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J人事工作若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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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NYJ 人事 工作 若干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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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YJ人事工作若干制度 一、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精神,决定在全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一)、选拔任用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6、 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
2、条件。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中层副职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应当具有担任副职的经历。 4、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三)、竞争上岗基本程序 1、制订方案。由人事科教科根据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职位。经局党委同意后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布。 3、公开报名。对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4、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科教
3、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对参加竞争不足二人的职位,则直接由局党委考核确定任用人选。 5、演讲答辩。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需要笔试的应在演讲答辩前另行组织笔试。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是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7、组织考察。依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按考察对象录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8、公示任命。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人选。任用人选经公示后
4、无影响任用的予以任用。 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正常晋升条件。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省、杭州市、市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可报送市人事局初定为技术员。 (2)、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可报送市人事局初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二年
5、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具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破格晋升条件。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评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和建人字200149号文件的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3、考试晋升条件。会计、统计、经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
6、符合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条件,申请参加专业技术晋升考试。 4、其它必备条件的规定。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卡等。一般情况下,外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对个别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其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当年考试仍不合格的,经审定同意后,外语考试的成绩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原则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的原则。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考试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
7、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组织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表等,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证书和证明,取得的各种成果、奖励、论文等。 2、材料审核。由局分管领导和人事科教科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申报的材料、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各项成果、论文等,属破格晋升的还要对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的材料上报局专业技
8、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3、上报材料。经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中建立一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 聘用单位应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岗位限额,聘用人员上岗工作。 (一)、受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任职
9、资格。 3、具备胜任拟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制定聘用方案、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2、经公开报名(采用个人申请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形式,竞争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按管理权限,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聘用人员所具备的技术任职资格采取同级聘用。但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和聘用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精神,可采取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高职低聘的条件: 1、拟聘岗位
10、聘用技术职务的限制。即高一级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竞争的岗位为低于其任职资格的技术岗位。 2、受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经竞争上岗而落选的技术人员。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损害单位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 4、因主观不努力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业绩较差,经教育无明显改善;或因业务能力有限,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5、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含严重警告)或受记大过行政处分以上(含记大过)的。 7、符合其它低聘条件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局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实行高职低聘。 低职高聘的条件: 1、获得杭州市级以
11、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农业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奖励。 2、工作业绩与水平能力明显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是本市级同行业中的权威,且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得杭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 3、获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 4、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 5、任本职务满三年以上,且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的。 低职高聘必须在聘用指标空缺的前提下,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二条的,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局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四)、聘约期限 聘约期限一般一聘23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再行续聘。 事业人员一经聘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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