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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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 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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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理工大学1一、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147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
2、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
3、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沈阳理工大学2 实训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A 张某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
4、工程事故负有责任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 李某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该企业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C 陈某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 刘某刘某,66岁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现退休在家沈阳理工大学3二、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5、务(149条)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6、行交易;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沈阳理工大学4【例题【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年)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如果公司章程中
8、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答案】CD【解析】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沈阳理工大学5 甘某和李某均为某市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甘某和李某均为某市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的董事。的董事。19971997年年9 9月甘某、李某又月甘某、李某又与其所任公司以外的两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与其所任公司以外的两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用塑料薄膜厂,从事大棚塑料薄膜的生产。某产品与红用塑料薄膜厂,从事大棚塑料薄膜的生产。某产品与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
9、19981998年年1 1月,红月,红星公司发现了甘某和李某的这一行为。经临时股东大会星公司发现了甘某和李某的这一行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甘某、李甘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决议,公司免去了甘某、李甘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要求甘某和李某将其与他合伙经营塑料薄膜厂期间公司要求甘某和李某将其与他合伙经营塑料薄膜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所得收入共计2020万元人民币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红万元人民币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红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甘某和李甘将其经营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甘某和李甘将其经营农塑料薄膜厂所得收入交给红星公司。问:农塑料薄膜厂所得收入交给红星公司。问:(
10、1 1)甘某和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膜的行为)甘某和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膜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法?(2 2)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及要)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张是否合法?沈阳理工大学6【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1 1)甘某和李某同陈某、王某合伙开办)甘某和李某同陈某、王某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薄膜厂,其产品又与红星公司产品相同,该行农用塑料薄膜厂,其产品又与红星公司产品相同,该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11、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务;(2)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四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
12、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星公司免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甘某和李某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符合公司法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的。沈阳理工大学7董事、监
13、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14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0)(150
14、)沈阳理工大学8三、责任追究三、责任追究股东诉讼股东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
15、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直接诉讼。沈阳理工大学9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16、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作了如下规定:(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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