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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3618393
  • 上传时间:2022-09-26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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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进口 食品 疫情 应急 预案
    资源描述:

    1、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疫情防控办)的

    2、统一指挥下,由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县府办副主任周增培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石岳吉任组长,海关副关长刘国文、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朱爱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俞全东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

    3、: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县疫情防控办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三)溯源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

    4、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四)监测处置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

    5、”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2.县发改局(粮食局)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县经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指导落实交通疏导等工作。5.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

    6、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7.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海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9.县水利和

    7、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和捕捞环节等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0.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大中型商超、冷库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

    8、;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2.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县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

    9、预案。14.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15.县打私办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冷链食品,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严防病毒通过走私进口冷链食品渠道传播。16.县供销联社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17.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18.县水产城发展

    10、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19.属地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县物防专班应提请县疫情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启动市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

    11、(一)初筛阳性的处置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疫情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县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立即

    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县卫生健康局在县疫情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3)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

    13、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由县物防专班提请县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二)复核阳性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物防专班。县物防专班立即向市物防专班和县疫情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逐级报至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

    14、。县物防专班在市物防专班的统一安排下,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2)确保采样规范。县卫生健康局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

    15、整、规范。(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县物防专班。县物防专班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市物防专班和县疫情防控办,并逐级上报至省防控办确认。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县外其他地区的,县物防专班报告至市物防专班,由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16、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

    17、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6.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

    18、、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

    19、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五、处置效果评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市防控办的指挥下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县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县疫情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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