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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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课件 第二 劳动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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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暴政对于恶棍和正直的人施以相同的刑罚。孟德斯鸠 最邪恶的暴政却更多地施刑罚以正直的人。韩桂君摘要:劳动关系以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劳动关系以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经劳动法调整,就形成为法律上会关系经劳动法调整,就形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产生、续延、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产生、续延、变更、中止和消灭等五个环节,它们对变更、中止和消灭等五个环节,它们对劳动关系法律事实各自有着不同的要求。劳动关系法律事实各自有着不同的要求。劳动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包含
2、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个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界定、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界定、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义务关系。它既是政治共同体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它既是政治共同体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但当事人意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但当事人意志不能违反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意志,且只志不能违反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意志,且只能在公共意志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能在公共意志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二)劳
3、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二)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和区别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联系:(1 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2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反作用”,政,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
4、、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区别:区别:(1 1)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并非所有的劳动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关系都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得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系,才得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2
5、2)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劳动关系外,还有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劳动关系外,还有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它们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它们都统称为都统称为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除劳动法律关系外,还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除劳动法律关系外,还包括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包括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
6、。等。理论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源自于德国学者最早提出私法上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源自于德国学者最早提出私法上的的“事实契约事实契约”理论。理论。劳动法规以及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规以及劳动法学界对“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界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台)黄越钦教授认为事实劳动定标准并不统一。(台)黄越钦教授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关系“即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劳动契约,而为劳务即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此种情形与劳动契约失效时最为常见之给付,此种情形与劳动契约失效时最为常见”。事实劳动关系不仅涉及私法关系处理(如无效合事实劳动关系
7、不仅涉及私法关系处理(如无效合同),而且还涉及公法上法律应对问题(如非法雇同),而且还涉及公法上法律应对问题(如非法雇佣)佣)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即劳动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暂停、中止、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暂停、中止、消灭等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中劳动者和消灭等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用人单位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劳动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这个条件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劳动
8、法律事实的存在。的存在。(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劳动法律事实动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客观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或现象。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事实,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得以实际
9、运行的原因 法律事实具体分为:法律事实具体分为:行为和和事件两大类。两大类。1、行为、行为 行为即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行为即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劳动法上能够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作为。劳动法上能够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主要有:主要有:(1 1)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劳动法律)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均可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均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等。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等。为体现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在有些为体现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在有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将会被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将会被法律
10、作有利于劳动者一方的定性或解释,法律作有利于劳动者一方的定性或解释,如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3838条规定的条规定的“推定推定解雇解雇”制度,就是通过把劳动者因雇主制度,就是通过把劳动者因雇主原因被迫提出的辞职行为推定和解释为原因被迫提出的辞职行为推定和解释为雇主解雇行为,从而使劳动者能够获得雇主解雇行为,从而使劳动者能够获得解雇情形下才有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解雇情形下才有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遇。遇。资料:资料: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38条: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46条条第第38条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情
12、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包
13、括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包括调解、仲裁和判决等。都会对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仲裁和判决等。都会对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带来直接的影响。的权利和义务带来直接的影响。(3)行政行为,即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行政行为,即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能所为的行为,包括监督检查、行政调解等能所为的行为,包括监督检查、行政调解等。2、事件。、事件。事件即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事件即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如劳动者患病、伤残、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如劳动者患病、伤残、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均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延续、变更、形,均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延续、变更、
