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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完整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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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 理赔 课件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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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认识保险 第二章汽车保险基础第三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四章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五章汽车保险的承保及理赔实务第六章交通事故中的损伤评定第七章汽车保险电子商务第八章汽车保险欺诈与防范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第一章 认识保险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初步理解风险的内涵,熟悉风险的分类,掌握风险的概念、本质、构成要素和风险的特征,了解风险的管理手段;了解保险的职能作用,掌握保险的相关术语,熟悉不同角度保险的分类,熟练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情景导入:三国时期,曹操屯兵赤壁欲进攻东吴,周瑜与孔明商量

    2、用火攻,可此时季节已过没有东南风。周瑜气得生病,孔明去看他,他说:“人有旦夕祸福”,孔明说:“天有不测风云”,随后刮起了东风。“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出自北宋宰相吕蒙正的破窑赋,这句话实际上也是人类在与各种灾害斗争的漫长历程中,对自然规律的不可预见性及自身命运的无可奈何的概括,形象地表现了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特征。风险的这种客观存在性是保险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充要条件,而保险是防范风险并且减少风险所造成损失的有效手段,因此,学习保险必须首先认识风险,弄清楚什么样的风险才是可保风险。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1 1.1 风险风险1.1.1 1.1.1 风险的内涵风险的内涵 风险的定

    3、义是什么?由于不同学者对风险的研究角度不同,对风险的理解亦有不同,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对风险的定义给出统一的表述。综合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强调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另一类强调风险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1.1.2 1.1.2 风险的构成要素及特征风险的构成要素及特征 1.构成风险的要素 构成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2.风险的特征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风险的损害性;大量风险的可测性;风险的变革性。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1.3 1.1.3 风险的类型风险的类型 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特点,它们形成的过程、发生的条件以及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各不相同,为了

    4、更有效的识别、管理风险,从不同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十分必要。1.按风险的性质不同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2.按风险的影响范围 基本风险 特定风险 3.按引起风险的环境因素不同 静态风险 动态风险 4.按风险损害的对象 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信用风险 责任风险 5.按风险能否承保 可保风险 不可保风险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1.4 1.1.4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措施;2.风险管理的程序;避免风险预防风险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保留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2 1.2 保险基础保险基础1.2.1 1.2.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5、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见课本)1.2.2 1.2.2 保险术语保险术语 1.保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相关术语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限额、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2.3 1.2.3 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

    6、分类呈现多元化的状态,现代保险业务大致可从以下角度分类;1.按保障的对象分类 2.按保险单保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3.按经营主体分类 4.按实施形式分类 5按保险性质分类 6按业务的承保方式分类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1.3 1.3 保险运行的原则保险运行的原则 保险运行的原则是在保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保险运营活动中,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案例1-1 车辆私自交易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 2017年6月25日,王某将自己的私

    7、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2017年9月30日,王某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李某,并协助李某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王某随后把车辆的保险单也交给了同事李某,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2017年12月23日,李某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请问,王某和李某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情分析: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34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一旦失去保险利益,并且保险标的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出险保险公司可拒赔。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已达成买卖该车的协议,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李某虽然是保险标的事实上的所有者,但并非保险单上列明的被保险

    8、人,因而无权索赔,王某也未因该起交通事故受到损失,已经对该车无保险利益,所以王某也无权索赔。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 2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案情分析:所谓近因是指在损失和风险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依据保险法的相关精神,只要造成损害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应当履行赔付责任,而如果近因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不履行赔偿的义务。本案的近因为意外摔伤,虽然李某死于肺炎,但是肺炎只是摔伤的合理延续,因此摔伤为近

    9、因,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案例1-2 摔伤和肺炎,哪个是近因 李某给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是除外责任),某一天,李某在跟驴友野外探险活动时不慎摔伤无法行走,在树林里等待救援,结果又因受凉感冒引发肺炎,最后因肺炎死亡。请指出本例中的近因?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指的是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补偿。案例1-3 车辆损失后,保险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2012年9月,高先生花费27.8万元,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

