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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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规模 暴力犯罪 事件 应急 处置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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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2.1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2.2现场指挥部3工作职责3.1区领导小组职责3.2现场指挥部职责3.3有关部门、单位职责4分级标准4.1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级)4.2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I级)4.3较大暴力犯罪事件(III级)5应急响应5.1预警信息5.2信息报告5.3启动权限5.4先期处置5.5现场处置5.6善后处置6 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队伍保障6.5分流保障6.6培训保障6.7法律保障7附则7.1奖励与责任7.2预案编制
2、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处置本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规模较大、人员较多、使用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手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局部地区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主要是指动乱、暴乱、骚乱;有组织的杀人、哄抢、破坏、纵火等行为;暴力冲击首脑机关
3、、军事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重要新闻单位、机场、码头、车站、看守所、拘留所等要害部位的行为。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处置,分级出警,分层次组织实施。紧急情况,视情减少指挥层级,简化指挥程序。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根据事件的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积极预防,抓早抓小。“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4、”,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社会问题政治化。现场处置,临机决断。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种形式,说明事实真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群众心理情绪,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组织指挥区里设立处置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
5、承担。2.1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区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新闻办主要领导组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领导担任。区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法律服务、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相关工作。2.2现场指挥部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
6、后,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处置组、现场劝导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3工作职责3.1区领导小组职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下达处置指令;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3.2现场指挥部职责按照区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完成现场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3.3有关部门
7、、单位职责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的,应按照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1);负责制定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4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1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级)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8、;(3)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4.2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I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4.3较大暴力犯罪事件(III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有下列
9、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暴力犯罪事件:(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3)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5应急响应5.1预防预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针对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特别是以下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
10、制、早解决。(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暴力犯罪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过程中,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尚未出现过激行为、正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5.2信息报告(1)区属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街道)党委、政府,获取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同时抄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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