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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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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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的级别划定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3.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3.1.2 学校工作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3.3 信息报告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3.3.3 报告内容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3.4 信息发布4 学校突
2、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4.2 应急反应措施4.2.1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4.2.2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3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4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2.5 其他未达到一般事件(级)的应急反应4.2.6 学校所在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5 善后处理5.1 调查及评估5.2 人员善后及抚恤5.3 责任追究5.4 整改5.5 恢复教学秩序6 保障措施6.1 组织机构保障6.2 信息技术保障6.3 人力资源保障6.4 物资经费保障6.5 宣传教育保障7 名词术语8 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
3、为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模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和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
4、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认定权限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5、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
6、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
7、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本市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8、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由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 工作原则(1)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共同做好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常抓不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应急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市教育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9、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3.1.1 市教育局工作(1)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响应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卫生事件的专项预案,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2
10、)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3.1.2 学校工作(1)根据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
11、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7)及时向市卫健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2)重视信息的收集。市教育局及学校要与卫健部门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相关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3 信息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卫生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次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会同市卫生主管部门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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