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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五讲幼儿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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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五 幼儿教育 课件
    资源描述:

    1、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 第五讲第五讲 幼儿教育法律责任和幼儿教育法律责任和 法律救济法律救济(8课时)课时)第五讲第五讲 幼儿教育法律责任和幼儿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法律救济(共共8课时课时)n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4课时课时)n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4课时课时)n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n 二、教育申诉制度二、教育申诉制度n 三、教育行政复议三、教育行政复议n 四、教育行政诉讼四、教育行政诉讼n 五、教育行政赔偿五、教育行政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n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概述n二、教育法律

    2、责任的种类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n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概述n(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n(二)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的关系(二)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的关系n(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n(四)教育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目(四)教育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的(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n1、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违法行为或行为或者者违约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案案例例)n2、怎样理解:、怎样理解:n(1)法律责任与特

    3、定行为紧密相连。)法律责任与特定行为紧密相连。n(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法律、法规义)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法律关系主体。务的特定法律关系主体。n(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国家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的不赞许态度不赞许态度。n案例:幼儿隐私权案例:幼儿隐私权(二)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关系(二)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关系n1、法律责任约束权利的行使。、法律责任约束权利的行使。n案例:案例:n(1)婚姻自由与重婚罪)婚姻自由与重婚罪n(2)正当防卫与防卫

    4、过当、假想防卫、事前)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事前防卫等防卫等n(3)老师的教育教学权与体罚行为)老师的教育教学权与体罚行为n(4)教师的科学研究权与侵犯他人著作权)教师的科学研究权与侵犯他人著作权n2、法律责任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责任保障权利的实现。n案例:案例:n(1)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n(2)违约责任与教师聘任制)违约责任与教师聘任制(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n1、法定性、法定性n2、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n3、主体特定性:教育法律责任由违法、主体特定性:教育法律责任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n4、责任的专权追究性:由国家专门

    5、机、责任的专权追究性: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n注:注:1、2为法律责任的共有特点为法律责任的共有特点。(四)教育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四)教育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n1、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必然要求、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必然要求n2、法的规范功能的体现(指引功能)、法的规范功能的体现(指引功能)n 案例:案例:n(1)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认定(遵守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认定(遵守交通规则)通规则)n(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将被逃逸致人死亡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转化的害人带离现场后转化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不要一错再错)(不要一错

    6、再错)n3、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依据、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依据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n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n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n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方式n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n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方式

    7、n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方式:n1、警告、警告n2、罚款、罚款n【相关链接】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关链接】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n(1)一般需分离,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上缴;)一般需分离,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上缴;n(2)可以当场收缴的两种一般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的两种一般情况n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n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n6、行政拘留(只公安机关有权)、行政拘留(只公安机关有权)n【相关链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相关

    8、链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n区别点:(区别点:(1)法律性质()法律性质(2)适用对象()适用对象(3)适用目的()适用目的(4)适用机关)适用机关n(5)羁押期限(刑事一般不超过)羁押期限(刑事一般不超过10日,最长日,最长37日;行政拘留与司法拘日;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最长留最长15日)日)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2)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n(1)行政主管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政府机关。:政府机关。n(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非政府:非政府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备行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政主体资格。n(3)行政机关

    9、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非政府机:非政府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具备关,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n 现实情况比较复杂现实情况比较复杂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3)行政处分)行政处分n概念: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概念: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内部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n种类:公务员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公务员法规定的六种处分:n(1)警告()警告(2)记过()记过

    10、(3)记大过)记大过n(4)降级()降级(5)撤职()撤职(6)开除)开除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1)责任种类)责任种类n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相关链接】【相关链接】违约金与定金违约金与定金n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n【相关链接】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相关链接】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n案例:案例:n(1)侮辱教师行为与侮辱罪)侮辱教师行为与侮辱罪n(2)体罚学生行为与伤害罪)体罚学生行为与伤害罪n【相关链接】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链接】精神损害赔偿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2)责任方式)责任方式n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

    11、有:n(一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n(二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n(三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n(四四)返还财产;返还财产;n(五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n(六六)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n(七七)赔偿损失;赔偿损失;n(八八)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n(九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十十)赔礼道歉。赔礼道歉。n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n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

    12、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以罚款、拘留。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n刑法规定:刑法规定: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主刑的种类如下:n(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n【相关链接】【相关链接】n(1)关于废除死刑)关于废除死刑n(2)两种对象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两种对象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18岁,审判时怀孕)岁,

    13、审判时怀孕)n(3)死缓)死缓死刑适用制度死刑适用制度n(4)死刑执行方式:枪决或注射)死刑执行方式:枪决或注射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附加刑的种类如下:n(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n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n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

    14、关;n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员;n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校长和教师;构及其校长和教师;n4、学生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n5、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二)确定教育法律责任的要件(二)确定教育法律责任的要件n(一)有违法行为(一)有违法行为n(二)有损害事实(二)有损害事实n(三)(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案例:案例:n1、“孩子的心里话孩子的心

