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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789560
  • 上传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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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事故 处理 法律 课件
    资源描述:

    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近近年来,我国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例数日的例数日趋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趋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 (Medical dispute,or medical Tangle)(Parsons,1951)提出的)提出的医病关系图医病关系图 人际互动医医 师师患患 者者医学的客观应用 仅指仅指医师医师与与患者患者之间之间 因因疾病的诊疗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关系而形成的关系(Bloom,1963)提出的修正)提出的修正后医后医病病关系图关系图指以指以医生为主的

    2、群体医生为主的群体一方和一方和以患者为中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心的群体为另一方,在为另一方,在医疗服务过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中而形成的关系而形成的关系医学的客观应用医师医师医疗医疗专业专业病患病患家家属属社会社会 文文 化化 的的 脉络脉络人际互动“医医”即医方,不仅指医师即医方,不仅指医师,还包括护理,还包括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患患”即患方,不仅指患者,即患方,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还包括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员和所在单位,尤其对的近亲属、监护人员和所在单位,尤其对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

    3、能力的特殊患者。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能力的特殊患者。(二二)医患关系的内容医患关系的内容 患方的权利患方的权利1患者享有获得适宜患者享有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的权利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 2患者享有合理限度患者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主权的医疗自主权 3 3(病情(病情 治疗治疗 费用知情权费用知情权)4 4隐私权隐私权 医方的义务医方的义务1 1诊治的义务诊治的义务2 2维护病人健康,减维护病人健康,减轻痛苦的义务轻痛苦的义务 3 3解释说明的义务解释说明的义务 4 4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 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 李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2003年11(.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ppt)月22日因突发

    4、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室心肌梗死,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后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抢救,挽回了李某生命,并康复出院。李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9万余元,已交纳.2万元,尚欠2.7万余元至今未付。医院遂诉至法院。李某则提出,其本人及子女都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手术前,其就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其主治医师,在得到主治医师亲口承诺手术治疗费用最多只需4.5万元的前提下,才决定实施手术治疗。并且,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李某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给李某用于心脏搭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支架(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造成

    5、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口头承诺的证据。判决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与被告李某之间已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李某接受了医院的医疗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李某拒不偿还所欠费用于法无据。但原告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性行业,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应该为其提供的重大服务费用支出 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告在未征求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进口支架,对被

    6、告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法庭支持谁?法庭支持谁?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1.8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李某出院后欠医院 2.7万余元。2.7-1.8=0.9(万元)说明法院对于医院的不告知行为是不予支持的.医疗执法力度不及民事维权。患方的义务患方的义务1 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务2 2、支付医疗费用的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务3 3、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自觉

    7、遵守医院制应自觉遵守医院制订的与患者有关的订的与患者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权利1、诊治主导权、诊治主导权2、医疗费用支付请求、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权医患纠纷是指医患纠纷是指”医医”“患患”双方之间发生的争双方之间发生的争执。执。(二二)医患关系的内容医患关系的内容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指发生在指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患之间的因患方对的因患方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疗行为不满意,不满意,认为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医疗服务有过错并造成并造成患者人身损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害后果,与医方发生的争执。,与医方发生的争执。(三三)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特征医疗纠纷

    8、特征1.主体主体是医患双方是医患双方2.不良后果是不良后果是诊疗过程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成的中的行为造成的3.医疗后果医疗后果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焦点是对医疗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焦点是对医疗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性 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责任及经济赔偿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责任及经济赔偿4.只有通过只有通过行政协调行政协调或或法律裁决法律裁决才能解决才能解决医疗纠纷性质医疗纠纷性质 医疗纠纷,尤其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医疗纠纷,尤其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民事民事纠纷纠纷。因此。因此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

    9、以裁判。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一位患儿在一位患儿在1999年年12月月29日已死亡,收费单上却显示日已死亡,收费单上却显示30日还在享受日还在享受“危重护理危重护理”,2分钟内竟做化验分钟内竟做化验15次,次,收费收费952元。这是郑州市儿童医院漏洞百出的帐单。近元。这是郑州市儿童医院漏洞百出的帐单。近日患儿的父亲陈荣友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日患儿的父亲陈荣友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告郑州市儿童医院采取民事诉讼,状告郑州市儿童医院采取“高收费高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收费自立项收费”、“无收费证收费无收费证收

