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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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 供水 突发 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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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
2、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
3、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4适用范围本预案系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
4、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2)直接指挥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
5、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
6、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
7、工作。(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10)县卫
8、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16
9、)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
10、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2.2.2常
11、态下的职责(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
12、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2.4应急救援力量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3事故分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级)
13、、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1.1特别重大事故(级)(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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