14、中止、终止等。中止、终止等。实践中,事件作为一类劳动法律事实,发挥作实践中,事件作为一类劳动法律事实,发挥作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单独发生作用,如劳动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单独发生作用,如劳动者死亡;其二是和行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者死亡;其二是和行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事件,而用人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事件,而用人单位基于该事件和其他法律条件而做出的解除劳单位基于该事件和其他法律条件而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决定,则属于法律行为,它们共同动合同的单方决定,则属于法律行为,它们共同作用导致劳动法律关系消灭。作用导致劳动法律关系消灭。(二)劳动法律关系运
15、行的具体(二)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具体环节环节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当事人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确立劳动法律关即当事人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状况。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状况。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首先,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首先,事件不可能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其次,事件不可能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其次,不是所有的行为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所有的行为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再次,原则上只有合法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合再次,原则上只有合法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合意行为才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意行为才会
1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2 2、劳动法律关系延续。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关系延续。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限被依法延长的状况。既可以是事件有效期限被依法延长的状况。既可以是事件(如规定医疗期间,女工的三期保护),也(如规定医疗期间,女工的三期保护),也可以使行为(包括法律推定的行为)可以使行为(包括法律推定的行为)3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已经形成的劳、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内容客体发动法律关系,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的状况。变更只限内容和客体,不包生变化的状况。变更只限内容和客体,不包括主体(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除外)。括主体(用人单位分
17、立合并等除外)。4 4、劳动法律关系中止。劳动法律关系存续、劳动法律关系中止。劳动法律关系存续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暂时停止行驶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暂时停止行驶和履行的状况。(如协商一致,应征入伍,和履行的状况。(如协商一致,应征入伍,失踪但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失踪但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5 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劳动法律关系提前结束(解除)或者自然结束(终止)而提前结束(解除)或者自然结束(终止)而不复存在的状况。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不复存在的状况。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广泛,包括合法和违法的,还包括行政事实广泛,包括
18、合法和违法的,还包括行政命令命令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应深刻认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应深刻认识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一种法识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存在构成法律关系的三项要律关系都存在构成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也是一样,包含:素,劳动法律关系也是一样,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内容和客体。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
19、参与者。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学术界有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学术界有“二二方说方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说三方说”(加上(加上“工会工会”,甚至也有人把,甚至也有人把“政府政府”也也作为一方);作为一方);“四方说四方说”,劳动者或其团体,劳动者或其团体(如工会);用人单位或其团体(雇主团(如工会);用人单位或其团体(雇主团体),我们以体),我们以“四方说四方说”为例展开说明。为例展开说明。一、劳动者:一、劳动者:(一)劳动者的界定(一)劳动者的界定 广义:劳动者是指到达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广义:劳动者是指到达法定就业年龄、具有
20、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狭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狭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亦即劳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亦即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范围仅限于相对于用人动法上的劳动者,其范围仅限于相对于用人单位(雇主)而存在的一方主体,亦即雇主单位(雇主)而存在的一方主体,亦即雇主相对人,也可以称为相对人,也可以称为“雇员雇员”、“雇工雇工”、“受受雇人雇人”“工人工人”“职工职工”等。等。关于劳动者的界定标准,各国一般采用关于劳动者的界定标准,各国一般采用“从从属性属性”标准。从属性标准时界分劳动者身份标准。从属性标准时界分劳动者
21、身份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身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身份的最重要标准。份的最重要标准。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1 1)人格的从属性:(也称)人格的从属性:(也称“组织从属组织从属性性”)即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即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在用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2 2)经济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经济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
22、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具体内涵:劳动者并非为自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具体内涵:劳动者并非为自己提供劳动,而是为他人提供劳动,并以他人所己提供劳动,而是为他人提供劳动,并以他人所给付之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给付之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支付劳动力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力的“对价对价”,承担劳动风,承担劳动风险和法律上的险和法律上的“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在具体运用在具体运用“从属性从属性”标准界定劳动者
23、身份时,标准界定劳动者身份时,应采用应采用“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的标的标准,其中,以人格从属性作为主要判断标准,以准,其中,以人格从属性作为主要判断标准,以经济从属性作为辅助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作为辅助判断标准。【理论探讨】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劳动法律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和地位如何确定?是否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和地位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劳动者,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属于劳动者,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案例案例2-4: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权益如何确定?动关系,其权益如何确定?(二)劳动者
24、的劳动权利能力和(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 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或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承担者。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应当具有平
25、等性,这既是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应当具有平等性,这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际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因而,现代各国的劳动法基本上通行的惯例。因而,现代各国的劳动法基本上都体现了劳动权利能力平等的精神,只不过在都体现了劳动权利能力平等的精神,只不过在不同国家实现平等的程度不尽相同而已。不同国家实现平等的程度不尽相同而已。资料:资料: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19581958年通过的第年通过的第111111号公约号公约就业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职业歧视公约中规定,会员国应制定一项促中规定,会员国应制定一项促进就业、职业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的国家政策,进就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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