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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务人员退抚法制暨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说明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733713
  • 上传时间: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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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务人员 法制 保养 给付 优惠 存款 改革 措施 修正 说明 课件
    资源描述:

    1、1公務人員退撫法制暨公保養老給公務人員退撫法制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說明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主任秘書 王幸蕙王幸蕙99.092壹、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制壹、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制3v退休法適用對象退休法適用對象 一、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一、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條規定: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 ,係係 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條規定:本法第2條所稱條所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公務

    2、人員任用法律,指銓敘部所據以審定資格或登記者指銓敘部所據以審定資格或登記者 皆屬之。所稱公務人員以有給專任者為限皆屬之。所稱公務人員以有給專任者為限v自願退休自願退休 一、任職一、任職5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60歲。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歲。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 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50歲。歲。二、任職滿二、任職滿25年者。年者。v命令退休命令退休 任職任職5年以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以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滿一、滿65歲者。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歲者。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 銓敘

    3、部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銓敘部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55歲。歲。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4v退休金種類退休金種類 一、任職未滿一、任職未滿15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任職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任職15年以上者年以上者 者,得就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一次退休金與者,得就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一次退休金與 月退休金等種類擇領之。月退休金等種類擇領之。二、未滿二、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退休者,或年滿歲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退休者,或年滿65歲而歲而 延長服務者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三、新制施行前年資應領之

    4、退休金,三、新制施行前年資應領之退休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 支給;支給;新制施行後年資應領之退休金,新制施行後年資應領之退休金,由政府與公務由政府與公務 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 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四、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俸加四、共同撥繳費用,按公務人員本俸加1倍倍 8%至至12%費率費率 ,政府撥繳,政府撥繳 65%,公務人員繳付,公務人員繳付35%。撥繳滿。撥繳滿35年後年後 免再撥繳。免再撥繳。5(一一)一次退休金一次退休金 1.新制施行前:以退休人員最後新制施行前:

    5、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在職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 代金為基數代金為基數,任職滿,任職滿5年者,給與年者,給與9個基數,每增半年加個基數,每增半年加 給給1個基數,滿個基數,滿15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年後,另行一次加發2個基數,但最高個基數,但最高 總數以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個基數為限。2.新制施行後:以退休生效日新制施行後: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 倍為基數,倍為基數,每任職每任職1年給與年給與1.5個基數,最高個基數,最高35年給與年給與53 個基數。個基數。3.公務人員於年滿公務人員於年滿55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發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

    6、次加發5個個 基數。基數。(係指係指55歲之日起歲之日起1年內申請自願提前退休生效者年內申請自願提前退休生效者)(二二)月退休金月退休金 1.新制施行前:除本人實物代金十足發給,任職滿新制施行前:除本人實物代金十足發給,任職滿15年者年者 ,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75%給與,以後每增給與,以後每增 1 年,加發年,加發1%,但以增至,但以增至90%為限。為限。2.新制施行後: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新制施行後: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每任職1年,給與基數年,給與基數2%,最高,最高35年,給與年,給與70%。6v補償金補償金一、

    7、本法修正施行前在職人員已有任職年資未滿一、本法修正施行前在職人員已有任職年資未滿15年年 ,於本法修正施行後退休,擇領月退休金者,另按未滿,於本法修正施行後退休,擇領月退休金者,另按未滿15 年之年資為準,依左列規定擇一支給補償金:一、每減年之年資為準,依左列規定擇一支給補償金:一、每減1年年 ,增給,增給0.5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二、每減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二、每減1年,增給基數年,增給基數 0.5%之月補償金。之月補償金。二、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職未滿二、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職未滿20年年,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於本法修正施行後 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15年支領月退休金者,

