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事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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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MM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系统 人事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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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事工作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人员编制管理根据琼府办200376号文和琼府200128号文件规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上划到省一级。各直属局和直属单位可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省局人教处审核。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新增国家公务员必须参加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录用。省食品药品
2、监督管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调配,由省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干部任免一、任免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二、任免条件(一)晋职必备条件:晋升职务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对德、能、勤、绩的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该职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身体健康。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任职资格:1年度考核至少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上;2晋升科员和科级职务应具有中专(省局人员具有大
3、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级职务应具有大专(省局人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晋升科、处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4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可适当放宽2、3、4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二)免职、降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1转换职位的;2晋升或降低职务的;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调
4、出的;6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3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4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三、任免程序干部的职务任免,必须严格按照任免程序进行,同时还要根据职务任免的不同情形分别依照职务升降、转任、调任等特定程序办理。(一)任职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出,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实行个人报名,公开、公平竞争上岗。2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写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材料,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3审批:(1)省局科级干部由人事部门在听取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考察提
5、名,提交局党组讨论批准;(2)省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直属局和各药检分所领导班子成员,经省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3)各直属单位和海口、三亚局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先征求省局人事部门意见,由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报省局人事部门备案;(4)其他干部的任免由各用人单位讨论决定,并报省局人事部门备案;(5)越级或破格晋升的干部,必须报省局党组审批后方能任命。(二)免职程序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的建议。2人事部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发布免职通知。调配一、调配原则(一)编制限额原则。各单位人数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的编制限额;各处、科室人数不得超过省局核定的职数限额。(二)统筹兼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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