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业务涉税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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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类业务涉税分析东湖地税税政科投资的分类投资的分类投资时投资时股权持有期间(合伙企业)股权持有期间(合伙企业)退出时退出时投资业务的分类投资业务的分类v债务类:债券,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v权益类:股权/股票v混合类:可转换债券,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权投资等权益类投资 一、权益性投资的分类:1、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 2、股票投资:在公开市场买卖股票 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卖 二、股权投资的方式:企业一般将股权投资称为直接投资,方式常见的有两类 股权收购与增资投资时 1、股权收购:新股东: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0.05%老股东:股权转让的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性重组政策 2、增资 投资企业大量采取直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 为稳定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投资企业会约定持股比例,部分资金入实收资本,部分资金入资溢价。投资时,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直接投资案例 例一: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股东张三,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9年4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占股56.25%,李四占股18.75%
3、,A公司占股25%。张三 75%李四 25%张三 56.25%李四 18.75%A公司 25%宏明信息案例分析 A A投资管理公司的账务处理:投资管理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宏明信息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实收资本 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00 本例中,A公司应缴0.05%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000*0.05%=0.5万元 宏明信息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1000*0.05%=0.5万元转增股本 注意: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一)投资人为法人的:被投资企业将股
4、权(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视为对股东的分红,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收益免税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转增股本(二)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9】198)(国税发2019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股
5、份制企业股票溢价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案例例例二二: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股东张三,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4年12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占股56.25%,李四占股18.75%,A公司占股25%。2019年5月,宏明信息资本公积账户
6、余额为900万,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5月股东会决议将900万资本公积全部转增股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2500万,股权结构不变。请分析转赠股本过程中各股东的涉税问题转增股本案例 1、自然人股东:除股票溢价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张三应纳个税:90056.25%20%=101.25 李四应纳个税:90018.75%20%=33.75 2、法人股东:资本溢价或股票溢价转增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不缴税,同时也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视同分红,应纳税。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900-600)25%(按25%
7、为股权比例)=75 由于A公司2019年4月投资,12月分红,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该75万应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增股本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按投资收益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增股本案例 例三: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权结构:张三公司,出资900万,占75%股份;股东李四,出资300万,占25%股份。2014年12月,A投资管理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1000万于宏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宏明信息注册资金1600万元,增资
8、后宏明信息股权结构为:张三 占股56.25%,李四 占股18.75%,A公司 占股25%。2019年10月,宏明信息股改并成功上市,2019年12月,宏明信息资本公积账户余额为900万,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12月股东会决议将60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全部转增股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2200万,股权结构不变。转赠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0号公告: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
9、所得暂免征收个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张三、李四于2019年增资时,持股期限已超过一年,故其股息红利所得600*(56.25%+18.75%)=450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赌条款 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有时会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当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达不到标准时,触发对赌条款,发生股权收购事项。按股权转让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奖励条款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例四、2019年8月投资人马立以2000万的价格收购长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份,转
10、让方为长江技术法人代表王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2019年8月支付转让价款的30%,若2019年长江技术的营业收入达到2亿,则2019年1月按原价款的1.1倍支付40%,若未达到则达原价款支付40%,若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则2018年1月按原价款的1.2倍支付40%,若未达到则达原价款支付40%。2019年8月马立支付完第一笔价款后,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奖励条款案例 假定王全取得20%股权的成本为1000万。2019年8月王全应缴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收入:2000*30%+2000*1.1*40%+2000*1.2*40%=2440 成本:1000 印花税:2440*0.0005=1.
11、22 个人所得税:(2440-1000-1.22)*20%=287.76投资时 总结:以增资的方式投资的,投资时一般仅涉及到产权转移印花税。以收购的方式投资的,涉及到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以增资的方式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可能会涉及到资金账簿印花税。股权持有期间 由于被投资企业一般是资金需求方,在股权持有期间,实际分红的企业很少。(一)被投资企业未分红的,投资人不涉税(二)被投资企业分红的,1、法人: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收入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 20%3、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原则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
12、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三、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所得 所得分类: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利息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分配原则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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