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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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 地质灾害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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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
2、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2.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级)因灾造成死亡人数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
3、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2.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级)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2.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级)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2.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级)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20000人以上的。3
4、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灾害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治办公室)。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转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
5、规划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单位职责见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3.2 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督促、
6、指导镇(街道)及市级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镇(街道)和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3 现场指挥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市联席会议视情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统
7、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可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应急决策处置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组(参见附件2)。4 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各镇(街道)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4.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
8、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气象、农水、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4.1.3 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4.2 预警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
9、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4.2.2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4.2.3 预警预报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突
10、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钉钉、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4.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4.3.1 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3.2 黄色预警响
11、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4.3.3 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必要时,当地镇(街道)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4.3.4 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
12、取以下措施:镇(街道)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市应急抢险有关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进驻预警区域。4.3.5 预警调整和解除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市关于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规定上报。事发地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统一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应急管理局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至市委、市政府,事发后3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向市委办、市府办口头或书面报送初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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