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国 两晋 南北朝 时期 法律制度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七章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律制度(公元(公元220-581年)年)l这一时期主要法典主要是魏律、晋律和北齐律。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一)三国立法l1蜀国立法蜀国立法l刘备定都成都后,即着手制定律典。蜀国,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科”。l2吴国立法吴国立法l吴国曾经于公元226年和234年有过两次立法活动,。l3 3魏国立法魏国立法l 魏新律是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了体例和内容的改革:l(1 1)增加了篇条)增加了篇条l(2 2)改具律为刑名,列于诸篇之首)改具律为刑名,列于诸篇之首l(3 3)调整、归纳各篇内容)调整、归纳各篇内容l(4 4)八议入律)八
2、议入律l(5 5)改革了刑罚制度)改革了刑罚制度l(6 6)限制从坐的范围)限制从坐的范围(二)两晋立法l1 1立法概况立法概况l 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晋律颁行全国,史称“泰始律”。l2 2晋律体例和内容的变化晋律体例和内容的变化l(1 1)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地位)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地位l(2 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l(3 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l(4 4)“纳礼入律纳礼入律”l(5 5)制定了维护贵族特权的)制定了维护贵族特权的“杂抵罪杂抵罪”(三)南朝立法l 南朝宋、齐、梁、陈4朝,对法制建树甚少
3、,主要沿用晋律。齐武帝时曾制定永明律,史书上说并未施行。梁、陈两朝虽有六律,但实际照抄晋律,故对后世影响不大。l 南朝在法制建树甚少,是有深刻社会原因的。晋室南迁,作为晋朝支柱的北方士族地主大批到江南。在剧烈的社会动荡面前,他们空虚绝望、颓废纵欲,崇尚释老轻视名法,以清谈为高逸,以论律为俗务,造成法律虚无主义,阻碍律学的发展和法制建设。(四)北朝立法l主要是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4 朝。l1 1北魏立法概况北魏立法概况l2 2东魏和西魏立法概况东魏和西魏立法概况l3 3北齐立法概况北齐立法概况l北齐律在北朝法典中是具有总结性开创性的一部法典。l(1)确立了“重罪十条”l(2)确立了死、流
4、、徒、鞭、杖五刑;l(3)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l 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l4 4北周立法概况北周立法概况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主要成就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主要成就 l(一)确立了封建法律形式(一)确立了封建法律形式l(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l(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l(四)对刑罚制度的不断改革(四)对刑罚制度的不断改革l 基本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基本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l(五)因地制宜的丰富了封建法典内容(五)因地制宜的丰富了封建法典内容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内容主要发展(一)刑事
5、立法 1 1“八议八议”入律入律l 2 2“官当官当”入律入律l3 3确立确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l4 4“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列入律典l5 5刑罚制度进一步改革刑罚制度进一步改革l(1 1)废除了宫刑)废除了宫刑l(2 2)改革妇女从坐制度)改革妇女从坐制度l(3 3)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二)民事立法l1 1买卖、借贷立法买卖、借贷立法l2 2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l()婚姻立法()婚姻立法l(2 2)家庭立法)家庭立法l(3 3)继承立法)继承立法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l司法制度基本沿袭汉制,又有发展。l1 1中央司法机
6、关中央司法机关l(1)初期为“廷尉”或“大理”,北周叫秋官大司寇,但总的来看,秦汉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l(2)司法机关显著扩大。l2 2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l地方司法审判为三级制,司法权由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县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二)诉讼制度l1 1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制l(1)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l(2)建立直诉制度。l2 2规定严格死刑复核制度规定严格死刑复核制度l3 3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l4 4使用酷刑进行逼供使用酷刑进行逼供l(三)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l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机
7、关明显发展,是建立的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其长官御史中丞,有权对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官吏进行监督、弹劾。l 总之,司法权和监督权日渐集中在皇帝为首中央政府手中。一、隋朝立法概况 隋朝先后制定了开皇令、开皇律、大业律和大业令。开皇律是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主持制定,一共十二篇,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l(一一)确立了新五刑制度确立了新五刑制度l(二二)有确立有确立“十恶十恶”罪名罪名l(三三)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维护贵族官僚特权l吸收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制度。三、隋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l(一)中央审判机关为大理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为刑
8、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案件及州县徒刑以上案件;御史台掌纠察,兼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州刺史(郡太守)、县令兼理狱讼。l(二)诉讼制度允许按级上诉,直至御前直诉,取消刺史对死刑和处决权,死刑报皇帝批准。l(三)在大理寺高博士8人审断大狱,讲授法律,定期在京城进行考试。四、隋朝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隋初明法慎刑,刑罚宽缓而一度强盛,隋未以废弃法制,滥刑虐杀而转瞬覆亡。可见,法制兴废对于国家盛衰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五、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唐朝初年立法指导思想同当时“安民立策”的总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点:(一一)礼刑并用礼刑并用 (二二)法令简约法令简约 (三三)宽仁慎刑宽仁慎刑六、唐朝立
9、法概况l唐朝较大立法活动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玄宗、宣宗五朝。l(一)武德时期(一)武德时期l 唐高祖李渊,武德7年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l(二)贞观时期(二)贞观时期l 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修定武德律基础上而成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还制定贞观令30卷、贞观式20卷。l(三)永徽时期(三)永徽时期l 唐高宗永徽年间,制定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l(四)开元时期(四)开元时期l 制定唐六典30卷,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l(五)大中时期(五)大中时期l 编定大中刑律统类总之,唐一代适用的法
10、律,基本上是贞观定“律”,永徽定“疏”,开元定“典”。七、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一)律 (二)令(二)令 (三)格(三)格 (四)式(四)式八、唐律的篇章结构 (一)篇目介绍(一)篇目介绍 唐律疏义共十二篇,其篇目是: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二)结构(二)结构 1 1律文律文 2 2疏议疏议 3 3问答问答 4 4注注 九、行政立法九、行政立法(一)大唐六典(一)大唐六典 大唐六典是唐代一部具有行政法典性大唐六典是唐代一部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它是以唐朝各部门机关按卷分质的官修政书。它是以唐朝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