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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3618334
  • 上传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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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县城 燃气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资源描述:

    1、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1.5 事故分级22 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42.1.1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42.1.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52.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52.3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6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92.4.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92.4.2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职责92.4.3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92.5 专家组103 预防预警机制103.1 预防103.2 监测113.3 预警123.3.1 预警分级123.3.2

    2、预警信息发布14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143.3.4 预警响应154 应急处置154.1 信息报告154.1.1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164.1.2 信息续报164.1.3 信息报告的内容174.2 先期处置174.3 分级响应174.4 信息发布184.5 应急联动194.6 社会动员194.7 应急终止195 后期处置195.1 善后处置195.2 突发事件调查205.3 总结评估206 应急保障206.1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206.2 通信保障216.3 交通保障226.4 治安保障226.5 医疗卫生保障236.6 生活保障236.7 资金保障237 监督管理237.1 宣

    3、传培训237.1.1 宣传教育237.1.2 培训247.2 应急演练247.3 责任与奖惩248 附则258.1 名词术语解释258.2 管理与更新258.3 解释部门268.4 实施日期26附件1: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指挥体系通讯录27附件2: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29附件3: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30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全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尽快恢复正常供气,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

    4、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正)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有效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确保紧急信息及时

    5、报送,准确传递,快速处置。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急责任制度。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供燃气突发事件的组织、预案、物资等准备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燃气供应系统发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比较轻微的事故,视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5 事故分级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

    6、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安全事故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下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级(一般)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安全事故:(1)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的;(3) 市政中低压管道、燃气用户(非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泄漏,城镇燃气企业无法自行处理的;(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5)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2、级(较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安全事故:(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

    7、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不足50人重伤的;(3)储配设施、门站、调压站、高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的;(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3、级(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1) 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2)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不足100人重伤的;(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4、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

    8、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县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

    9、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及燃气企业等单位负责人。2.1.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及时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负责下达疏散、撤退、交通管制、停止供气、恢复通气等重要指令。3、必要情况下,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支援,邀请专家进行救援指导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救援、停气、供气等信息。4、决定

    10、临时调度有关单位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2.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结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全县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通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

    11、门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赔偿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各地落实燃气企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接收全县燃气突发事件报告;牵头组织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突

    12、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对县新闻媒体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后通道事故残留清除,第一时间确保道路畅通。全月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5、县公安局:根据指令第一时间进驻事件现场,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危险区域迅速进行封锁,设立隔离区;负责燃

    13、气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现场记录、视听资料及取证工作。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心理干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局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8、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9、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各通讯运

    14、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讯保障;负责供气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企业及参与抢险中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依照工作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利。1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灾害现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通过侦察检测、稀释抑爆、疏散救生、堵漏排险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周边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出和协调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专业抢

    15、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储配站、气化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取证和指导证据保全工作。15、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慈善捐赠工作。16、燃气企业:各类燃气企业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

    16、指挥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4.2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职责1、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应急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3、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2.4.3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各应急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5 专家组由

    17、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组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对燃气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2、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3、为县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1、县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加强对我县燃气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我县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障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2、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燃气设施使用及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

    18、,与建设、消防、应急管理、各镇(街道)等单位建立安全协作网络,设置安全协管员,与网格化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沟通燃气管网设施的动态情况以及相关改造建设计划。运用技术手段,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统计和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做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对全县燃气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3.2 监测建立健全我县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县的燃气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负责实施我县燃气安全的预警和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我县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测方法、程序与

    19、信息渠道,开展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等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报告。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实施对县内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及主要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的监控,实现我县供气动态实时监测;2、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动态监测;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4、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本企业责任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究,并及时做出预报;特别要加强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重大社会活动、气象灾害以及冬

    20、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监测预报。5、做到常规手段和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相结合,能够实现提前预警,提前预判,提前处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防范于未然。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IV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1)蓝色预警(IV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集聚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原因非计划性造成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

    21、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不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95%、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9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配设施、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2)黄色预警(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集聚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不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90%、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9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配设施、门站、调

    22、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3)橙色预警(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集聚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不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85%、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8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配设施、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4)红色预警(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

    23、信号,经研判,可能对集聚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不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80%、可中断用户最高计划量8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配设施、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3.3.2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网站、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

    24、警信息包括: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3.3.4 预警响应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有关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

    25、动应急响应程序。(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通知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燃气设施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燃气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4.1.1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

    26、到燃气安全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发生级、级、级燃气安全事件,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2、发生级燃气安全事件,由当地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向当地政府和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

    27、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1.2 信息续报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1.3 信息报告的内容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的类别及基本经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 先期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

    28、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4.3 分级响应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

    29、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1、一般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组织调动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应急响应:当燃气突发事件等级为较大事故(级)及以上时,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事故出现扩大情况时,请求支援,按扩大后的事故等级处理。 4.4

    30、 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4.5 应急联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健全与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

    31、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4.6 社会动员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7 应急终止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终止响应。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

    32、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或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取消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实施临时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燃气供应和服务,维护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5.2 突发事件调查指挥部按照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5.3 总结评估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

    33、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6 应急保障6.1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依托全社会力量,通过燃气企业、企业家及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及物资装备,建立县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应急队伍的建设最好以共享为主,本县的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设施应实现共享。县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结合县实际,建立四支基本的救援队伍。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城镇燃气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消防救援队伍:县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地区分

    34、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3、专家咨询和技术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为处置燃气安全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4、应急管理队伍: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企业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另外,本县城镇燃气行业宜自行组织一支专业抢险应急队伍。6.2 通信保障1、县经商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

    35、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2、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3、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6.3 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

    36、应急标志。6.4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公安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协助社区等力量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6.5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干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测等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6.6 生活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抢险单位应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6.7 资金保障1、县

    37、财政局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2、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应由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城镇燃气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7.1.1 宣传教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7.1.2 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

    38、处置能力。开展相关培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7.2 应急演练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2、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应当经常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7.3 责任与奖惩1、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并吸取事件教训,督促有关部门和

    39、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是指城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安全事故衍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2、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

    40、1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8.3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8.4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指挥体系通讯录序号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联系电话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县应急管理局4县委宣传部5县交通运输局6县公安局7县卫生健康局8县财政局9县发展和改革局10县经济商务局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4县民政局15县消防大队16天然气有限公司17工程

    41、设施抢险队伍注:通讯录中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新,并对变更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附件2: 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现场核实事发地燃气专管部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IV级事故I、 II、III级事故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附件3: 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先行处置III、IV级I、II、III、IV级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I、II级事故升级关注事态发展展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得到控制关注事态发展展应急结束请求支援,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扩大应急得到控制应急结束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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