    8、依其年支領月退休金者,依其 在本法修正施行後年資,每滿半年一次增發在本法修正施行後年資,每滿半年一次增發0.5個基數之補個基數之補 償金,償金,最高一次增發最高一次增發3個基數,個基數,至至20年止。其前後任職年資年止。其前後任職年資 超過超過20年者,每滿年者,每滿1年減發年減發0.5個基數,至滿個基數,至滿26年者不再增年者不再增 減。其增減之基數,由基金支給。減。其增減之基數,由基金支給。7v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一、發給對象:一、發給對象:公教人員於公教人員於84年年7月月2日以後依前款規定辦理退休、日以後依前款規定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其撫卹或資遣,其具有新退撫制度實施

    9、前之任職年資具有新退撫制度實施前之任職年資 ,經採計核給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者。,經採計核給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者。二、給與標準:二、給與標準:依退撫新制實施前之退休核定年資,計算其應領一依退撫新制實施前之退休核定年資,計算其應領一 次退休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次退休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84年年7月月2日以後退日以後退 休者,依其退休時之俸薪等級,以當年度公務人員休者,依其退休時之俸薪等級,以當年度公務人員 相同俸薪等級之本俸(薪)或年功俸相同俸薪等級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之薪)之15%為為 補償金基數內涵。補償金基數內涵。補償金基數基數內涵即為補償補償金基數基數內涵即為補償 金

    10、總額。金總額。8v撫慰金撫慰金一、一、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另給與 遺族一次撫慰金。一次撫慰金,以計算其應領之一遺族一次撫慰金。一次撫慰金,以計算其應領之一 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 額,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額,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6個基數個基數(12個月個月 俸額俸額)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二、遺族為二、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如不領一次撫 慰金時,得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

    11、兼領月退休金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 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三、領受月撫慰金之遺族如為三、領受月撫慰金之遺族如為父母或配偶,給與終身。父母或配偶,給與終身。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如為未成年子女,以給與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如為未成年子女,以給與 至成年為止。至成年為止。9v公保養老給付公保養老給付一、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一、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並年並 年滿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養老養老 給付係以被保險人加保年資及退休、資遣或離職退給付係以被保險人加保年資及退休、資遣或

    12、離職退 保事故發生當月之保險俸(薪)給為準計算之。即保事故發生當月之保險俸(薪)給為準計算之。即 按其加保年資核算出應核給之按其加保年資核算出應核給之給付月數乘以保險俸給付月數乘以保險俸 (薪)給,即得養老給付數額。(薪)給,即得養老給付數額。二、二、保險年資保險年資每滿每滿1年給付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個月為限 。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三、三、88 年年5 月月31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後之保險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後之保險 年資應予合併計算,並受最高年資應予合併計算,並受最高36個月之限制個月之限制;其於;其於 修正施行前之保險年資,仍依

    13、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修正施行前之保險年資,仍依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 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計算。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計算。10四、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條件四、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條件(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二)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二)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三)依中華民國(三)依中華民國84年年7月月1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 行前之公保年資所核發之養老給付。行前之公保年資所核發

    14、之養老給付。如因機關改制或待遇類型變更始符合前項規定之機關,其如因機關改制或待遇類型變更始符合前項規定之機關,其人員於人員於84年年6月月30日以前曾任符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之年日以前曾任符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之年資,未曾領取待遇差額、退休金差額或未支領單一薪給、資,未曾領取待遇差額、退休金差額或未支領單一薪給、中美基金、實施用人費率或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待遇中美基金、實施用人費率或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待遇者,其參加公保期間所計給之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者,其參加公保期間所計給之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 款。款。11貳、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之檢討貳、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之檢討121314第一層第一層

    15、第二層第二層第三層第三層一、社會安全思維下的年金體系一、社會安全思維下的年金體系 國民年金國民年金(強制)(強制)(公、勞、軍保)(公、勞、軍保)職域年金職域年金(強制)(強制)(退休、職、伍年金)(退休、職、伍年金)商業年金商業年金(自願)(自願)15二、我國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結構二、我國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結構舊制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前前1515年年 每年本俸每年本俸5%5%新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第二層第二層)每年本俸每年本俸2 2倍倍2%(2%(約相當舊制約相當舊制4%4%)第第1616年起年起 每年本俸每年本俸1%1%84.784.7實施新制實施新制任職任職假設舊制繼續實施假設舊制繼續實施退休退