    10、费”等欺诈手段,非法强行多收其已死亡的儿子陈一鸣医等欺诈手段,非法强行多收其已死亡的儿子陈一鸣医疗费疗费6336.3元,并按照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的规定提出一加一的赔偿诉讼请求。郑州市的规定提出一加一的赔偿诉讼请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解决医疗纠纷单靠解决医疗纠纷单靠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益保护法行吗行吗 2005年年3月,珠海五龄童严龙明以月,珠海五龄童严龙明以消法消法告赢告赢了两家医院,共获了两家医院,共获35.5万元的赔偿。这是珠海首万元的赔偿。这是珠海首次以次以消法消法裁判医患纠纷。在国内,首开在

    11、医裁判医患纠纷。在国内,首开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适用疗损害案件中适用消法消法先河的是温州市中级先河的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有两个省将医患关系纳入人民法院。目前已有两个省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消法法调整范围。由于调整范围。由于消法消法第第49条有双倍惩罚条有双倍惩罚性赔偿规则,所以,患者往往更多地要求运用性赔偿规则,所以,患者往往更多地要求运用消法消法与医院打经济索赔官司。在严龙明一案与医院打经济索赔官司。在严龙明一案中,一审判决时,法院引用中,一审判决时,法院引用民法民法,严龙明获,严龙明获赔赔21.7526万元。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万元。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引用引用消法消法判决,严龙

    12、明获赔判决,严龙明获赔35.5万元。万元。然而法律界对此争议极大。赞者称,医患之间就是一种然而法律界对此争议极大。赞者称,医患之间就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弹者说,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特殊的消费行为;弹者说,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行为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行为具有高科技性、高风险性、高服务性和高职务性,患者具有高科技性、高风险性、高服务性和高职务性,患者生命、健康的价值与医疗收费并非等价交换。且生命、健康的价值与医疗收费并非等价交换。且消法消法属于经济法部门,属于经济法部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属于民商法部门,其基属于民商法部门

    13、,其基本理念是不同的。本理念是不同的。珠海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丹说,甘肃省将医疗纠纷纳珠海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丹说,甘肃省将医疗纠纷纳入入消法消法后,甘肃省消协收到的医疗投诉逐年增多,后,甘肃省消协收到的医疗投诉逐年增多,但消协很少调解成功,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和取证难让但消协很少调解成功,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和取证难让消法消法难以发挥作用。张丹认为,如果仅用难以发挥作用。张丹认为,如果仅用消法消法来调整全部医患关系可能导致医院来调整全部医患关系可能导致医院“防卫性措施防卫性措施”抬头,抬头,即以消极诊疗方式来规避医疗风险,只进行保守治疗,即以消极诊疗方式来规避医疗风险,只进行保守治疗,使创新与疾病治疗对

    14、立。而依据使创新与疾病治疗对立。而依据消法消法是无法对这些是无法对这些行为进行追究的,受害的仍是患者。同时,如果沿用行为进行追究的,受害的仍是患者。同时,如果沿用消法消法平等交换原则,医院就有理由根据平等交换原则,医院就有理由根据消法消法的的公平原则,将不交钱的病人拒之门外。公平原则,将不交钱的病人拒之门外。“消法消法第第49条双倍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对象条双倍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对象是故意欺诈行为,对于医疗行为而言,即使出现是故意欺诈行为,对于医疗行为而言,即使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也不能认定医生从事了故意致病重大事故,一般也不能认定医生从事了故意致病人损害的行为,除非病人买了假药。人损害的行为,除

