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教学课件(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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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学习 解读 2022 新制 企业 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 责任 监督管理 规定 教学 课件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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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讲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第一部分:规定的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并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等工作要求。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食品安全状况保持了稳中向好态
2、势,但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总结梳理四川、内蒙古、浙江、广东等地关于督促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定期调度等制度文件精神基础上,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多次组织召开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规定。20
3、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27条,制定的主要原则是抓住企业关键少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主要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日、周、月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每个人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实现企业末端发力、市场终端见效的良好效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设置原则等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细化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等;三是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
4、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四是明确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规定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
5、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规定要求,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
6、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三部分:规定的要点解答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
7、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推动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了规定。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
8、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必须为专职人员?答: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3、除了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是否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名称必须叫食品安全总监吗?答: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
9、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4、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有规定吗?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企业,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答: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6、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
10、度和机制,此处的自查是指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此处的自查是指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价。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可以结合开展。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什么关系?是否需要改变?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也
11、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制度?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9、规定提出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是否需要按照统一的文件名称来执行?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调整,但要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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