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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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级指挥机构2.2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2.3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3 预防与预警3.1 生产安全风险防控3.2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4.2 事故报告4.3 应急响应4.4 信息发布4.5 响应升级或降级4.6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评估5.3 有关责任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通信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治安保障6.6 医
2、疗卫生保障6.7 经费保障6.8 教育培训6.9 应急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3、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
4、接经济损失的;(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2 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3 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4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级指挥机构发生较大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市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指挥部做好重大、特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专家组。2.1.1 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
6、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支队、市通发办负责人和事发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
7、署。(2)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全市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启动和终止级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统一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物资、交通工具、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5)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中央和省驻嘉单位参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6)向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2.1.3 成员单位职责军分区:根据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协调驻嘉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8、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及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做好一般、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支持事发县(市、区)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事故区域警戒及治安管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
9、调查处理。市民政局:指导协调事发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遭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支持事发县(市、区)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协助组织污染物品清除和废弃物处置。市建设局:牵头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建设行业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参与一般、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10、理;牵头组织评估修订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县(市、区)编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支持事发县(市、区)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急物资设备,视情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市水利局: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市商务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统计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
11、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心理救助。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救援与处置,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组织协调其他社会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遭受事故严重影响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牵头或配合开展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车辆、设施设备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设施质量调查评估。市气象局: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电力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
12、障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指导、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武警支队:根据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救援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市通发办:指导、监督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在事故中被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处理。
13、2.1.4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为市指挥部办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市指挥部会议,起草与办理文件,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5 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应急
14、救援专家组,为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2.2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3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先期处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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