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规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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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 工作 规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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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规程20190918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2019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划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其他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等2019年4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税务部门接收情况:全省税务部门共接收3.7万户机关事业单位,共关联登记了10.6万户参保单位;共接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46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380万元;2019年1-8月份,全省共入库社保费231.9亿元元,其中机
2、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2.67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5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4.3亿元,生育保险2.3亿元,失业保险1.9亿元,工伤保险1.3亿元,其他补充保险2.9亿元;共入库职业年金29.3亿元。降率政策执行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20%下调到16%,共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2亿元。征缴的政策依据省税务局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的通知(赣税发2018147号);省税务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赣税发20
3、19113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199号);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赣税发2019125号。征缴工作的主要事项一、组织保障;二、代征体系三、系统准备;四、人员培训五、数据准备;六、动员部署七、代征管理;八、自主缴费九、信息反馈;十、进度跟踪十一、应急管理征缴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征缴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把征缴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二)坚持部门配合。税务、医保、乡镇(街办)等各相关
4、单位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三)坚持目标导向。以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代征体系、完善征管机制;做好数据核查、夯实征缴基础;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征缴职责。(四)坚持便捷高效。以缴费人为中心,优化缴费服务。拓展缴费渠道,实行自主缴费、委托代征、批量扣费等缴费渠道。创新缴费方式,推行微信、支付宝、POS机等多元化缴费方式。(一)组织保障1.推动县(市、区)政府建立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税务、医保、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5、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2.整合税务、医保、乡镇(街办)等部门征缴力量,推动各个乡镇(街办)建立一支由税务、医保、乡镇(街办)、村(居)委等人员组成的“一体化”征收管理队伍。3.县(市、区)税务局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税务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联系,相关股室股长和基层税务分局局长为成员,社保非税股承担日常协调工作。(二)代征体系4.摸清代征单位的情况。摸清本行政区划内原人社、医保部门的代征网点情况。5.明确税务机关征管范围。结合税务分局管辖范围,科学划分各税务分局城
6、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范围。6.与代征单位签订协议。县(市、区)税务局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指定人员具体负责代征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7.与代征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县(市、区)税务局与同级代征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8.建立代征单位清册。(三)系统准备9.完成城乡居民虚拟户客户端联调、测试和试运行。代征点安装委托代征虚拟户客户端。10.等代征点征收设备接入,包括接入外网的电脑、身份证读卡器(可选)、移动POS,打印机等。11.建立多元化缴费渠道,完成微信缴费、POS机以及移动POS机等测试安装。12.与财政部门协调,代征单位继续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保费专用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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