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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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司及所属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 , 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 , 积极替代手工记账 ,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初始化工作第一节 会计科目及分析代码编码原则第三条 会计科目的编码应科学、规范。一级科目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编制 , 二级科目除按财政部要求外可根据企业自身核算需求进行设置。人员、部门、往来单位等在分析科目或核算项目中反映, 建立立体科目结构体系。科学的科目结构体系应在满足会计核
2、算需要的同时, 满足企业管理和编制报表的需要。第四条 应建立统一会计编码制度, 会计科目及编码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编码要有分类标志, 便于查询和管理。第五条 科目及编码一旦建立, 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 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第六条 根据企业财务管理需求, 进行账务初始化设置, 建立企业财务分析体系, 账务的初始化设计应由企业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制定。第二节 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第七条 在正式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前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员和会计操作人员的培训 , 并明确各岗位职责。会计电算化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 电算主管: 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电算化主管可由
3、会计主管兼任。(二) 凭证录入: 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并将数据录入计算机, 打印出记账凭证。(三) 凭证审核: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 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 对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四) 系统维护: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 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并负责会计科目、分析科目或核算项目的管理 , 负责对计 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 经过 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采用大型、中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的单位, 应设立此岗位, 此岗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五) 电算审查: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 防止利用
4、计算机进行舞弊; 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此岗可由会计总稽核人员兼任, 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岗位。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第八条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先确定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运行中须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九条 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十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设立 “ 计算机使用登记簿 ”, 任何人均须登记方可用机。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 , 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
5、、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 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账和打印有关账表。第十五条 存档数据、软盘、账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十六条 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四章 日常运行与维护第一节 财务计算机房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机房的建立: 因会计电算化工作安全性要求高, 各个企业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应与其他部门设备分开放置和使用。计算机硬件设备较多的单位, 财务部门可单独设立计算机房。 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6、财务局域网, 不能直接并入企业内部网, 也不能直接上公共网。第十八条 机房安全规定:(一) 机房( 工作台 ) 不得携入易燃、易爆及腐蚀性化学物品;(二) 机房内严禁吸烟;(三) 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及污损电脑的行为;(四) 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 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五) 机房内应安装坚固门锁系统, 以防设备丢失;(六) 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七) 机房内应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 定时换风;(八) 门窗密封, 防止外来粉尘污染;(九) 机房内不准带入元关物品, 不准睡觉休息;(十) 机房用品定期清洁。除系统管理员和电算主管外, 未经企业领导批准,
7、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房参观和操作。外来人员参观机房, 须有企业指定的人员陪同。第二节 放机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系统。(一) 开机流程: 接通电源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电脑主机 ( 或服务器 ) 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在权限内对工作任务进行操作。(二) 关机流程 :退出应用程序及各个子目录关闭主机 ( 或服务器 ) 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关掉电源开关。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与财务工作元关的软件。严禁在装有财务软件的计算机上玩电脑游戏。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维护 :(一) 确定专职或兼职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二) 电脑发生故障时, 使用者作
8、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 应立即报告系统管理人员或电算主管。(三) 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 首先应对会计信息进行拷贝, 确保资料不遗失。(四) 电脑软件更换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同意, 较大程度的更换报集团公司批准。(五) UPS只做停电保护之用, 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 应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 严禁在停电时将回 S 做正常电源使用。(六) 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 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第二节 上机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后, 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 必须填写真实姓
9、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检查核实。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 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二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 , 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 (专职会计员, 则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 ) 。 如发现差错, 应在输入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 在记账前发现差错, 可按凭证进行修改; 如在记账后发现差错, 必须另作凭证, 以红字冲销纠正, 输入机内,
10、任何人 不能随意修改账目。第二十八条 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备份, 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备份的数据, 应由财务处保管, 下次上机备份要与机内数据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运行。第二十九条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三十条 任何人如有伪造, 非法涂改变更, 故意毁坏命令程序、 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等行为, 依照会计法, 将受到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节 关于编制记帐凭证、记帐等会计日常核算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要求记账凭证要打印输出为机制凭证。“制单人 ”也一并打印输出。记账凭证编制
11、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 不得省略有关项目、内容。科目与核算项目必须准确并明细到规定的最低级数。摘要必须简明、 扼要、准确、规范 , 金额要正确。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正确性与合法性, 必须对填制好的机制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一) 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与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 , 科目、分析科目和核算项目及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二) 审核记账凭证中确认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三) 审核记账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 内容是否齐全。(四) 记账凭证审核元误后, 审核人员应在机制凭证上签章, 并对机内凭证进行审核标识。(五) 只有通过审核的凭证, 系统才能允许登账。 第三十三
12、条 记账、对账、结账。(一) 会计人员可按指定的汇总条件对满足条件的所有凭证进行汇总, 产生科目汇总表、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等。未经审核的凭证不允许记账。各单位应做到: 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现金账和银行账要做到日清日结。(二)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必须经常对账, 尤其是在结账之前, 一定要做到所有经济业务全部输入计算机。对账的基本内容包括:1. 企业应当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 保证账实相实相符。2. 对账人员应对自己所管账目的核对额进行确认并签章。3. 对机内会计账簿的更正,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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