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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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 系统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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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交通通行、旅客出行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结合区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公路、
2、水路交通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全系统、全行业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部门职责和条块管理为基础,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机构岗位责任制度。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的前提下,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4
3、.科技兴安,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三防”资源、手段和方法,坚持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多方位全过程的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二、组织体系和职责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局“三防”工作机构由指挥部、“三防”办公室以及各应急队伍组成。(一)指挥部局“三防”指挥部由局领导班子、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系统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组织人事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执法队余杭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
4、。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上级“三防”应急工作的法令、方针、政策、指示;2.组织制定完善局“三防”应急预案;3.研究部署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考核、奖惩等;4.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二)“三防”办公室指挥部下设“三防”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由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相关批示或指示;2.负责局“三防”指挥部应急值班安排,保障“三防”应急政令畅通;3.负责提出提升、降低“三防”应急响应和结束应急的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安全
5、副局长决定。(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局办公室(1)协调应急时后勤保障、会议组织;(2)落实局机关“三防”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协调指导局系统“三防”宣传报道工作;(4)组织协调局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与拨付;(5)组织力量及时采访、编辑抗灾抢险新闻和信息。2.局规划建设科(1)指导协调交通工程、基础设施“三防”安全风险评估;(2)指导交通工程“三防”应急和抢险抢修工作;(3)指导灾后复工复产工作。3.局运输管理科(政策法规科)(1)指导交通运输单位“三防”应急和抢险工作;(2)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抗灾抢险应急装备物资的调派和应急绿色通道畅通。4.局组织人事科(1)负责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
6、选表彰工作;(2)参与“三防”应急不力有关人员的查处与评估;(3)参与“三防”应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查处工作。5.局安全监督科(1)承担局“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具体承办局“三防”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3)参与局系统“三防”应急工作评估。6.局系统各部门主要职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港航执法队余杭大队、高速公司)(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三防”应急预案;(2)研究部署本行业本领域“三防”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3)协调、部署本行业本领域“三防”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4)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三防”信息的收集、汇
7、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5)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四)应急队伍1.交通巡查组负责巡查“三防”期间全区公路水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收集汇总问题隐患等异常点位和区域。对影响交通通行的点位设置预警设施,并第一时间报送局“三防”指挥部。按照条块原则和部门职责划分,分线设置交通巡查组。(1)国省道巡查组,由区交通运输执法队负责组建落实;(2)县道巡查组,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落实;(3)在建公路巡查组,由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落实;(4)航道巡查组,由港航执法队余杭大队负责组建落实。2.应急处置组负责“三防”期间公路桥
8、梁、国省县道受损的应急抢修任务,确保公路、桥梁正常通行。在修复过程中,应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对需要封道修复的,须征得局“三防”指挥部同意后施工。按照职能划分,由规划建设科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分线组建落实。(1)在役公路抢修组,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落实;(2)在建公路抢修组,由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落实。3.运输保障组负责提供“三防”期间人员、物资转移的应急车辆和船舶,确保运输环节高效正常。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由局运输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分线组建落实。(1)道路运输组,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组建落实;(2)水路运输组,市港航执法队余杭大队负责组建落实。4.人员安置
9、组负责“三防”期间的人员安置和转移,包括安置点的对接(春运期间和突发事件的旅客滞留处置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操作)。按照职能划分,相关部门分线组建落实。(1)交通工程项目人员安置组,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区交通运输执法队和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分线组建落实;(2)通航停泊船只人员安置组,由安全监督科牵头,由市港航执法队余杭大队负责落实组建落实。必要时,运输保障组负责提供人员转移车辆、船舶。5.信息联络组负责“三防”期间信息收发、资料汇总,以及宣传报道。由局办牵头,由局机关科室和系统各部门参加。6.后勤保障组负责“三防”期间值班工作人员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由局办和局系统各部门分线组建落实。三、灾害事
10、件分级(一)特别重大灾害(I级)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2市局或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I级响应;3因自然灾害造成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区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4. 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二)重大灾害(级)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2市局或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启动级响应;3因自然灾害造成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
11、或区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的;4. 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至9人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三)较大灾害(级)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2市局或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黄色预警信号,或启动级响应;3因自然灾害造成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8小时以上,或区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8小时以上的;4. 因自然灾害引致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下的公路水路运输事故。(四)一般灾害(级)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2市局或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蓝色预警信号,或启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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