    10、抢险,保险金额均注明为36万,保险期限为一年,2013年4月的某天,高先生的车在住宅楼下被盗,60天后车辆仍然没有被追回,7月上旬,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求赔付扣除20%免赔款后的28.8万,三个月过去,高先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随后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他解释道,之所以没有按他要求支付给他赔偿金,是因为高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如实申报汽车的价值,保险公司调查后决定只能按汽车的实际价值27.8万元来计算赔付,另外,由于高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的购车原始发票,应增加0.5%的免赔率,保险公司表示只愿按车辆的实际价值27.8万元的79.5%赔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高先生诉至法院。案情分析:损

    11、失补偿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尽快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另一方面可以限制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金。保险补偿是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本案中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车辆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应该无效.另外,保险公司本应返还高先生因为多保的8.2万而花费的保险费,但是高先生没有向法院提出,法院不对这部分进行判处,所以,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是合理的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订

    12、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案例1-4 以家庭自用车名义投保的营运车出险 2016年3月,家在某乡镇的李某买来一辆面包车计划从事营运,同时李某到保险公司以家庭自用车名义为该车购买了一年期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年11月下旬,李某面包车装载11人,开往县城途中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石墩,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共对死伤人员给予15万元赔偿,并到保险公司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进行索赔,请问,保险公司会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付吗?案情分析:营运车辆以家庭自用车辆投保,是一

    13、种常见的投保人不履行诚信原则的现象,本案中,李某将家庭自用性质投保的车辆用于营运,擅自改变保险车辆用途,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了重大变化,违背了保险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5权益转让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6.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

    14、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构成重复保险,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时,获得超过实际损失以外的不当利益,在保险人之间根据不同比例分摊此损失金额。第第1章章 认识保险认识保险巩固与思考巩固与思考1.什么是风险?风险的要素有哪些?2.什么是保险?保险涉及的常见术语有哪些?3.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有哪些?4.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保险运行的各原则?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第二章 汽车保险基础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学习目标:学习目标:了解汽车保险的职能和特点;了解汽车保险的起源和汽车保险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掌握我国汽车保险的模式和分类;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熟悉汽

    15、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以及汽车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掌握从人主义和从车主义的汽车保险费率模式;熟悉我国汽车保险现行的服务体系。2.1 2.1 汽车保险的职能与特点汽车保险的职能与特点 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者驾驶员因使用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付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1.1 2.1.1 汽车保险的职能汽车保险的职能 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风险损失难以通过对风险的避免、预防、分散、抑制以及风险自留解决,必须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以最大限度抵御风险。汽车保险是现

    16、代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嫁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是不可缺少的经济补偿制度。2.1.2 2.1.2 汽车保险的特点汽车保险的特点 汽车保险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汽车保险标的出险率高 2.汽车保险的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3.保险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的特点 4.汽车保险使得保险的利益得到扩大 5.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2 2.2 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2.2.1 2.2.1 汽车保险的起源汽车保险的起源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7、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2.2.2 2.2.2 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192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到20世纪70年代末

    18、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2.3 2.2.3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萌芽时期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2.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3.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

    19、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 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3 2.3 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的体系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的体系 我国现行的汽车保险产品体系可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其中商业保险又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2.3.1 2.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

    20、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3.2 2.3.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主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主险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4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3.3 2.3.3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附加险种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附加险种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21、。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要包括以下: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车上货物责任险7不计免赔率险8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9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4 2.4 汽车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2.4.1 2.4.1 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点 1.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 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指车辆所有者、使用者、保管者、租用者等有保险利益关系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

    22、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2.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 汽车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的一种,与其它保险合同一样,通过汽车保险合同所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汽车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即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汽车保险合同既具有一般保险合同的普遍特征,又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2.4.2 2.4.2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汽车保险合同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部分、客体部分、合同的条款以及其它声明事项。其中合同的条款又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法定条款以及保证条款。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保险

    23、单、批单等。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4.3 2.4.3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汽车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汽车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核合同订立 2.汽车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4.4 2.4.4 汽车保险合同的履行汽车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有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情况的义务,在汽车保险合同

    24、成立后,还应承担以下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安全管理义务、及时申请批改的义务、出险后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追加其他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协助保险人追偿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和对因自己违法取得赔偿或给付有退赔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 在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说明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确认是否保险责任的义务、承担赔偿的义务、承担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和履行退还保费的义务。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除此之外,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25、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2.4.5 2.4.5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无效与终止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无效与终止1.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当事人根据情况的变化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2.汽车保险合同的无效同保险合同生效对立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它指当事人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3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4.6 2.4.6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汽车保