    16、休舊制公保舊制公保養老給付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優惠存款(第一層第一層)新制公保養老給付新制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不得辦理優惠存款(第二層第二層)16三、目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面臨問題三、目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面臨問題(一一)退撫基金提撥率不足反映正常成本退撫基金提撥率不足反映正常成本基金基金8989年第年第1 1次精算結果:次精算結果:假設收益率假設收益率7%7%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成本費率本費率15.5%15.5%基金基金9797年第年第4 4次精算結果:次精算結果:假設收益率假設收益率7%7%(3.5%)3.5%)一一、不攤提過去負債不攤提過去負債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

    17、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成本費率本費率12.43%12.43%(29.51%29.51%)二、攤提過去負債二、攤提過去負債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正常成本費率本費率27.3627.36%(40.66%40.66%)17(二二)我國我國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支領年齡偏低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支領年齡偏低國別國別性性別別平均平均壽命壽命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年齡(職業年金職業年金)退休金退休金領取年限領取年限第一層退休年金領取第一層退休年金領取年齡年齡(相當國民年金相當國民年金)美國美國男男75755555歲至歲至5757歲歲(任職年資任職年資3030年年);或;或6262歲歲

    18、(任職任職年資年資5 5年年)1313年至年至2020年年6262歲得開始領取減額歲得開始領取減額給付;給付;6565歲領取全額歲領取全額給付,且將繼續延至給付,且將繼續延至6767歲歲女女81811919年至年至2626年年英國英國男男76766060歲歲1616年年男性男性6565歲女性歲女性6060歲歲20202020年將延為年將延為6565歲歲女女81812121年年德國德國男男75756363歲歲1212年年女女82821919年年日本日本男男7979一次退職金一次退職金共濟年金給付年齡共濟年金給付年齡6161歲,將繼續延後至歲,將繼續延後至6565歲歲女女8686韓國韓國男男747

    19、420002000年修法改為年修法改為6060歲,歲,並有過渡規定並有過渡規定1414年年女女81812121年年中華中華民國民國男男75755050歲歲(任職任職2525年年);6060歲歲(任職任職1515年年)1515年至年至2525年年女女82822222年至年至3232年年188080年年公務人員平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均退休年齡63.5863.58歲歲內政部公布內政部公布8181年台年台閩地區兩性人口閩地區兩性人口6363歲平均餘命歲平均餘命17.1117.11年年支領月退休金年支領月退休金年限為限為1717年年9797年年公務人員平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均退休年齡55.5355.53

    20、歲歲內政部公布內政部公布9797年台年台閩地區兩性人口閩地區兩性人口5555歲平均餘命歲平均餘命26.9726.97年年支領月退休金年支領月退休金年限為限為2727年年公務人員月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最低退休金最低起支年齡起支年齡5050歲歲內政部公布內政部公布9797年台年台閩地區兩性人口閩地區兩性人口5050歲平均餘命歲平均餘命31.2931.29年年公務人員公務人員5050歲退歲退休即開始領取月休即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可領長達退休金可領長達3131年年(三三)我國公務人員領取月退休金年限之變化情形我國公務人員領取月退休金年限之變化情形19(四四)部分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公職或再任職於部分退休公務人員再

    21、任公職或再任職於財團法人為公股代表或董監事,甚或是財團法人為公股代表或董監事,甚或是經理人員者,目前缺乏合理的限制機制,經理人員者,目前缺乏合理的限制機制,致有領取雙薪而被社會大眾質疑為不合致有領取雙薪而被社會大眾質疑為不合理的情形。理的情形。(五五)目前確實有極少數退休公務人員每月所目前確實有極少數退休公務人員每月所領的退休所得,超過在職同等級人員每領的退休所得,超過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在職的薪資所得。月在職的薪資所得。20參、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之修正參、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之修正21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重點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重點(一一)自願自願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休金

