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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3648128
  • 上传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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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 调整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蔡高锐蔡高锐名称名称计算目的及出发点计算目的及出发点收入收入扣除扣除余额余额会计会计利润利润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会计收入会计收入会计成本会计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损失利润利润应纳应纳税所税所得额得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准予扣除项目项目所得额所得额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是指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与税法规定是指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即企业在平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按

    2、即企业在平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申报纳税时,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有差报纳税时,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有差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表不调账)。表不调账)。会计作收入,税收不作收入会计作收入,税收不作收入(纳税调减项目纳税调减项目)国债利息、技术转让收入国债利息、技术转让收入500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收益、财政拨款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收益、财政拨款会计不作收入,税收作收入会计不作收入,税收作收入(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增项目)视同销售视同销售都作收

    3、入,但口径标准不同都作收入,但口径标准不同国外汇回投资收益国外汇回投资收益=国外汇回现金股利国外汇回现金股利(1-(1-被投被投资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率资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率)会计作费用,税收不作费用会计作费用,税收不作费用(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增项目)非广告性赞助、非公益性捐赠、烟草企业广告费、非广告性赞助、非公益性捐赠、烟草企业广告费、违法违法经营罚款、税收滞纳金罚款、与收入无关支经营罚款、税收滞纳金罚款、与收入无关支出、会计出、会计8 8项跌价减值准备、被投资企业亏损项跌价减值准备、被投资企业亏损会计不作费用,税收作费用会计不作费用,税收作费用(纳税调减项目纳税调减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研究费新产

    4、品、新技术研究费 残疾人员工资残疾人员工资都作费用,但口径标准不同都作费用,但口径标准不同(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增项目)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广告及业务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资产折旧摊销、支付给总机宣传费、公益捐赠、资产折旧摊销、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构的管理费抵扣税金抵扣税金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产等专用设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收入总额

    5、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其他收入n第一章第一章 收入收入n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对收入的规定税法对收入的规定u 收入总额的内容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u收入的实现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规定销售收入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1.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7、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6.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7.销售产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8.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10.销售

    8、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11.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1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劳务收入的规定劳务收入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1.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9、收入的实现。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

    10、,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处置资产的收入处置资产的收入视为内部处置资产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

    11、、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其他收入的规定其他收入的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

    12、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3.租金收入,

    13、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

    14、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8.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

    15、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27日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2010年10月27日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收入的规定视同销售收入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征税收入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16、(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 1.财政性资金(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

    1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

    18、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将符合本条规定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

    19、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82号)为支持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1.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

    20、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国税函2009375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免税收入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22、的收入。2.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 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收入的确认及与税法差异的具体分析会计收入的确认及与税法差异的具体分析一、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 确认条件确认条件 会

    23、计:(会计:(1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效控制;(3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4)相)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 5)相关的已发生或)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税法: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第一条第一项

    24、号第一条第一项: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1.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25、,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差异:会计上强调差异:会计上强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业”,而税法无此规定。,而税法无此规定。特殊销售特殊销售 1 1、售后回购、售后回购 会计:一般不确认收入。会计:一般不确认收入。税法:一般确认收入(分为销售、购进两笔业务)税法:一般确认收入(分为销售、购进两笔业务)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第一条第三项:号第一条第三项:(三)采用

    26、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2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会计:商业折扣(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会计:商业折扣(按实际售价确

    27、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实际发生时冲减销售收入)。税法:国税函税法: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第一条第五项:号第一条第五项:(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总价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应当按照扣除商总价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28、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

    29、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差异:是否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差异:是否在同一张发票注明。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一)一般劳务收入(一)一般劳务收入 会计: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会计: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实际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部靠估计的,实际发生的

    30、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分确认为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12个月的,按照纳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第二条:二、企业在号第二条:二、企业在

    31、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

    32、定,可选用下列方法:用下列方法:1.1.已完工作的测量;已完工作的测量;2.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同时,按照提

    33、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差异:(差异:(1 1)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确认条件(会计上强调计的确认条件(会计上强调“相关的经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无此规定);,税法无此规定);(2 2)税法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税法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没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三、让渡资产使用权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会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收入和有形资产的会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收入和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

    34、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发生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科目。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是指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权以及其他特许

    35、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9898号第三条:三、关于利息收入、号第三条: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

    36、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第一条:根据号第一条:根据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

    37、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实施条例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入相关年度收入。差异:会计上按直线法确认收入;税法上有差异:会计上按直线法确认收入;税法上有3 3种情况(一般、跨年度提前一次性收到、跨年度最种情况(一般、跨年度提前一次性收到、跨年度最后一次性收到)。后一次性收到)。四、视同销售收入四、视同销售收入 会计:具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会计:具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不同时

    38、满足认收入,不同时满足5 5个条件的不确认收入,个条件的不确认收入,发出时按成本结转。发出时按成本结转。税法:实施条例第税法:实施条例第2525条:企业发生非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28828号:号:

    39、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用或经营);(四)将资产

    40、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四)用

    41、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148148号第三条第八项:号第三条第八项:(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总

    42、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28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第三条:三、企号第三条: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43、按各项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入。差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上有两差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确认收入;不确认收入);捐种处理方法:确认收入;不确认收入);捐赠、赞助、广告、样品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赠、赞助、广告、样品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税法上视同销售。处理,而税法上视同销售。主要差异点: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主要差异点: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流入企业的会计上作收入,没有流入企业,流入企业的会计上作收入,没有流入企业的会计上不作收入;而税法上均应确认企业的会计上不作收

    44、入;而税法上均应确认收入。收入。五转让财产收入五转让财产收入 会计:实际发生时计入会计: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等科目。税法:国税函(税法:国税函(20102010)7979号第三条:三、号第三条: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

    45、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额。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6 6号:一、企业对外进号: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买卖损失)二、本规定自(买卖损失)二、本规定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

    46、生的尚未处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年度一次性扣除。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1919号:号:一、企业取得财产(包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

    47、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发布之日起3030日后施行。日后施行。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本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分5 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计算纳税。差异:划分五年与否差异:划分五年与否六对外投资收益六对外投资收益会计:计入会计:计入“投资收益投资

    48、收益”科目。科目。税法: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企业税法: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49、: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第四条:号第四条:四、关于股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益性投

    50、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636号:号: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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