事人申请鉴定申请鉴定受理处理后受理处理后需要鉴定需要鉴定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组织机构条例第21条首次鉴定首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特

    13、殊鉴定特殊鉴定 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3、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再次鉴定条例第23条受理机关受理机关 条例中规定的再次鉴条例中规定的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医疗机构所在地卫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生行政部门”。申请期限申请期限 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算。超过15天提出再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卫生行政部

    14、门不予受理理。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鉴定程序 医学会建立专家库医学会建立专家库 医患双方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医患双方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鉴定组实行合议制鉴定组实行合议制 做出鉴定结论做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鉴定内容条例第31条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完全责任完全责任鉴定暂行办法鉴定暂行办法主要责任主要责任第第36条条次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轻微责任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医疗建议医疗建议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四、举证责任四、举证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一)举证责任倒置

    15、的含义(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第一条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

    16、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二)高度危险作业 (三)因环境污染 (四)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五)饲养动物 (六)因缺陷产品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二)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二)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1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双方法律关系存在双方法律关系存在双方双方 具有因果关系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医方 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存在医疗过错医

    17、方医方 造成损害后果造成损害后果患方患方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2 2、医疗工作中的、医疗工作中的证据证据 门、急诊病历双方 条例条例2828条条 住院客观病历(原件)医方 条例条例1010条条 住院主观病历(原件)医方 条例条例1616条条 补记病历(原件)医方 条例条例8 8条条 物证及其检验报告医方 条例条例1717条条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3 3、尸检的证据、尸检的证据 条例条例18条条 同意尸检的近亲属签字 不同意尸检的证据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4 4、处分权的证据、处分权的证据 条例条例11 11条条在同意书上签字在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手术 麻醉麻醉 特殊检查特殊检查 输血

    18、输血 拒绝合理医疗拒绝合理医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五、医疗事故的处理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一)协商解决(一)协商解决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 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和解协议书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变更可撤消的 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 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二)卫生行政

    19、部门调解 条例48条 医疗事故 双方申请双方申请调解成功调解成功调解不成调解不成反悔反悔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诉讼和解和解解决解决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 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诉讼时效 普通时效二年 短期时效一年 最长时效二十年 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计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及鉴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及鉴定程序鉴定受理鉴定受理自行协商自行协商协协商商不不成成共共同同申

    20、申请请行政解决行政解决移送移送调调解解不不成成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委托委托专家库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专家发发生生争争议议鉴鉴定定结结果果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六、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六、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1、过错与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

    21、原则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2、医疗事故赔偿原则 三、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关于参照关于参照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三)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49条条 医

    22、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3、医疗事故赔偿计算 条例条例5050条条 51 51条条 52 52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19119条条高法意见高法意见143143147147条条 按条例计算按条例计算 按民法计算按民法计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 按民法赔偿 数额的计算 数额的计算 条例条例5050条条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19119条条 意见意见143143147147条条 *医疗费 *医

    23、疗费 *误工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 *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抚慰金 *精神损失抚慰金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医疗费 条例50条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意见144条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伤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

    24、费用则不予赔偿。解释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误工费 条例50条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意见143条 受

    25、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 解释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住院伙食补助费 条例50条

    26、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解释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陪护费 条例50条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意见145条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助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解释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27、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残疾生活补助费 条例50条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居民平均生活费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意见146条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尚

    28、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解释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按二十年计算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残疾辅助用具费 条例50条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解释2

    29、6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丧葬费 条例50条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解释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被扶养人生活费 条例50条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

    30、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解释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

    3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活消费支出额。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交通费 住宿费 条例50条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条例51条 条例52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解释22条 解释23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

    32、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死亡赔偿金 解释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营养费 解释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 条例 按照医

    33、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二)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二)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1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1 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接

    34、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2 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处理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3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的;(4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35、行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政处理情况上报的;(5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的

    36、行政处分。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2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1)(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病历资料服务的;(3)(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4)(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

    37、和启封病历资料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和实物的;(6)(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职人员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7)(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过失行为的;(9)(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事故的;(10)(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

    38、、处理尸体的。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刑法条规定:刑法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1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2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39、(1)(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的总和(3)(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要素组合而成.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3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

    40、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2)2)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刑法第335335条规定,医务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拘役。(3)(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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