    15、非病人买了假药。”张丹认为,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主要适张丹认为,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主要适用法律仍是用法律仍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在一般医疗侵权纠纷,在一般医疗侵权纠纷的赔偿及患者知情权上可以选择适用的赔偿及患者知情权上可以选择适用消法消法。其实,法律界之所以对医疗纠纷是否适用其实,法律界之所以对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消法法争论不休,是因为医疗服务立法滞后,缺乏争论不休,是因为医疗服务立法滞后,缺乏医疗责任风险保险系统。医疗责任风险保险系统。鉴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处理:民事协商;行政调解处理;司法调解或判决。医疗纠纷鉴定医疗纠纷鉴定 与与 处理处理(四四)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的

    16、分类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非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疾病自然转归非医疗纠纷非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案例說明案例說明 外科外科医师医师甲甲为罹为罹患急性盲腸炎患急性盲腸炎的的乙施行手乙施行手术术,并并委由丙委由丙护护士士担担任助手,任助手,经经注射通常注射通常剂剂量量的的麻醉麻醉药后药后,随即进行手术随即进行手术,即刻即刻乙乙就就因因体质体质特殊,特殊,对麻醉药发对麻醉药发生生过过敏反敏反应应而而休克,休克,经经甲急救甲急救无效后无效后死亡死亡。那么。那么甲甲对对乙乙的的死亡死亡应应否否负过失负过失責任?責

    17、任?解答:病患因病患因体质体质特殊特殊对对麻醉麻醉药药物物发发生生过敏的过敏的情情形,形,应为应为具有具有相当医疗经验相当医疗经验及及医疗医疗道德道德的的外科外科医师医师所注意,所注意,为为避免上避免上面面情形之情形之发发生,生,在在施用施用麻醉药品的时候麻醉药品的时候,即,即应应谨慎谨慎选择选择所所用药品用药品,或先,或先做预试验做预试验,如仍未能避免上,如仍未能避免上面面結果結果发发生,生,应该为无过失应该为无过失。(五五)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院方面医院方面的原因:(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2)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3)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2、病人方面的原因:(1)缺乏医学

    18、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些目的。(3)病人对医学的期望过高。(五五)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原因3.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2)有些医疗主体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等原因造成医德水平降低,服务态度下滑。(3)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新技术的使用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医疗纠纷。(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呈现多元化。(五五)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原因社会结构改变社会结构改变人人权观权观念受到重視念受到重視国国民教育水民教育水准准提高提高消費者消費

    19、者权权利意利意识识提高提高民民众对医疗众对医疗品品质质的重視的重視与与期待愈來愈高期待愈來愈高医疗纠纷发医疗纠纷发 生生 的的几几 率率 增增 加加!案例案例 2006年10月12日CCTV2报道,一女士为减肥服了北京九棵树中医药国际研究中心的减肥胶囊后,引起铅砷中毒,险些送命,经查:该机构只有工商许可证,而无卫生许可证?。问:该事件是不是医疗事故?非法行医概念 从法律角度和卫生行政规章角度确定。主要从法律角度和卫生行政规章角度确定。主要以以行医人(包括医疗机构法人和医护人员)主体行医人(包括医疗机构法人和医护人员)主体资格的违法性来界定资格的违法性来界定。凡违反。凡违反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和

    20、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或无证(医疗执业许可证)或超出诊疗范围的人或无证(医疗执业许可证)或超出诊疗范围的行医均属非法行医行医均属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范围。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范围。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刑事责任;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s)(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21、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损害的事故。(二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务人员2、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在医疗活动中3、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果关系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构成要件不法:不法:没有阻却违法的正当事由没有

    22、阻却违法的正当事由 如:如:医师为医师为救治病人生命,救治病人生命,经经病人同意病人同意后将后将子子宮切除(侵入性治宮切除(侵入性治疗疗),此),此于于刑事上刑事上不构成重不构成重伤罪伤罪,于于民事上亦民事上亦不构成损害赔偿不构成损害赔偿責任。責任。经经病人承病人承诺诺可以阻可以阻却违却违法,法,医院实务医院实务上上系在进系在进行行各各种种治治疗时疗时要求病人要求病人填写填写同意同意书书。但是,但是,并非有并非有病人承病人承诺诺即可即可阻却违法阻却违法,一,一般而言,須符合般而言,須符合几个几个要件:要件:1.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业医