    22、起支年齡延後方案u政策目標政策目標v因應人口老化趨勢,促進貢獻與所得平衡因應人口老化趨勢,促進貢獻與所得平衡v健全退休制度,充分運用人力資源健全退休制度,充分運用人力資源v緩和退休成本之累積,避免轉嫁成為後代沈重緩和退休成本之累積,避免轉嫁成為後代沈重負擔負擔v促成其他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成效促成其他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成效22u設計原則設計原則v僅對僅對以任職滿以任職滿2525年之條件辦理自願退休者,規年之條件辦理自願退休者,規範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原則延後至範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原則延後至6060歲;歲;任職年任職年資較長資較長(30(30年以上年以上)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限制者,其月

    23、退休金起支年齡則限制為為5555歲。歲。v現行成就退休條件、支領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現行成就退休條件、支領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之給與,仍依現行規範,不予改變。付之給與,仍依現行規範,不予改變。v結合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之機制。結合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之機制。v方案實施前未符合任職滿方案實施前未符合任職滿2525年且年滿年且年滿5050歲條件歲條件者,以年資搭配年齡,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以年資搭配年齡,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v方案實施前已符合任職滿方案實施前已符合任職滿2525年且年滿年且年滿5050歲條件歲條件者,保障其適用原規定。者,保障其適用原規定。23u修正後新進人員部分修正

    24、後新進人員部分u自願退休條件不變:自願退休條件不變:一一、任職滿任職滿5 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6060歲歲。二二、任職滿任職滿2525年以上年以上。v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件:自願退休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支領全自願退休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支領全額月退休金:額月退休金:一一、任職滿任職滿151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6060歲。歲。二二、任職滿任職滿3030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555歲。歲。24v任職滿任職滿2525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未達月退休金起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得選擇展期或減額領取月退休金支年齡

    25、者,得選擇展期或減額領取月退休金(選選擇減額月退休金者,終身按減額比例領取擇減額月退休金者,終身按減額比例領取)。-任職滿任職滿2525年以上但年齡未滿年以上但年齡未滿6060歲者,或是任職歲者,或是任職滿滿3030年以上但年齡未滿年以上但年齡未滿5555歲者,得先行辦理自願歲者,得先行辦理自願退休,並至年滿退休,並至年滿6060歲或歲或5555歲時,再開始領取全額歲時,再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或選擇提前領取減額月退休金月退休金;或選擇提前領取減額月退休金每提每提前前1 1年減額年減額4%4%,最多提前,最多提前5 5年減額年減額20%20%。25v現職人員部分現職人員部分v方案實施前已符合方

    26、案實施前已符合任職滿任職滿25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050歲歲條件者:仍保障適用現行規定,於自願退休時立即領條件者:仍保障適用現行規定,於自願退休時立即領取全額月退休金。取全額月退休金。v方案實施時未符合方案實施時未符合任職滿任職滿25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050歲歲條件者,於方案實施第條件者,於方案實施第1 1年至第年至第1010年之過渡期間,現年之過渡期間,現職人員之職人員之年齡年資之合計數,大於或等於各年年齡年資之合計數,大於或等於各年度法定指標數,即可領取全額月退休金。度法定指標數,即可領取全額月退休金。v方案實施時現職人員,如未能在第方案實施時現職人員,如未能在第1

    27、1年至第年至第1010年之過年之過渡期間符合指標數,在方案實施第渡期間符合指標數,在方案實施第1111年以後,即適用年以後,即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支領規定,亦得選擇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支領規定,亦得選擇適用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之規定。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之規定。26適用期間(預訂於民國適用期間(預訂於民國100100年年1 1月月1 1日開始實施)日開始實施)指標數指標數100100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010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7575(25(25年任職年資年任職年資5050歲年齡歲年齡)101101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1101年年1212月月31

