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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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进口 食品 疫情 应急 预案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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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疫情防控办)的
2、统一指挥下,由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县府办副主任周增培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石岳吉任组长,海关副关长刘国文、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朱爱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俞全东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4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
3、: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县疫情防控办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三)溯源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
4、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四)监测处置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 长: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
5、”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2.县发改局(粮食局)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县经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指导落实交通疏导等工作。5.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
6、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7.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海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9.县水利和
7、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和捕捞环节等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0.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大中型商超、冷库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
8、;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2.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县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
9、预案。14.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15.县打私办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冷链食品,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严防病毒通过走私进口冷链食品渠道传播。16.县供销联社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17.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18.县水产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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