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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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医疗机构 病房 管理办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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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赣卫医政发20131号 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和运行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病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病房管理是为住院诊疗病人营造良好生活、心理、卫生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融洽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密切配合进行各项诊疗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2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病房管理由医疗、护理、行政、后勤和生活管理综合组成,是病房保持医疗、护理、科研
2、、教学等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对病房工作人员管理、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家属)管理、病房安全管理和病房环境与物资管理四个部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流程,统一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措施。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于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病房管理中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3第二章 病房工作人员管理第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着工作服,佩戴胸牌,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第六条 对新入院的病人介绍医疗机构有关规定和制度,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第七条 对
3、病人的态度要亲切和蔼,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耐心细致。第八条 对手术的病人,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术后告诉病人转归情况;有关病情进程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由责任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4第二章 病房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休时间,应保持病房安静。第十条 医务人员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能,采取防控措施,有效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避免医院感染发生。第十一条 根据病人病情、护理级别和技术要求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病房实际开放床护比1:0.4,每名责
4、任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量不超过8个。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5第三章 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人员)管理第十二条 教育病人及探视陪护人员遵守住院规则和病房休息时间,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第十三条 探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探视病人。重症监护病房应限制探视时间与人数,无特殊情况,医疗机构上午一律不得安排探视。医疗机构其他非工作时间的探视安排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第十四条 对传染病住院病人一般不允许探视。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宜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6第三章 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探视人员进入病房应先洗
5、手或做好手卫生,探视者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谢绝探视。第十六条 当出现某种疾病流行或高发时,应限制探视并提升防护级别。第十七条 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陪护适用范围:(一)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的病人。(二)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病人。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7第三章 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人员)管理 (三)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 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四)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的病人。(五)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的病 (六)有自杀倾向的病人。(七)年龄在75岁以上、18岁以下的病人。(八
6、)医院规定的其他需要陪护的病人。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8第三章 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经常清点住院病人数(尤其夜间),未经请假,随意外出或外宿的,应记录并逐级报告,对估计存在风险较 大的违规外宿病人,应采取措施催其返院;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交请假条,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第十九条 病人入院后,统一着医疗机构病员服,携带必要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防止遗失。第二十条 病人未经许可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第二十一条 禁止病人不经医生同意,到院外购药服用。发现病人擅自邀请院外医师到病区诊治或搞封建迷信活动,应坚决制止,并向科主任报告,必要时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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