    28、31日日7676(25+51)(25+51)或或(26+50)(26+50)102102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2102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7777(25+52)(25+52)或或(26+51)(26+51)或或(27+50)(27+50)103103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3103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7878(25+53)(25+53)或或(26+52)(26+52)或或(27+51).(27+51).104104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4104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7979(以下均以此類推以下均以此類推)105105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

    29、105105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8080106106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6106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8181107107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71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8282108108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8108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8383109109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0910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8484110110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後日以後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起支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年齡規定1.1.任職滿任職滿1515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6060歲歲2.2.任職滿任

    30、職滿3030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5555歲歲27v危勞降齡自願退休人員危勞降齡自願退休人員v任職滿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5歲者始得擇(兼)領月退歲者始得擇(兼)領月退休金休金;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職人員,符合危勞降;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職人員,符合危勞降齡自願退休條件齡自願退休條件(任職任職5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50歲歲)且任職年資且任職年資已滿已滿15年以上者,仍保障其適用原規定。年以上者,仍保障其適用原規定。v未符合上開條件之現職人員,適用漸進延後月退休未符合上開條件之現職人員,適用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規定:金起支年齡之規定:在本條文施行第在本條文施行第1年至第年至第5

    31、年間,年間,其合於採計之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符合或高於各其合於採計之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符合或高於各年度指標數時,即可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年度指標數時,即可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不受不受55歲年齡限制,但其任職年資仍應達歲年齡限制,但其任職年資仍應達15年以上之標準。年以上之標準。本法修正施行第本法修正施行第6年以後,即應適用年以後,即應適用55歲之年齡限制。歲之年齡限制。2829(二二)增加增加彈性退離機制彈性退離機制增列彈性退休條件增列彈性退休條件v增列增列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 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辦理退休時,符合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

    32、而辦理退休時,符合 任職滿任職滿20年以上、任職滿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年以上,年滿 50歲及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歲及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 年等彈性退休條件者,亦得准自願退休。年等彈性退休條件者,亦得准自願退休。v除任職滿除任職滿20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5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 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30(三三)配合政策退離者加發慰助金配合政策退離者加發慰助金v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依相關法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依相關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增列加發俸給總增

    33、列加發俸給總額慰助金之規定。額慰助金之規定。v參照有關延後離退人員按月數或按比例遞減之參照有關延後離退人員按月數或按比例遞減之規定,規定,規定最高規定最高1 1次加發次加發7 7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v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者,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之俸者,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服務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31(四四)合理調整退休給付方式合理調整退休給付方式現行:現行:未滿未滿1 1年之

    34、畸零年年之畸零年資,滿半年以上資,滿半年以上未滿未滿1 1年者,以年者,以1 1年計(年計(2%2%),不),不滿半年者,計發滿半年者,計發1%1%。現行:現行:退撫新制施行前退撫新制施行前未滿未滿1 1年之畸零年之畸零年資,併入退撫年資,併入退撫新制標準計算退新制標準計算退休給與。休給與。修正:修正:未滿未滿1 1年之畸零年之畸零年資,應以年資,應以月為標準,月為標準,照基數內涵照基數內涵600600分之分之1 1給與。給與。修正:修正:回歸依舊制標回歸依舊制標準計算退休給準計算退休給與。與。u退休金計算標準(以月退休金為例)退休金計算標準(以月退休金為例)u舊制畸零年資之處理舊制畸零年資之

    35、處理32v現行任職滿現行任職滿25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555歲自願退休得歲自願退休得一次加發一次加發5 5個基數退休金之規定,過於個基數退休金之規定,過於偏重單一年偏重單一年齡,不但排擠其他人員之退休權益,形成不公平,齡,不但排擠其他人員之退休權益,形成不公平,更加重政府財政負擔更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爰予刪除。,爰予刪除。v民國民國101年年1月月1日前任職滿日前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年以上且年滿55歲歲者,者,於年滿於年滿55歲之日起歲之日起1年內辦理退休時,得一次年內辦理退休時,得一次加發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退休

