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详细解读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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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自20192019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XX省XX市委宣传部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前言规定 出台的背景规定 重大意义规定 贯彻落实规定 全文内容逐条解读目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第一一部部分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学校食品安全与
2、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专门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新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用餐人数日渐增多,供餐形式更加多元,供餐品种日益丰富,学校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关注也在不断提升。规定确立了学校集中用餐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学校的主要职责,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
3、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四个最严”要求,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要求,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如何让孩子们在学校不仅吃得安全,还要吃得有营养,已经成为当前学校食品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规定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要求,从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鼓励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等许多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培养学生健
4、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二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学校食品营养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学校食品营养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定研究吸纳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精神和具体要求,针对实践中学校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监管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教、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机制的迫切需要。三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
5、教、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机制的迫切需要。第第二二部部分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规定明确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规定规定明确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规定规定明确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
6、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规定规定明确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重大意义规定规定明确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二、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第第三三部部分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习贯彻
7、落实三、规定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n新规定印发实施后,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至关重要。p 一是做好新规定的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新规定内容。p 二是研制印发贯彻落实新规定的分工方案。p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地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负责人和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规定专题培训。p 四是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新规定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第第四四部部分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学校职责第四章食堂管理目录
8、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章外购食品管理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第一一章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n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第二条 n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n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
9、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 n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第四条 n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第第五五条条 n 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第第二二章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
10、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第七条 n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n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
11、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九条第九条 n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第十条 n 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
12、、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n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n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第第三三章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n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n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
13、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n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n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n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n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
14、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n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n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n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n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
15、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n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n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n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n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
16、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n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n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n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第四四章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n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n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
17、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n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n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第四章 食堂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n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
18、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n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第四章 食堂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n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n 学
19、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n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n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n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第四章 食堂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n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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