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婚姻与继承(共43张)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737981
  • 上传时间:2022-10-08
  • 格式:PPTX
  • 页数:43
  • 大小:763.61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婚姻与继承(共43张)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婚姻 继承 43 课件
    资源描述:

    1、婚姻与继承婚姻与继承该养的人是谁?该养的人是谁?怎么算养好?怎么算养好?什么是该养?什么是该养?该养的人是谁?第四讲第四讲 婚婚 姻姻 继继 承承 法法 婚婚 姻姻 法法 结结 婚婚 家家 庭庭 关关 系系 离离 婚婚 继继 承承 法法 法法 定定 继继 承承遗遗 嘱嘱 继继 承承第四讲 婚 姻 继 承 法 婚 姻 法 一、婚姻法一、婚姻法(一)(一)婚婚 姻姻 法法 的的 概概 念念 1、婚姻婚姻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 2、婚姻法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一、婚姻法(一)婚 姻

    2、 法 的 概 念男女两性互为配 (二)婚(二)婚 姻姻 法法 的的 基基 本本 原原 则则 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离婚自由 含义含义: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侵犯之,侵犯之为违法或犯罪。为违法或犯罪。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侵权行为常见的侵权行为:包办买卖婚姻,如换亲、童包办买卖婚姻,如换亲、童养媳。养媳。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子女干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父母再婚。(二)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结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含义含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一个人不得同时具

    3、一个人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以上的配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是犯罪行为。重婚是犯罪行为。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 含义含义: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义务。2、一夫一妻制 含义:(三)结(三)结 婚婚 1、结结 婚婚 的的 特特 征征 主体为男女两性:主体为男女两性: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符合结婚的条件符合结婚的条件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法律不承认事

    4、实婚。法律不承认事实婚。(三)结 婚 2、结、结 婚婚 的的 条条 件件必必 备备 条条 件件符合一夫一妻制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男男22周岁周岁女女20周岁周岁 2、结 婚 的 条 件必 备 条 件符合一夫一妻制男2 2禁止性条件禁止性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患有性病或麻风病未治愈的患有性病或麻风病未治愈的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 血血 亲亲 示示 意意 图图 (三代以内)(三代以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父 母母本本

    5、 人人直系血亲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姐妹姐妹兄弟兄弟直直 堂兄弟堂兄弟 姐妹姐妹 表兄弟表兄弟 姐妹姐妹子女子女旁旁旁旁直子女直子女 子女 直子女 直 旁旁禁止性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血 亲 3、结结 婚婚 的的 程程 序序 (1)法律意义)法律意义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3、结 婚 的 程 序(2)程序程序:申请、审查、登记申请、审查、登记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政府;在不设区的市是市政

    6、府;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政府;在不设区的市是市政府;在设区的市是区街道办事处。在设区的市是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应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应提交有关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登记机关:一方(二)(二)家家 庭庭 关关 系系1、夫夫 妻妻 关关 系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各自独立的姓名权各自独立的姓名权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财产关系财

    7、产关系共有财产权共有财产权夫妻的扶养义务夫妻的扶养义务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家 庭 关 系1、夫 妻 关 系人身关系各3、遗嘱的形式(2)诉讼程序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1、继承(1)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赵某与妻子李某、儿子李小某同机出游,飞机失事全部遇难。6、债务的清偿赵某与妻子李某、儿子李小某同机出游,飞机失事全部遇难。法定继承是

    8、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3、兄弟姐妹关系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继承权的丧失2、父父 母母 子子 女女 关关 系系 父母子女父母子女 关系关系 的种类的种类自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婚生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两者平等两者平等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

    9、)系)继子女与继父母和亲生父母都有法律继子女与继父母和亲生父母都有法律上的关系;养子女只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关系,上的关系;养子女只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关系,与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与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关系。3、遗嘱的形式2、父 母 子 女 关 系 父母子女自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1、婚姻自由含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2、结婚

    10、的概念、条件、程序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一)婚姻法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家 庭 关 系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3、遗嘱的形式 3、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兄弟姐妹

    11、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妹和继兄弟姐妹。内容内容:(:(1)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2)继承继承权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代直系血亲,包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外孙子女

    12、。内容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母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权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三)离婚(三)离婚 1、离婚的概念和特征、离婚

    13、的概念和特征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征特征:(:(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前提是有合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前提是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法的夫妻关系。(2)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夫妻关系。(3)离婚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离婚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 (1)行政程序:)行政程序:行政程序适用的条件: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行政程序适用的条件: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步骤: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步骤:

    14、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机关)2、离婚的程序 (2)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程序,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的程序,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诉讼结果:和好、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诉讼结果:和好、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离婚。(2)诉讼程序谁继承?谁继承?继承谁?继承谁?继承什么?继承什么?继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如何继承如何继承?谁继承?婚姻与继承(共4