    26、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 1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在汽车保险业务中,发生的赔案一般比较复杂,造成汽车保险事故的原因本身多种多样,争议在所难免。不论采用何种争议处理方式,都应该遵循以下的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依法解释原则、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2汽车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法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可采用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见课本。2.4.7 2.4.7 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汽车保险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

    27、制定的,为了保证其能够在法律上强调执行,汽车保险合同必须合乎以下法律要求。1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2要约和承诺3保险利益关系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4保险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5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法律地位平等6合法有效的对价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5 2.5 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2.5.1 2.5.1 保险费率的内涵以及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的内涵以及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1.保险费率的内涵2.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表示。3.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产品开发中,保险费率的厘定对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

    28、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险费率厘定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2.5.2 2.5.2 现行的车险费率模式现行的车险费率模式 影响汽车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有很多,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全面综合地考虑这些风险因子后确定费率。因此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人在费率厘定时不但考虑汽车本身相关的因素还要考虑使用汽车的人的因素。1.从车费率模式 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汽车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2.从人费率模式 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3.车型定价模式 车型定价模式是目前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普遍

    29、采取的一种定价模式。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6 2.6 我国汽车保险的服务体系我国汽车保险的服务体系2.6.1 2.6.1 保险的组织机构保险的组织机构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图2-1所示。图2-1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2.6.2 2.6.2 保险的中介机构保险的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者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是从事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2.6.3 2.6.3 保险的管理机构保险的

    30、管理机构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3.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各银保监局2.6.4 2.6.4 汽车保险的服务模式汽车保险的服务模式 汽车作为保险标的相对于其他财产保险标的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人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机制。汽车保险的服务体现在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4个方面,其中售后服务是汽车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现行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2.基于“互联网+”的汽车保险服务创新模式3.人性化的快速理赔服务模式第第2章章 汽车保险基础汽车保险基础巩固与思考巩固与思考1.汽车保险内含是什么?汽车保险有哪些职能?2.汽车保

    31、险的特点有哪些?3.我国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4.汽车保险的模式有哪些?5.我国现行汽车保险如何分类?6.我国汽车保险的服务体系包括那些内容?7.我国汽车保险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学习目标:学习目标: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以及实施的社会意义;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项;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细则。案件导入:案例

    32、3-1 小王和小李分别在甲、乙两公司给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内,两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王车损费用2200元,医疗费用5100元,小李的车损费用4500元,医疗费用12000元。思考:1.如果交警判定小王和小李均对该起事故有责,甲、乙两公司分别应该如何赔付?2.如果交警判定小王无责,小李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甲、乙两公司又该如何赔付?案例3-2 2015年10月2日,王某驾车带着全家去郊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王某遂下车修理,下车前忘记拉手刹,致使车辆向前溜行,将车下修车的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思考:王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部分,是否会对

    33、其损失进行赔付?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1 3.1 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概述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概述 3.1.1 3.1.1 汽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起源汽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起源 1895年,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单是签发最早的机动车车辆保险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分期付款售车方式的出现,汽车迅速得到普及,这为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3.1.2 3.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3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3.1.3 3.1.3 交强险实施的社会意义交强险实施的社会意义 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都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实施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与此同时,交强险制度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35、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汽车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社会稳定。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1.4 3.1.4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比较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比较 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1.实施的性质不同2.保障范围不同3.赔偿原则不同4.责任限额不同5.不同的费率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3.2 3.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3.2.1 3.2.1 投保投保 1.交强险

    36、投保注意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不投保或不放、伪造保险标志的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2.2 3.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37、地区),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各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3.2.3 3.2.3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部分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3.2.4 3.2.4 垫付与追偿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使用过程中,造成受害人需要抢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详见课本),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2.5 3.2.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8、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3.2.6 3.2.6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交强险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第第3章章 机动车

    39、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3 3.3 交强险的快速理赔交强险的快速理赔3.3.1 3.3.1 互碰自赔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图3-1 互碰自赔流程图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3.2 3.3.2 无责代赔无责代赔 交强险的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

    40、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3.3.3 3.3.3 各自修车各自修车 各自修车指的是在车损事故中,损失车辆各方协商同意或者交警调解,认可各自维修各自的车辆。3.4 3.4 交强险的费率交强险的费率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而且采用基础费率同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费率浮动机制。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4.1 3.4.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费率详见课本)3.4.2 3.4.

