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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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 0032、 术语 0033、 法律法规基本规定 0054、 安全意外事故类别 0095、 不安全状态的常见表现形式 0136、 安全隐患的监督与消除 0197、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0308、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0319、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03210、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0351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0421、总则1.0.1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制定本作业指导书。1.0.2本指导书适用于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1.0.3本指导书为现场监理参考使用,有违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的,以国家地方标准为准。1.0.4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
2、,监理人员应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0.5本指导书未涉及之处,监理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2、术语2.0.1安全监理: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2.0.2安全策划:在工程施工前,由公司有关科室人员及项目部所进行的制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何采取措施落实此目标总体规划的活动。2.0.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安
3、全管理目标实现所需要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2.0.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计划:项目部依据安全策划,制定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手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关键控制点及相应资源配备,以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的纲领性管理文件。2.0.5内业: 技术分析、决策和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2.0.6外业:主要是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0.7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2.0.8安全记录:为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的程度或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安全记录还可为有追溯要求的各类检查、验收和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4、等提供依据。2.0.9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0.10三同时: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11三不放过: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2.0.12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四不放过: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
5、放过。2.0.13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2.0.14“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的防护。2.0.15安全教育的五项内容: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事故教育和法制教育。2.0.16产生事故的“三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的不良与恶劣,即人、机、环境。2.0.17防止事故的“三要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与训练和不断的加强与改善安全管理,即技术、教育、管理。2.0.18事故隐患的“四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和定整改验收人。2.0.19把好安全生产“七关”:教
6、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和检查关。2.0.20建筑安全行业管理机构的“五权”:监督检查权、安全生产否决权、考核发证权、表彰奖励权和处罚权。2.0.21不安全状态: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2.0.22起因物: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 。2.0.23致害物: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的物体 。3、法律法规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7、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0.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0.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0.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0.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
8、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0.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0.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9、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 土方开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四) 起重吊装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六) 拆除、爆破工程;(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
10、部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3.0.8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筑工程
1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3.0.9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施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9条)3.0.10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一) 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m的土方开挖工程;(二) 承重支撑架设和拆除;(三) 爬模(滑模)施工;(四) 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五) 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六) 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七) 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
12、;(八) 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九) 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十)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3.0.1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代表进行审查的,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细则应当有针对性,对重点部位、重要施工工艺要求明确的检查验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按
13、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得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检查验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相关检查用表上签字负责。(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7条)3.0.12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承重支撑架施工技术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负责。在支撑架搭设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彻底整改;支撑架搭设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应组织验收并予以确认。对施工
14、单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没有专项方案进行承重支撑架搭设作业、没有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承重支撑架和承重支撑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制止,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8条)3.0.13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下同)必须由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生产,具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安装单位与总承包(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进场后安装前必须仔细核查有关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按规定进场须检测检验
15、的,还必须委托有资质(许可)的单位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第2条)3.0.16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必须选择具有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维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双方应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0.15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3.0.16起重机械的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通过监理单位见
16、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块。安装起重机械前,由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共同对基础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要求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3.0.17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由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检查验收。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检验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标准规范实施或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每次顶升(升高)或降低高度后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符
17、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3.0.18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参加起重机械检查验收。对起重机械装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要责令装拆单位和总承包(使用)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3.0.19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力学计算和施工详图并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4、安全意外事故类别4.0按伤害程度的级别划分4.0.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只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
18、害)的事故。4.0.2重伤事故:有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而无死亡的事故。4.0.3死亡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又分为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级别划分级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级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级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级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级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4.
19、2按致害物起因类别划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致害物起因将伤亡事故分为20种。事故类别事故类别物体打击冒顶片帮车辆伤害透水机械伤害放炮起重伤害火药爆炸触电瓦斯爆炸淹溺锅炉爆炸灼烫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高空坠落中毒和窒息坍塌其他伤害4.3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故类别及其伤害形式序号类别常见伤害形式1物体打击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2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3器具、硬物的击伤4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5高处坠落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的伤害6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伤害7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的伤害8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的伤害9从机械设备上坠落的伤害
20、10其他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坠落伤害。11机械伤害机械转动部门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12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轧等伤害13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门的伤害14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15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伤害16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引起的伤害17起重伤害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倾翻事故伤害18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19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20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21起重伤害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伤害22触电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
21、压线事故伤害23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24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触电伤害25电动设备漏电伤害26雷击伤害27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伤害28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29强力自然因素致断电伤害30坍塌构壁、坑壁、边坡、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伤害31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或地基不牢等引起的其上墙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32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33施工临时设施的坍塌伤害34堆置物的坍塌伤害35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倒和坍塌伤害36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伤害37支承物不牢引起其上物体的坍塌伤害38火灾电器和电线着火引起的火灾39违章用火和乱扔烟头引起的火灾40电、气焊作业时引
22、燃易燃物的火灾41爆炸引起的火灾伤害42雷击引起的火灾伤害43自燃和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44爆炸工程爆破措施不当引起的爆破伤害45雷管、火药和其他易燃爆炸物资包管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伤害46施工中电火花和其他明火引燃易爆物事故伤害47瞎炮处理中的事故伤害48在生产中的工厂进行施工中出现的爆炸事故伤害49高压作业中的爆炸事故伤害50爆炸乙炔罐回火爆炸伤害51中毒和窒息一氧化碳中毒、窒息52亚硝酸钠中毒伤害53沥青中毒伤害54在有毒气体存在和空气不流通场所施工的中毒窒息伤害55炎夏和高温场所作业中暑伤害56其他化学品中毒伤害57其他伤害钉子扎脚和其他扎伤、刺伤58拉伤、扭伤、跌伤、碰伤59烫伤、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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