    23、师法2.应具有医疗应具有医疗之目的之目的3.医师医师須已須已尽说尽说明之明之义务义务4.承承诺诺者須有承者須有承诺诺之能力之能力案例:案例:某女,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吸肌麻痹

    24、,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疗事故的主体?(1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2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己的行为可

    25、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过失分为两种:过失分为两种:(三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

    26、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诉讼解决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

    27、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 是指对某一起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是指对某一起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定,通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定,通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医疗纠纷的性质判明医疗纠纷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医疗,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进而分析事故产生的事故,并进而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原因,指,指出出原因和后果的关系原因和后果的关系,明确,明确主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人

    28、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如果要进行司法鉴定,应委如果要进行司法鉴定,应委托哪个鉴定机构呢?托哪个鉴定机构呢?委托委托“行政机关主管行政机关主管”的医疗事故鉴定机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构?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大学中的鉴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大学中的鉴定机构定机构?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机构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机构?最终委托哪个机构由人民法院决定最终委托哪个机构由人民法院决定?(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 新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总结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由的基础上,规定由医学会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

    29、定的专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家库。(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的提起鉴定的提起2.鉴定的受理和收费鉴定的受理和收费3.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专家鉴定组的组成4.医学会调查取证医学会调查取证5.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7.鉴定结论的审核鉴定结论的审核 (五)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五)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日内2.双方共同委

    30、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期限: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日内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医疗事故争议进待医疗事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入诉讼程序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 1987年年6月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办法 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

    31、了年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关于医疗事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分级标准(试行草案)2002年年4月月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号令公布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于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正式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办法同时作废同时作废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一级医疗事故:(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一级甲等

    32、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一级乙等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二)二级医疗事故: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 四等。四等。二、二、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分级(三)三级医疗事故:(三)三级医疗事故:

    33、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四级医疗事故:(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三、医疗事故的预防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

    34、预防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德教育。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预防 3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

    35、提供咨询服务。询服务。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预防 4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医疗事故的预防医疗事故的预防 5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实告知的义务。6 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事故的损害。四、医疗

    36、事故的处置四、医疗事故的处置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害扩大。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1、报告:、报告: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 2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1 1)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2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2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

    38、同指定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 2 2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3 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 3 3尸检尸检(1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患者死亡,医患双

    39、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者死亡后48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 7日。尸检应当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处置 3 3尸检尸检(2 2)尸检应当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尸检应当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 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40、。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五、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 4.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 (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二)医疗事故处理中对医方的要求1.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医疗机构和直

    41、接责任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态度2.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3.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死亡患者尸体医疗机构应妥善处理死亡患者尸体4.封存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情况下进行5.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向其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要通情达理要通情达理,克制忍让克制忍让2.要按照医院规定要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3.要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要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4.积极参与对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积极参与对病例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三)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三

    42、)医疗事故处理中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家属的要求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与受理报告与受理 (1)报告:)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级报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级报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与受理报告与受理(2)受理:)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争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

    43、争议处理的申请。议处理的申请。(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2.调查与移交鉴定调查与移交鉴定 (1)调查:)调查: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位主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位主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求;三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求;三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2)移交鉴定:)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否属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事故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四)医疗事故处理

    44、的一般程序3、审核鉴定结论、审核鉴定结论 审核的时间: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调解之前。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调解之前。审核的内容:审核的内容:一是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一是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资格;二是参加鉴定的人员的专业类别及人规定的资格;二是参加鉴定的人员的专业类别及人数比例是否与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三是鉴定数比例是否与被鉴定的医疗事实相吻合;三是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三

    45、)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处理的;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3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

    46、移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4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5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术鉴定书的。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

    47、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1)(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历资料服务的;(3)(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未按照

    4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4)(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料和实物的;(6)(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兼)职人员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7)(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8

    49、)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过失行为的;(9)(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10)(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的。(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 原则:原则:1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2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

    50、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应的原则;3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严重不负责任,不负责任,过失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严重损害损害就诊人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身体健康的行为。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医疗事故罪的特征(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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