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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市场准入与竞争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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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市场 准入 竞争 法律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教学要点教学要点 2.1.1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2.1.2一般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2.1.3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2.1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2.2.1竞争法律制度概述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2.2.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2.3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2.2竞争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案例案例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承担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事权利的特点:我国民

    2、事权利的特点: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平等性 内容的统一性内容的统一性 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开始与与终止终止返回返回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我国民法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通我国民法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则第9条中。该条规定:条中。该条规定:“公司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公司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3、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年1月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第1条提出:条提出:“公民的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有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户籍证明的

    4、,以医院出具有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民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中遇到的公民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返回返回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公民死亡后,就不再有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事由。公民死亡后,就不再有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不必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不必

    5、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的方式有的方式有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和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为了解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公民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为了解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公民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问题,法律上有必要设立公民死亡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问题,法律上有必要设立公民死亡时间的推定制度。时间的推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公布施行后,最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此作出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曾对此作出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

    6、个人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后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人的人先后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返回返回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

    7、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

    8、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

    9、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返回返回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限限制行为能力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表行使。

    10、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18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11、八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返回返回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一、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是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

    12、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制。二、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周岁以上不满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即公民外,即1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周岁以

    13、下的公民。不能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负担和负担民事义

    14、务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效果。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己行为的精神病精神病人。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种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种行为的效力1、纯获利行为、纯获利行为有效。有效。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民法通则意见第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予、报酬等。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有效。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即一些非常简单

    15、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一概无效。无效。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一概无效。如抛弃、立遗嘱等如抛弃、立遗嘱等 设立法人的条件设立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法人是社会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组织都是法人。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法定社会组织要取得法

    16、人资格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义务的资格。

    17、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许多共同之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他们都享有以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他们都享有以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能力,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情形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情形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设立,终于法人终止。力始于法人设立,终于法人终止

    18、。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血缘有关的,与自然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血缘有关的,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享的权利能力,如法人的不可以收养,也不可以的人身不可分享的权利能力,如法人的不可以收养,也不可以继承等。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普遍的、统一的、平等的,但法人继承等。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普遍的、统一的、平等的,但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一般因受自身的民法律规定的限制而各的权利能力是特殊的,一般因受自身的民法律规定的限制而各有差异。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不同、任务不同、经营的业务范有差异。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不同、任务不同、经营的业务范围不

    19、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也不同。围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也不同。返回返回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有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有以下特点: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并终止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并终止于法人终止,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公民的民事法人终止,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和思维能力的影响,分为完全行为能行为能力受年龄和思维能力的影响,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

    20、能力人。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来实现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实施各种行为就是法人行为。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人实施各种行为就是法人行为。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公民个人的自身活动来实现的。力一般是通过公民个人的自身活动来实现的。返回返回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法人的设立必须按照法人的章程,经过一法人的设立必须按照法人的章程,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予以确认。按照法人的定的程序,由国家予以确认。按照法人的性质和它

    21、的社会职能不同,法人的设立一性质和它的社会职能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有两种方式:般有两种方式:通过国家机关核准登记设通过国家机关核准登记设立立或或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变更以及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变更以及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是指在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是指在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通过国家机关核准登记设立法人通过国家机关核准登记设立法人 企业法人的设立,首先必须向主管机关企业法人的设立,首先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

    22、过核准筹建,然后由主管提出申请,经过核准筹建,然后由主管部门组织筹建单位,在人员、资金、场部门组织筹建单位,在人员、资金、场地、机构、章程等方面进行落实,再向地、机构、章程等方面进行落实,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事项包括:企业法人执照。登记注册的事项包括:企业法人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等。返回返回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法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法

    23、人人 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法人的程序适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法人的程序适用于事业单位、团体法人,由国家主管用于事业单位、团体法人,由国家主管机关颁发专项命令设立。其中除法律特机关颁发专项命令设立。其中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从命令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别规定外,从命令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一般不需要登记核准。资格,一般不需要登记核准。返回返回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

    24、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组织变更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如一个公司分成组织变更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如一个公司分成两个公司,或由两个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两个公司,或由两个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包括法人的名称和住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包括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发生变更。所发生变更。以上变更有的影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以上变更有的影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的涉及法人的财产关系的性质,如所有制能力;有的涉及法人的财产关系的性质,如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有的导致原法人的消灭或新法人的产关系的变化;有的导致原法人

    25、的消灭或新法人的产生。生。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主要事项变更,应当向原登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主要事项变更,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否则,法人擅自变更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否则,法人擅自变更有关事项,不产生竞争力,且须对由此给利害关系有关事项,不产生竞争力,且须对由此给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返回返回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法人终止的原因有:被依法命令撤销;被依法命令撤销;完成设立的目的、任务而撤销;完成设立的目的、任务而撤销;因法人活动期限届满而撤销;因法人活动期限届满而撤销;因法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因法人资不抵债

    26、,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而撤销;宣告破产而撤销;因法人行为违法而撤销;因法人行为违法而撤销;因其它原因而撤销。因其它原因而撤销。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的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返回返回代理代理 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产生的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活动。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27、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3代理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代理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人承担。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代理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一定的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代理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前提。这些法律事实可以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律事实为前提。这些法律事实可以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律规定或者一定国家机关的指定。因此,根据不同的

    28、情法律规定或者一定国家机关的指定。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代理可分为况,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和和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三种。代理关系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同时也依据一定的代理关系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同时也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终止代理权的法律事实有以下几种:法律事实而终止。终止代理权的法律事实有以下几种: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终止。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行为

