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同书)-一期景观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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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一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第一城”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的深度。主要工作包括所有构筑物混凝土的配筋、基础设计、花架和凉亭的材料做法和细部尺寸、电气线管给排水及铁件预留等设计。二、工程设计范围设计范围:一期工程范围
2、。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03月10日竣工日期:2003年03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四、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标准:1、 不能改变原设计风格,如要改变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2、 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结构等深化至施工图的深度。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 ¥50,000 .00 元(设计费一次包死)。六、付款方式设计完成后付90%,景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10%。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切设计咨询、变更等现场服务。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04月15日合
3、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词语定义: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
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
5、.费 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工 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6、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
7、日24小时。第一部分合同文件第一条、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1 工程承包协议1.2 协议条款1.3 合同条件1.4 图纸1.5 报价书1.6 工程量及单价清单(数量除外)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2. 国内没
8、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合同范围甲方提供的图纸经过甲方确认的内容。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
9、合同约定的职责: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共进行现场交验。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八条、乙方工作1根据甲方提供之图纸,乙方负
10、责实施施工。2乙方必须提供所用材料之小样经甲方确认后施工。3.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的空间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4.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主体结构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解决。5.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6.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7. 遵守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其责任造成的罚款;8. 乙方由
11、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相应乙方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9. 所有由乙方供应之材料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抽样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材料,以鉴定该批材料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材料不合乎标准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0.负责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辩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
12、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12.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的人选须由甲方批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1. 乙方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2.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执行。第十条、缓期施工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
13、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第十一条、工期延展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甲方按合同条款发出指令(除非因乙方或其分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发出);4. 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5.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唯乙方提供与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评估,甲方在乙方提供
14、资料及他能够估计超过前述日期的延迟时,须尽快以书面对本工程的完工给予公平和合理的延长。但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第十二条、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2. 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第十三条、工程、物料和技术质量等级1. 工程、物料和
15、技术质量应达到合约有要求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达不到图纸或规范约定条件及上述的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代表要求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 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远离工地。第十四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五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五条、合同总价及调整1. 合同总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2. 若基础超出1.8 米深
16、,超出的10%以外部分给予调整,10%以内不予调整。第十六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 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应承担的责任。有关错漏须予以更正,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2.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甲方不保证其准确性,实际工程量将以装修完成后具体数量确定,但乙方的单价将作为核算总价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更改。工程量清单是本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第十七条、工程款中期支付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第六部分材料设备供应第十八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
17、. 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样品,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2.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二天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3.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七部份工程变更第十九条、工程更改和预留款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
18、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1. 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远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2. 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 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4. 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八部份竣工与结算第二十条、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
19、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3.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位工程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1. 本工程的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的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按第三十五条款发出最后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予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式见第一部分第六条。2. 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合理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的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对副本后可获发还。3. 乙方须负责计算工程更改费及决算的开支。第二十二条、保修1. 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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