    41、2 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安全驾驶情况安全驾驶情况调整基数调整基数浮动费率浮动费率a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安全事故降低10%-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安全事故降低20%-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安全事故降低30%-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安全事故0%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安全事故上调10%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安全死亡事故上调30%30%表3-1 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因素和比例表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5 3.5 交强险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赔款计算交强险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赔款计算

    42、3.5.1 3.5.1 交强险典型案例分析交强险典型案例分析案例3-3 2015年春节,王某带着全家驾车出游,在经过甘肃某地一转弯路段时,与对面驶来的比亚迪车相撞,导致比亚迪车司机死亡,车上人员小杨重伤,王某一家三口重伤,交警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比亚迪车司机无责,二车均只购买了交强险,问:1.交强险赔付的受害人是谁?2.保险公司分别为哪些人赔付?案情解析: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的是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赔付的受害人指的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

    43、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2.王某所买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应该在有责范围内,赔偿比亚迪司机死亡以及车上人员小杨受伤的费用,比亚迪车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的各项限额内,赔偿王某车辆及人员受伤的损失。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5.2 3.5.2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2.

    44、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即短期基础保险费=交强险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第第3章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巩固与思考巩固与思考1.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保障对象是什么?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有哪些?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是什么?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45、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负责垫付的条件有哪些?5.周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郑州市区与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 认定,周某系醉酒驾车,应负涉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系在保险期限内。后周某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保险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驾驶人周某系醉酒驾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范围,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思考:交强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第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第四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第

    46、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熟悉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分类;掌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保险金额的确定;掌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第三者身份的认定;掌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掌握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掌握机动车商业保险各附加险及特约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保险金额的确定;掌握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熟悉机动车商业保险各险种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4.1 4.1 机动车商业保险概述机动车商业保险概述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意愿自主选择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也根据保险标的选择是否愿意承

    47、保。目前,我国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保险业务主要以汽车商业保险为主,一般而言,机动车商业保险按保障的范围可分为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第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4.2 4.2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4.2.1 4.2.1 机动车损失保险概述机动车损失保险概述 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指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故,由于这类事故较多,同时也为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和方便客户购买,机动车损失保险一般提供较综合的保险责任,包括

    48、碰撞事故责任和非碰撞事故责任(在美国和日本的车辆损失险中也包括这两个方面)。后来,各国将一些损失频率很高的危险事故从非碰撞事故责任中剔除,单独开发成独立险种。第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4.2.2 4.2.2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解释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解释 1.保险责任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2.责任免除 (1)发动机进水问题;(2)玻璃单独破碎;(3)轮胎单独损坏;(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5)特种车的特殊责任免除;(6)其他3.免赔率和免赔额4.保险金额5.赔偿处理第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案例4-

    49、1 驾驶车辆技术状态不达标的保险标的引发事故,可否获赔?2006年3月12日,某市运输公司为其旗下的15辆东风牌自卸货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每辆车的保险金额是48000元,并及时交纳足额保险费。保险期间内的一天晚上,该运输公司某驾驶员驾驶其中一辆东风货车行车时,驶入逆行车道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两车均受损严重,东风货车维修费用18000元。事故发生后,该肇事车辆被公安局交通部门扣留,随后经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东风货车制动和灯光不合格。市交警支队认定,该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制动和灯光不合格的东风牌自卸货车,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车道造成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运输公司在处理这个

    50、事故时,支付东风货车和对方三轮车维修费用以及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合计37000元,随后运输公司一方向保险公司提出在保险金额内赔偿东风货车车辆损失的部分。但是保险公司以肇事车辆的制动和灯光不合格为由拒赔。运输公司认为其依照约定交付保费,却不能享有权利,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其东风货车车辆损失的维修费用18000元。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第第4章章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4.3 4.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案例4-2 车辆撞到自家人,该不该获赔?2018年的5月17日,李某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车,并一次性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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