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新修订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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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 修订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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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一部作者2022-10-3 1 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2 征收补偿的变迁3 征收程序的变迁4 集体土地入市5 宅基地的变迁6 永久基本农田2022-10-3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第一阶段 建国1985年1.建立基本的土地制度2.建立土地征收制度3.土地制度入宪4.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制5.城乡二元制6.确立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结构19501950年年6 6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颁布1952年,我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1953年年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6年,合作社完成由农民个体所有转
2、为集体所有1958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年,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产生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19781978年改革开放后,年改革开放后,因小岗村18位农民,在保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产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22-10-3第三阶段 1998-20201.建立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2.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制度3.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严格土地管理4.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5.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改6.物权法发布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代更替”第二阶段 1986-19981.新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发布2.土地资源施行市场化配置的改革3.
3、加强耕地保护和房地产管理2022-10-3第一部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5 5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8 8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与保护:7 7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国家建设用地:1616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6 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212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3 3条条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22022-10-3第一次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1.修改后仍是七章五十七条修改后仍是七章五十七条2.2.
4、规定了规定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3.3.删除了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禁止出租土地”的内容的内容4.4.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022-10-3第二次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1.1.“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国务院授权悄然消失了的国务院授权悄然消失了2.2.开始了至开始了至20202020年的农村土地限制流转的法律基础年的农村土地限制流转的法律基础3.
5、3.产生了大批小产权房产生了大批小产权房4.4.使用权的二元自此形成使用权的二元自此形成2022-10-3第三次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改”1.1.几乎未予变动,只改动了个别字句几乎未予变动,只改动了个别字句2.2.几种体现在土地征收和补偿上几种体现在土地征收和补偿上3.3.基本上就是基本上就是19981998年版本年版本2022-10-312022-10-3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
6、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2022-10-3第45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新增条款)(新增条款)(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
7、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
8、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2022-10-322022-10-3征收?征用?征收?征用?征征收收?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征征用用?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强制适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转移土地所有权,征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不转移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农民安置补助(新增两项目)只给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青苗及
9、地上附着物补偿国务院、省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临时性使用,用完回复原状、交还2022-10-31.1.“片区综合地价片区综合地价”代替代替“产值倍数产值倍数”法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更低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10、。(第二款)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第五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一款)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
11、重新公布一次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第三款)2022-10-32.2.增加两项补偿项目增加两项补偿项目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村民住农民村民住宅、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被征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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