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管理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国内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管理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内 医疗器械 法律法规 管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法律法规列表法律法规列表1.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平安,根据?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2.本方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以下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一)企业获得国务院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二)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三)已实施产品平安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平安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方法一、医疗器械生产企
2、业质量体系考核方法3.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国家规定的局部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受理后,报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组织考核。局部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确定并公布。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展。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4.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国家规定的局部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
3、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提交被考核产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其它产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展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5、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展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展现场查验。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方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1、2应在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6.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
4、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7.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展考核,重点考核工程及判定规那么为: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8.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9.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产品准产注册,不再进
5、展考核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定期进展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展记录、归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展体系审查。10.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展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11.本方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3.医疗器械
6、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平安有效的根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平安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5.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标准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医疗器械
7、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注:YY 0466-2003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7.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8.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那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9.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医疗器
8、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标准。10.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效劳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性能、主要构造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七禁忌症、本卷须知、警示
9、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平安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11.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本卷须知、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一产品使用的对象;二潜在的平安危害及使用限制;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五一次性使用
10、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本卷须知;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12.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
11、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13.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八必要的警示、本卷须知;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
12、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1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以下内容:一含有“疗效最正确、“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成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正确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成效和平安性相比较的;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
13、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制止的其他内容。15.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16.经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