    36、生效日起算支給。退休生效日起1年內,如再任由政府編列年內,如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其加發之退休金,並繳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其加發之退休金,並繳回原服務機關。回原服務機關。(五五)刪除刪除5555歲自願退休加發歲自願退休加發5 5個基數退休金個基數退休金 33(六六)增加退休年資採計年限增加退休年資採計年限退撫新制實施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且服務逾退撫新制實施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且服務逾3535年者,退休金之給與應提高;年者,退休金之給與應提高;其為支領一次其為支領一次退休金者,退休金者,自第自第36年起,

    37、每年增給年起,每年增給1個基數,個基數,提高至提高至6060個基數;其為支領月退休金者,個基數;其為支領月退休金者,每每年增給年增給1%,提高至基數的提高至基數的7575。v考量國民平均壽命延長、人口結構高齡化等趨勢,考量國民平均壽命延長、人口結構高齡化等趨勢,鼓勵中高齡者繼續任職,爰參酌我國公立學校教職鼓勵中高齡者繼續任職,爰參酌我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對於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上限,准予其員退休條例,對於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上限,准予其超過超過3535年,並增核其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年,並增核其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34(七七)調整調整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的上限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的上限 v現行退

    38、撫基金提撥率雖已於現行退撫基金提撥率雖已於9595年年1 1月起調整至月起調整至現行法定費率上限之現行法定費率上限之12%12%,但仍與正常成本費,但仍與正常成本費率存有差距率存有差距 。v為落實退撫基金提撥率應依精算結果訂定之為落實退撫基金提撥率應依精算結果訂定之收支平衡原則與財務預警機制收支平衡原則與財務預警機制應定期精算應定期精算,並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調整為並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調整為12%12%至至1515,惟,惟撥繳滿撥繳滿40年後免再撥繳。年後免再撥繳。35(八八)增列領取撫慰金的條件限制增列領取撫慰金的條件限制 v鑑於撫慰金為公法給付,將支(兼)領月退休金鑑

    39、於撫慰金為公法給付,將支(兼)領月退休金 人員亡故後遺族申領撫慰金之範圍限於人員亡故後遺族申領撫慰金之範圍限於配偶、子配偶、子 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家庭成員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家庭成員。v除除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外,另增列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外,另增列已成年因已成年因 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得改領月撫慰金;得改領月撫慰金;配偶申請月撫慰金者,應符合年滿配偶申請月撫慰金者,應符合年滿55歲或因身心歲或因身心 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條件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條件,且其與退休人員應於,且其與退休人員應於 退休生效前已存續婚姻關係退休生效前已存續婚姻關係2年以

    40、上年以上。v未滿未滿55歲而不得領受終身月撫慰金之配偶,得自歲而不得領受終身月撫慰金之配偶,得自 年滿年滿55歲之日起支領。歲之日起支領。36(九九)明明定領取撫慰金的遺族及其領受方式定領取撫慰金的遺族及其領受方式 v為尊重退休人員意願,如退休人員生前預立為尊重退休人員意願,如退休人員生前預立遺囑,在法定遺族範圍內指定領受人時,從遺囑,在法定遺族範圍內指定領受人時,從其遺囑。其遺囑。v退休人員生前未立有遺囑,且遺族選擇撫慰退休人員生前未立有遺囑,且遺族選擇撫慰金種類無法協調時,因配偶與退休人員關係金種類無法協調時,因配偶與退休人員關係最為密切,爰最為密切,爰參考民法繼承規定,規範配偶參考民法繼

    41、承規定,規範配偶得就其選擇之撫慰金種類,領取二分之一。得就其選擇之撫慰金種類,領取二分之一。37(十十)增增列退休再任停領月退休金之條件列退休再任停領月退休金之條件v 增列支增列支(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或以下職務,應以下職務,應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停止領受月退休金:1.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 達法院達法院 登記財產總額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 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

