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制订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专题讲座(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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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学习解读国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讲义)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第一
2、部分:意见的出台背景制度交易成本,又称制度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法规和政策而需要支付的成本。该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形式制度是指行为人所属的组织以一定形式确定并监督、保证强制执行的各种成文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合同等。非正式系统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不自觉接受的行为规范,如价值观和道德观、风俗习惯和文化习惯、意识形态等。这两种制度将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多数非正式制度是由于文化遗产和生活习惯的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他们的改变并不容易,涉及到人们生活习惯、交易习惯和价值观的改变。因此,我们暂时不会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所讨论的机构交易成本只涉及到正式系统产生的交
3、易成本。机构交易成本不同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特征。它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出现。它具有强制性特征。无论企业是否愿意,都要付出代价。企业无法选择。如果不遵守,企业就无法实现交易; 其次,它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它来自企业外部的成本。众所周知,企业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市场交易成本和非市场交易成本,即制度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来源于企业内部,是正常交易的基本成本,而制度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外部,即政府,遵守政府的各项管理规定也是企业必须支付的成本;第三,由于成本来自外部,企业无法控制成本,因此成本是不可控的。有些甚至是隐性的、不可预测的、经过计算的机构交易成本,比如某些临时成
4、本超出了具体管理部门本身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性规定、具体工作人员人为拖延、处理延误等等。综上所述,由于制度交易成本具有强制性、外部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使得制度交易成本成为企业不可避免的负担,甚至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弱点,面临诸多发展困难,如竞争力弱、融资困难、没有规模经济等。如果这些成本不能降低,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如何降低制度交易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经营环境的改善和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企业税费成本大幅度下降,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不断减少。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隐蔽性
5、强的机构交易成本并没有降低,而是不断增加。例如,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与政府部门利益相关的中介组织和协会,在行使职能时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并没有真正以人为本,存在延办、拖办现象等。因此,我们需要从根本上降低这些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二部分: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包括五方面23项内容。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提出,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意见提
6、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对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意见要求,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要求,着力规范金融服
7、务收费。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在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8、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来看,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9、,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于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意见指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包括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在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方面,意见要
10、求,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第三部分:意见的内容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
11、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
12、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
13、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
14、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
15、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
16、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
17、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
18、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
19、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
20、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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