    15、里话”小波,小波,13岁,家中自杀岁,家中自杀案。案。n2、“当爱已成往事当爱已成往事”杀人碎尸案,共同犯罪,杀人碎尸案,共同犯罪,犯意确定主犯。犯意确定主犯。n3、偶然因果关系(看作用大小而定)、偶然因果关系(看作用大小而定)n(四)行为人有过错(四)行为人有过错(一)有违法行为(一)有违法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行为n涉及幼儿教育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涉及幼儿教育中的违法行为包括:n1、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行为:n(1)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n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

    16、,挪用、克扣教育经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n(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教育机构财产)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教育机构财产n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n破坏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破坏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n侵占幼儿园的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侵占幼儿园的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n()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n()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和乱摊派()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和乱摊派n()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一)有违法行为(一

    17、)有违法行为2、违反教师法的行为、违反教师法的行为n2、违反教师法的行为:、违反教师法的行为:n对教师的违法:对教师的违法:n(1)侮辱、殴打教师;)侮辱、殴打教师;n(2)打击报复教师;)打击报复教师;n(3)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教师工资;n教师违法:教师违法:n(1)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n(2)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经教育不改;)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经教育不改;n(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一)有违法行为(一)有违法行为3、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行为n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九种违法行为: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九种违法行为:n第二

    18、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n(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n(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胁幼儿生命安全的;n(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n

    19、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n(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n(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n(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n(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

    20、的;n(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n(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n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n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1课时课时)二、教育申诉制度(二、教育申诉制度(1课时课时)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n(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n(二)教育法律救济的

    21、意义(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n(三)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三)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n(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n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受到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利益得到补裁决纠纷,使受害者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救的法律制度。n(案例)(案例)(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n1、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n2、权利本位、权利本位n问题:权利、责任、救济三者的问题:权利、责任、救济三者的关系关系(三)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三)教育

    22、法律救济的特点n1、以、以纠纷纠纷存在为基础存在为基础n2、以、以受损受损为前提为前提n3、以、以补救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目的n(案例)(案例)(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n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n2、行政渠道、行政渠道n3、其他渠道、其他渠道n后两种统称为非诉讼渠道后两种统称为非诉讼渠道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1)n(1)三大诉讼及其特点简介)三大诉讼及其特点简介n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特殊程序如侦查程序、公诉审查的特点:特殊程序如侦查程序、公诉审查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另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另

    23、有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等。有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等。n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特点:调解结案制度、的特点:调解结案制度、“谁主张、谁举谁主张、谁举证证”的举证责任制度,相关的还有民事仲裁制度。的举证责任制度,相关的还有民事仲裁制度。n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诉讼主体恒定、被告对具体行政的特点:诉讼主体恒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行为的合法性举证。n【知识拓展】【知识拓展】n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n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对三大诉讼的认识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对三大诉讼的认识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2)n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n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4、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侵犯。n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n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对学

    25、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2、行政渠道、行政渠道n(1)行政申诉)行政申诉n(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n后面详述后面详述3、其他渠道、其他渠道n(1)校内调解制度校内调解制度,诉讼外人民,诉讼外人民调解制度的运用。(正在逐步建立)调解制度的运用。(正在逐步建立)n(2)教育仲裁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正在摸索)(正在摸索)n特点特点:人民调解与仲裁制度的程:人民调解与仲裁制度的程序性都较弱。序性都较弱。二、教育申诉制

    26、度二、教育申诉制度n(一)申诉制度概说(一)申诉制度概说n(二)教师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n(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概说(一)申诉制度概说n申诉制度的类别申诉制度的类别n诉讼意义上的申诉诉讼意义上的申诉:指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指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处理的申诉。(三大诉讼中都有此类察院提请重新处理的申诉。(三大诉讼中都有此类申诉)申诉)n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范围较广,包括向纪律检察:范围较广,包括向纪律检察委员会、政府检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

    27、作出具体行委员会、政府检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门机构申诉。n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二)教师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1、申诉范围、申诉范围n申诉范围(权利受到侵犯的各种情况):申诉范围(权利受到侵犯的各种情况):n(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n(2)教师对学校或其

    28、他教育机构作出)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n(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二)教师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2、申诉参加人、申诉参加人n(1)申诉人:即教师本人(包括受委托人及代表人)。)申诉人:即教师本人(包括受委托人及代表人)。n(2)被申诉人: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当地人民政府)被申诉人: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n(3)受理机关:有关的行政部门(包括两种情况:第)受理机关:有关的行政部门(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教师对学校及其

    29、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一,教师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第二,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第二,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为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为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机关。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机关。n【特别提示】教师申诉只能向行政机关提出,不能向行【特别提示】教师申诉只能向行政机关提出,不能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否则,行政机关的干部将按照一般政机关的个人提出,否则,行政机关的干部将按照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的群众来信办理。(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1、种类、种类n