    42、基金、非營業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 基金轉投資金基金轉投資金 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事業職務以上之事業職務。2.擔任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 人之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之人之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公股代表。3.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之財團法 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之事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之事 業業職務或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職務或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38(十十)增增列退休再任

    43、停領月退休金之條件列退休再任停領月退休金之條件v年滿年滿65歲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不得再任歲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不得再任前項職務。前項職務。但再任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或民選首但再任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或民選首長者,不在此限長者,不在此限。v再任再任 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董(理)事長及執行長者,其初任年齡不得逾得逾65歲;任期屆滿前年滿歲;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者,應即更換。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有特殊考量,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v刪除現行施行細則有關再任工作報酬未達規定標刪除現行施行細則有關再任工作報酬未達規定標準準(31200元元

    44、)而不須停發月退休金之但書規定。而不須停發月退休金之但書規定。39(十一十一)增訂不適任現職者的淘汰機制增訂不適任現職者的淘汰機制v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所訂的退休種類只有自願退休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所訂的退休種類只有自願退休及命令退休兩種。及命令退休兩種。v考量目前公務機關確實存有部分公務人員不適任現考量目前公務機關確實存有部分公務人員不適任現 職的現象,將現行職的現象,將現行命令退休分成屆齡退休命令退休分成屆齡退休-年滿年滿65歲者退休與命令退休歲者退休與命令退休-因身心障礙,致因身心障礙,致 不堪勝任職務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不堪勝任職務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 ,亦無法擔任

    45、其他相當工作者之退休兩種。,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者之退休兩種。v將現行將現行5種退休金給與方式,僅保留種退休金給與方式,僅保留一次退休金、月一次退休金、月 退休金及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及二分之一之退休金及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及二分之一之 月退休金月退休金3種。種。40v 刪除現行刪除現行年滿年滿3535歲或歲或4545歲離職者,得領取公、自提儲金歲離職者,得領取公、自提儲金本息;本息;其餘人員之離職僅能領取自提儲金本息的規定。其餘人員之離職僅能領取自提儲金本息的規定。v 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

    46、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繳付退撫基金基金5年以上年以上,除因案免職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除因案免職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v 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辦理退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辦理退休者休者,得至遲於年滿,得至遲於年滿65歲之日起一年內向基金管理機關歲之日起一年內向基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發給政府及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提出申請發給政府及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適用適用5年請領時效之規定。年請領時效之規定。(十二十二

    47、)改善離職退費規定,促進人才交流改善離職退費規定,促進人才交流41(十三十三)年資採計規定年資採計規定v 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如再任公務人員時,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如再任公務人員時,無須繳回已領無須繳回已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或離職退費。其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或離職退費。其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v 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年資結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公

    48、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84年年7月月1日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日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於再任或轉任於再任或轉任公務人員並重行退休、資遣之年資,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公務人員並重行退休、資遣之年資,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預算支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年資合併計算年資合併計算。v 前項人員重行退休時,其再任或轉任後之任職年資滿十五前項人員重行退休時,其再任或轉任後之任職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就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並按其核定之退休年

    49、以上者,得就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並按其核定之退休年資計算退休給與。年資計算退休給與。42(十四十四)增增列優惠存款措施及其改革之法源列優惠存款措施及其改革之法源v 增列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法源。增列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法源。v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 級人員現職待遇一定百分比,級人員現職待遇一定百分比,在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在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v 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

    50、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現職待遇以本算;現職待遇以本(年功年功)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 限:限:核定退休年資核定退休年資25年以下者,以年以下者,以75%為上限;以後每增為上限;以後每增 1年,上限增加年,上限增加2%,最高增至,最高增至95%。未滿未滿6個月者,增加個月者,增加 1%;滿;滿6個月以上未滿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以年者,以1年計。年計。v 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額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額補助、金額及退休所得、現職待遇、百分比訂定等相關事補助、金額及退休所得、現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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