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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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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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使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镇江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1.3适用
2、范围(1)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超出各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3)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级处置的特种设备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
3、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相关机构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
4、的应急准备工作。1.5预案体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纳入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办事机构、现场指挥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组成,形成应急联动体系。2.1领导机构为加强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区应急指挥机构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领导、组织
5、、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事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同志任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事故应急决策。2.2成员单位、职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各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旅局、区气象
6、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1)各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工作。启动区级及以上预案时,当地政府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物资调集、生活用品保障、人员疏散、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3)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部门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通讯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4)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
7、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协助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助;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组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调集应急救援物资。(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火灾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7)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交警、治安、内保等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8、;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8)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9)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负责收集、处理和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提供特种设备有关技术数据,组织相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的建议。配合事故调查组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0)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安排供排水、燃气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参与协调与交通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2
9、)生态环境局:负责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13)区文广体旅局:参与行业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15)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6)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维护职工权利角度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伤亡人员和家属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表见附件9.22.3办事机构、职责为做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设立“区
1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2.4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如下工作组:(1)现场抢险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及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和专家,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
11、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2)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封锁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保证事故抢险和救护车辆有序进出;负责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参与现场伤员和被困人员搜救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提出现场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防护安全措施。(4)专家技术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高等院
12、校、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策提供技术建议。在权限范围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应急、公安、经发、财政、交通、电信、供电等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及装备,组织力量抢修电力,保证交通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信息畅通,提供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负责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园
13、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人社、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按上级部署和指挥成立相应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救援。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2)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4、1信息监测与报告全区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市场监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重大危险源监控点和市场监管分局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报信息经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3.2事故预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使用定期
15、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区卫健委、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主管行业范围内的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要求,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3.3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1)预警分级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
16、备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II级预警(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级预警(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根据镇江市有关规定执行。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不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预警发布级预警信息应由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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