    30、学生申诉分为两种:学生申诉分为两种:n(1)校内申诉:学生向学校申诉处理委)校内申诉:学生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员会提出的申诉。n(2)教育行政申诉:)教育行政申诉:高校学生高校学生对学校的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复查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必须是先校内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必须是先校内申诉,然后行政诉讼。申诉,然后行政诉讼。(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2、申诉范围、申诉范围n幼儿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幼儿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2)民事权利。)民事权利。n【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教育法教

    31、育法42条:对条:对学校给予的学校给予的处分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提起诉讼。(三)学生申诉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3、申诉参加人、申诉参加人n(1)申诉人:幼儿的监护人。)申诉人:幼儿的监护人。n(2)被申诉人:学校、其他教育)被申诉人: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机构、教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n(3)受理机关:目前法律尚未明)受理机关:目前法律尚未明确。确。三、教育行政复议三、教育行政复议n(一)概念(一)概念n(二)特

    32、征(二)特征n(三)范围(三)范围n(四)程序(四)程序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一)概念(一)概念n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复议,是指个人或组织个人或组织认认为国家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侵侵犯了其教育法所规定的犯了其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依法请求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其他机关对该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二)特征(二)特征n1、具有司法性质,但非司法行为;、具有司法性质,但非司法行为;n2、依申请而启动;、依

    33、申请而启动;n3、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或部分抽象行、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或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政行为);n【相关链接】(见下页)【相关链接】(见下页)n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特定,实行一级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特定,实行一级复 议制;议制;n5、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二)特征(二)特征n【相关链接】【相关链接】n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做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他组织权利义务做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为。n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34、,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三)范围(三)范围n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n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n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的;n4、对教育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对教育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n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教育行政机

    35、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n【特别提示】在教育行政救济中,学校对教师和学【特别提示】在教育行政救济中,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行政处分决定,只适用申诉制度,不适用行政生的行政处分决定,只适用申诉制度,不适用行政复议制度。复议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四)程序(四)程序n1、申请、申请n2、受理、受理n3、审理、审理n4、决定(包括:维持、补正程序、决定(包括:维持、补正程序、撤销和变更、履行职责、赔偿)撤销和变更、履行职责、赔偿)n5、执行、执行四、教育行政诉讼四、教育行政诉讼(一)特点(一)特点n1、主管恒定、主管恒定n2、诉讼专属、诉讼专属n3、被告举证、被告举证n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36、】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弥是为了弥补证明责任一般原则(即补证明责任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谁主张,谁举证证”)的不足,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将按)的不足,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将按照原则原本由己方承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照原则原本由己方承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做法。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做法。n4、不得调解、不得调解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二)受案范围(二)受案范围n(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n(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

    37、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n(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的;n(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n(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的。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三)诉讼程序(三)诉讼程序n1、起诉(起诉的条件)、起诉(起诉的条件)n2、受理、受理n3、审理(两审终审制)、审理(两审终审制)n4、判决(维持、撤销、履行职责、判决(维持、撤销、履行职责、变

    38、更)变更)五、教育行政赔偿五、教育行政赔偿(一)概念(一)概念n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在执行职务执行职务过程中,过程中,违法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的制度。n【相关链接】【相关链接】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不同于民事:国家赔偿不同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教育行赔偿。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教育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赔偿范畴。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政赔

    39、偿属于行政赔偿范畴。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侦查、监狱管(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二)特征(二)特征n(一)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一)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务员n(二)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二)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程中n(三)侵权行为源于违法行政(三)侵权行为源于违法行政n(四)赔偿主体是国家(四)赔偿主体是国家n(五)是一种法律责任(五)是一种法律责任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三)构成要件(三)构成要件n(一)损害事实(一)损害事实n【特别提示】

    40、【特别提示】n 1、不赔偿精神损害、不赔偿精神损害n 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侵权案件中。n 关于侵权与违约。关于侵权与违约。n 2、不赔偿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n(二)侵权行为主体(二)侵权行为主体n(三)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三)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n【特别提示】【特别提示】n 1、非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非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赔不赔n 2、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赔不赔n(四)因果关系(四)因果关系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四)赔偿范围(四)赔偿范围n(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n

    41、(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五)赔偿义务机关(五)赔偿义务机关n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n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n3、委托的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n4、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n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务机关(包括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关和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六)行政赔偿的提起(六)行政赔偿的提起n1、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非诉讼

    42、程序(行政程序)n2、诉讼程序(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司法程序)n原则上必须先走行政程序。请求遭原则上必须先走行政程序。请求遭到拒绝,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到拒绝,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赔偿诉讼。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六)行政赔偿的相关责任承担(六)行政赔偿的相关责任承担n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承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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