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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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专题讲座主要内容概述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规则医师考核与培训医师的法律责任2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一、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的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3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一、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
2、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4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一、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5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二、医师执业规则1、出具医学文书和书写病历 医学文书: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制作的与医疗事项有关的文书。主要包括:病历、处方、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书写:医务人员对
3、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包括门诊(急)病历和住院病历。6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1、出具医学文书和书写病历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二、医师执业规则7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二、医师执业规则1、出具医学文书和书写病历 法律后果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4、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8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二、医师执业规则2、关于急危患者的救治 急危患者、危重患者:患有急症或者病情十分危重,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患者。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9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遗弃患者的法律责任:拒绝救治或不负责任延误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医师执业规则10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3、医疗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人格权
5、之一,包括知情权、同意权。条件:患者具有知情同意能力 患者意志自由,能够自由表达自己意志 医师充分、合理的说明和告知,使患者获取、理解相关决策信息二、医师执业规则11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医师合理告知义务:告知患者有关疾病的病 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利弊后果。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二、医师执业规则12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6、,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二、医师执业规则13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师执业规则14执业医师法医学知识专题讲座 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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