    29、能力。5.设立法定代理的原因消失。设立法定代理的原因消失。6.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进行的代理。被代理人把委托的意思表示,用法定形式将代理被代理人把委托的意思表示,用法定形式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称为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称为授权行为授权行为。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接受授权,代理人即取得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接受授权,代理人即取得了代理权。这种代理关系,通常采取订立委托合了代理权。这种代理关系,通常采取订立委托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

    30、的权利和义务。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委托合同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这样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这样可以减少或避免在执行中因无所依据而发生争议。可以减少或避免在执行中因无所依据而发生争议。返回返回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法律规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法律规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所以无须被代理人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所以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授权。如:我国如:我国

    3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返回返回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直接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是指直接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凡依法被指定为指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凡依法被指定为指定代理人的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定代理人的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绝。如:人民法院可为无行为能力人又无法如:人民法院可为无行为能

    32、力人又无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当事人,指定其代理人。定代理人的诉讼当事人,指定其代理人。返回返回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有权通知对方解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委托代理,这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必委托代理,这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必得到对方同意即可成立。但任何一方要得到对方同意即可成立。但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委托,都应该在一定期间以前通求解除委托,都应该在一定期间以前通知对方,使对方有所准备,免得对方的知对方,使对方有所准备,免得对方的利益和财富受到损失。如果并非迫不及利益和财富受到损失。如果并非迫不及待,而又未提前通知对方,就应该赔偿待

    33、,而又未提前通知对方,就应该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对方遭受的损失。返回返回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终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法人终止止代理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代理权即随之消灭。代理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代理权即随之消灭。代理权不能死亡者的继承人继承。代理权不能死亡者的继承人继承。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通常即告终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通常即告终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

    34、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法人的终止,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一方已不再存在,代理权也法人的终止,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一方已不再存在,代理权也就消灭了。就消灭了。返回返回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的方便条件,去损害,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滥用代理权主要

    35、有以下三种情况:1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某人委托代理人出卖一批货物,结果代理人代理人的利益。如某人委托代理人出卖一批货物,结果代理人自己压低价格购进,这叫自己压低价格购进,这叫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法律不允许的。,是法律不允许的。2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如代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如代理人既代理买方又代理卖方订立一个买卖合同;同一个诉讼案理人既代理买方又代理卖方订立一个买卖合同;同一个诉讼案件,某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这叫件,某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

    36、这叫双方代理双方代理,也是法律,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禁止的。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去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的法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去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如甲委托丙购买一批商品,丙却与卖主乙串通,故意律行为。如甲委托丙购买一批商品,丙却与卖主乙串通,故意抬高价格。这种代理行为是没有法律竞争力的。抬高价格。这种代理行为是没有法律竞争力的。代理责任的承担代理责任的承担 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2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

    37、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责任。3被代理人不同意的再代理,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被代理人不同意的再代理,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4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5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6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为

    38、。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7代理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代理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想一想想一想 张某系张某系A厂的推销员,因业绩不佳被厂方辞厂的推销员,因业绩不佳被厂方辞退,但退,但A厂未来得及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厂未来得及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专用介绍信。后张某为还赌债以同和专用介绍信。后张某为还赌债以A厂名厂名义与过去的老客户签订了一合同骗取预付义与过去的老客户签订了一合同骗取预付款款20,000元。元。问:问:1 1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何种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39、何种性质,其含义是什么?性质,其含义是什么?2 2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谁承担?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谁承担?返回返回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 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是有关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准许自然人、规定的准许自然人、法人法人和其他和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组织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40、和服务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方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方面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面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返回返回法人制度法人制度 法人是指具有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义务的。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和联系?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和联系?组织组织返回返回想一想想一想 1.企业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法企业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法人资格。人资

    41、格。2.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3.以行政命令设立的法人一般不需要核以行政命令设立的法人一般不需要核准登记。准登记。4.对外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力的是总经对外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力的是总经理。理。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自由放任模式自由放任模式 特许主义模式特许主义模式 准则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 核准主义模式核准主义模式返回返回 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一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

    42、本主义时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样的立法模式。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采取这种方式准入市场的情形。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1 1)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立;(2 2)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立;(立;(3 3)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法律许可设立。特许主义对特别法律许可设立。

    43、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业的条件,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业的条件,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的准则主义很少。的准则主义很少。核准主义,又称行政许可

    44、主核准主义,又称行政许可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缩小。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 一般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这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这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这是规定市场经营

    45、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所这是规定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制度。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制度。涉外市场准入制度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一国对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一国对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和一国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序规则和一国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形成涉外市场准入制度。条件和程序规则,形成涉外市场准入制度。返回返回一般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工商登记制度工商登记制度 工商登记的概念工商登记的概念 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工商

    46、登记的基本类型 工商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的条件工商登记的条件 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的概念 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工商登记是一种政府认可行为,未经政工商登记是一种政府认可行为,未经政府认可,即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擅府认可,即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以市场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自以市场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

    47、构成非法经营。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返回返回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1、规范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规范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能力。市场经营活动的能力。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3、公开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公开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返回返回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工商登记有两种:一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工商登记有两种:一为企业登记;一为营业登记。企业登记;

    48、一为营业登记。1、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该企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2、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

    49、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该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返回返回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由企业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由企业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核准注册登记;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全国性企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全国性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由国家工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三资企业三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

    50、管理局核准登记。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返回返回三资企业三资企业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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