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 监督管理 规定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年1月月8号经建设部第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现予发布,自2019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2、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
3、管理。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
4、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案。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
5、格证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
6、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一)购销合
7、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称安装单位)应当
8、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
9、安全职责: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10、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门。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应当进行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12、工程档案。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
13、有相应资质的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承担法
14、律责任。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
15、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