    15、3 张)课件谁继承?谁继承?谁继承?婚姻与继承(共4 3 张)课件一日,夫妻甲、乙一日,夫妻甲、乙煤气中毒,送往医煤气中毒,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双亡。甲乙留无效双亡。甲乙留有遗产有遗产“1”1”,甲有,甲有一弟,乙有一妹。一弟,乙有一妹。问:遗产如何分割问:遗产如何分割?答:答:甲弟、乙妹甲弟、乙妹1/21/2 全部归甲弟全部归甲弟 全部归乙妹全部归乙妹?快一日,夫妻甲、乙煤气中毒,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双亡。甲张三夫妻共有存款张三夫妻共有存款5 5万元。张三有一老母亲,儿子甲刚参加万元。张三有一老母亲,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在读初中。有一天,张三突然死亡。在清理遗

    16、工作,女儿乙在读初中。有一天,张三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的时候发现张三亲笔签名书写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物的时候发现张三亲笔签名书写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中提到。遗嘱中提到5 5千元留给女儿乙读书。张三死时,其妻子千元留给女儿乙读书。张三死时,其妻子怀孕四个月。怀孕四个月。问题:1 1、继承人有哪几位?、继承人有哪几位?2 2、遗产是多少?、遗产是多少?3 3、如何分割遗产?、如何分割遗产?张三夫妻共有存款5 万元。张三有一老母亲,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 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由

    17、遗嘱人亲自书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法律依据: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遗嘱应当

    18、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 确定死者的

    19、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出他人的财产。因此,本案中死者的遗产是因此,本案中死者的遗产是2 2万万5 5千元存款。千元存款。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

    20、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死者的遗嘱如果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死者的遗嘱如果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50005000元由其女儿继承。在死者没有遗嘱的元由其女儿继承。在死者没有遗嘱的2000020000元遗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

    21、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个继承人,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还有未出生个继承人,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还有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继承财产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继承财产2000020000元分为五份元分为五份平均分配。每人平均分配。每人40004000元。其女儿由于有遗嘱继承元。其女儿由于有遗嘱继承50005000元,元,加上法定继承加上法定继承40004000元,实际继承元,实际继承90009000元。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

    22、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按照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按照4 4个继承人继承,每个继承人继承,每人人50005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活体,但不久就死亡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活体,但不久就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胎儿的继承人,其母亲的,其继承人是胎儿的继承人,其母亲。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个继承人,死赵某与妻子李某、儿子李小某同机出游,飞机失事全部遇难。赵、李遗产为“一”。赵某有一弟,李某父亲在世。1、继承人是谁?2、被继承人?3、遗产?4、如何继承?赵某与妻子李某、儿子李小某同机出游,飞机失事全部遇难。赵、李 二、继

    23、承法二、继承法 (一)几个基本概念(一)几个基本概念 1、继承、继承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合法转移的法律继承是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合法转移的法律制度制度。二、继承法 特点特点:(:(1)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以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死亡的死亡的法律意义法律意义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遗产的范围决定遗产的范围决定继承人的范围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所有的合法财产。(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死亡的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2)转移的是公民 2、被继承人

    24、、被继承人 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3、取得遗产的人、取得遗产的人特点特点:(1)是自然人。)是自然人。(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4、遗产、遗产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1)含义)含义:死亡时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死亡时是确定遗产范围的界限。2、被继承人特点:(1)是自然人 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义务。(2)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 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继承前应分割共有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继承前应分割共有财产。财

    25、产。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未生前为第三人设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未指定收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指定收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 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2、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2)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26、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赠;)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赠;(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5)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亡;(6)遗嘱未处分的财产。)遗嘱未处分的财产。2、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范围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兄

    27、弟姐妹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继承顺序)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在同一继承顺序继承权利平等 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处在同一继承顺序 4、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1)概念:)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承人死亡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2)条件)条件: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人只能是被

    28、继承人的子女,且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 (三)遗嘱继承(三)遗嘱继承 1、概念、概念 4、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式。2、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的行为

    29、不能代理。立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的应继份额。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 3、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注意注意:(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

    30、,该口头遗嘱无效。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无效。(2)公)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四)继承权的行使(四)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权行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继承权行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是开始行使。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是开始行使。2、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 3、遗嘱的形式 (1)丧失的理由)丧失的理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考虑杀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考虑杀人的动机。动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杀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杀人的动机必须是为争夺遗

    31、产,但不论故意和过失。人的动机必须是为争夺遗产,但不论故意和过失。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丧失的法律意义)丧失的法律意义 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判决。继承人只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继承人只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1)丧失的理由 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承权。(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32、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4)债务清偿的原则)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清偿原则:清偿原则:以遗产为限。以遗产为限。丧失继承权的公民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 第四讲第四讲 婚姻继承法教学重点及婚姻继承法教学重点及 思考题思考题 一、教学重点一、教学重点 (一)婚姻法(一)婚姻法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其法律意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其法律意义 2、结婚的概念、条件、程序、结婚的概念、条件、程序 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4、离婚:概念、程序、离婚:概念、程序 (二)继承法(二)继承法 第四讲 婚姻继承法教学重点及 1、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继承、遗产、继承人、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继承、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4、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的有效条件 5、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放弃、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放弃 6、债务的清偿、债务的清偿 二、思考题二、思考题 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1、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继承、遗产、继承人、被继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婚姻与继承(共43张)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73798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