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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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重大 食物中毒 事件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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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 目的为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 适用范围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食源性疾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本预案适用于一
2、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三)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四) 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进行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物中毒实行分级管理。县政府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机构按照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
3、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 处置规范,反应及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 依靠科学,处置有力。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食物中毒事件防范知识的培训。一旦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病人,减少事件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五)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县将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划为重大
4、(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三级。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物中毒事件。3.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4. 分级标准将根据上级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负责重大食物中毒
5、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卫计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建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侦查组和宣传组。(一)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1.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2. 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3. 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4. 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
6、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5. 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 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2. 事件调查组:由县卫计局牵头组成。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3. 事件处理组:事件发生环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成。其职责是:依法实施控制措施,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时移送相关案件。4.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并实施
7、救治措施。5. 案件侦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查涉嫌犯罪的食物中毒案件,追踪源头,查处犯罪嫌疑人。6. 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新闻发布和通报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导。(三) 各有关部门职责1. 卫计局:组织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负责肇事单位的依法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及投毒事件的紧急控制和处理工作。2.宣传部:组织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3. 市场监管局:做好重大食物中
8、毒事件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控制封存和召回工作;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控制封存和召回工作,并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控制封存和召回工作,并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4. 农业局:负责种植、养殖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控制封存和召回工作,并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5. 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室外食品摊贩导致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牵头开展室外无证照食品摊贩的取缔工作。6. 公安局:组织、协
9、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事件抢险救援,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县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7. 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并对事件隐患治理实施监督。8. 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食物中毒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件处置中对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9. 住建局:组织实施各类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件处置中对中毒
10、病人的疏散、抢救,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10. 旅委: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行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件处置中对旅游团队及其他消费者的疏散、抢救。11. 财政局:根据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经费。12.县政府其他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三、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 报告责任单位及报告时限、程序1. 县政府应当在接
11、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2. 县卫计局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卫计委报告。3.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及上级业务机构报告。4.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及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5.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县卫计局或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计局接到跨辖县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县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 报告内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度报告和结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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