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集(公共卫生事件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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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集(公共卫生事件类)*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大食品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基本原则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协同配合,科学处置。二
2、、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疫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三、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镇长钱波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石华莲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各村书记、卫生院院长为组员。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一)总指挥:由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二)副总指挥:由镇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三)指挥部成员: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中心卫生院和责任部门组成。其职责:1、公共服务办:负责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食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重大食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平安建设办:负责维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重大食品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调查处理。3、*中心卫生院、西天目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4、责任部门:是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
4、管理责任的办公室、村或部门,具体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负责责任范围内重大食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四、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一)报告程序及要求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发生单位除了立即拨打120等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报市食安委。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和上级安全部门。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4、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
5、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事故现场保护重大食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五、重大食品事故现场处置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采访,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
6、,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吸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统一调度。重大食品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由乡镇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1、现场处理组:由镇企业办公室牵头,其他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协助配合,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
7、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专业抢救组:由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3、警戒保卫组:由镇综治办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协助配合,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新伤亡事故。4、通讯联络组:由镇电信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5、医疗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西天目卫生院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
8、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和供应。6、交通运输组:由事故单位及镇交管站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党政办牵头,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8、善后事宜处理组:由平安建设办牵头,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书面上报。同时,及时将区领导的批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六、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9、,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镇政府有关办公室按照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七、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一般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有关办公室参照本预案,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参与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村、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统,报镇政府备案。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高效、有序扑灭动
10、物疫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重大动物疫情范畴:指高致病禽流感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第二条 方针与机制:对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防疫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
11、有序地扑灭疫情。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村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四条 相关人员安排参见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安排,技术组人员由镇动物疫病诊疗所人员担任。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重大疫情时应当立即向镇经发办报告。各村级疫情测报员负责掌握村内疫情动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上报。第六条 镇农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组立即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依照以下原则进行诊断。1、疫病的诊断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临床症
12、状、病理变化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作出综合断定;2、对临床症状明显,流行病学背景清楚的,可由技术专家组现场诊断,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紧急处置的依据。现场诊断必须记录流行情况(或录像、拍照)并采集病料保存;3、现场无法确诊的,采集病料送上级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或请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助诊断。第七条 疫情确诊后,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第八条 疫病诊断前应急反应:镇经发办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组赶到现场调查、取样、诊断,共同指
13、导督促畜禽主对感染动物及其产品等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第九条 重大动物疫病确诊后,迅速启动本预案,落实疫情控制和扑灭人员、扑灭物资等,由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各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投入扑疫工作。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技术专家组在疫情确诊后3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请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方法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发布封锁令: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镇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后3小时内对疫点、疫区发布封锁令。3、封锁令发布后协调督查组应当在3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有关封锁措施的落实方案按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14、。各有关单位按预案第四条规定落实人员的措施。疫点所在地饲养场(户)、交易市场单位、个人必须服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封锁措施。4、实施强制扑疫措施:在疫情确认12小时内,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各工作小组到疫点现场,启动实施扑疫工作。(1)技术专家组到疫点现场,对应当扑杀的染疫动物、同群动物作出勘查和标志;根据勘查和标志方案,会同协调督查组、扑疫预备队提出扑疫相关方案。(2)镇政府组织扑疫力量具体负责实施扑疫工作,按扑疫方案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对扑杀的染疫畜禽、同群畜禽及其产品以及废弃物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进行无害
15、化处理或深埋,并清场消毒。(3)材料信息组队扑疫过程要做出详细记录,建立疫情处理档案。5、通报疫情与防范:经发办人员在疫情确认经领导小组批准后24小时内向村民和周边受威胁单位通报疫情,促使做好防范工作。6、受威胁村要在镇防治重大动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立即采取对村内所有家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饲养场户坚持每天消毒2次以上,并严格隔离、实行封闭式饲养管理等预防性措施。7、疫源分析与追踪:镇经发办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有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畜(禽)的及其产品、污染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迅速开展调查,一经查获立即按
16、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8、解除封锁:疫点、疫区最后一头(羽)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扑杀后,经一个潜伏期以上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生新病例的,严格消毒后,经区畜牧局验收合格后,报请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第十条 经上级领导小组确认必须由上级部门处置的疫情,按上级部门的部署开展扑疫工作。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扑疫补助政策,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对畜(禽)主因扑杀染疫家畜禽、同群畜禽所遭受的损失实行适当财政补助。第十二条 疫情扑灭后,镇经发办要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指导督促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
17、关单位和个人经农办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为努力减少重大动物疫情给社会经济以及相关产业的影响,镇人民政府及镇经发办要及时将扑疫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向农业局申请解除疫病流行区的相关限制措施,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创造条件。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宣传政策,密切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对内对外动物防疫宣传工作。第十五条 镇村二级要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及产品经营者的防疫意识及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对动物疫病的防范意识。第十六条 镇经发办应当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畜禽的动态监测、跟踪监测及免疫效果监测。
18、监测时发现疫情监测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向有关防治对象发布预警公告,督促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镇经发办应当按农业农村局的规定,及时通报疫情,同时根据周边疫情以及本地区畜禽及其产品流动情况,对疫情发展态势作出评估,提出预警公告和对策措施。第十八条 应根据疫情态势的变化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1、镇经发办要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镇政府负责督促落实。2、镇防疫员要督促指导村内规模饲养(户)场的防疫工作,推动防疫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落实规模养畜禽场(户)联场带户责任制,促进免疫、检疫、消毒等综合防疫措施到位,提高规模场防疫管理水平。3、严格执
19、行准运证制度,凡从镇境外调入畜禽必须取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的准运证明,经调出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入,严禁从疫区调入家禽及产品,严禁经营未经许可从国外进口的冷冻家禽产品。第十九条 镇政府将重大动物防治工作作为重大事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对重大动物防治工作作出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和防疫能力。第二十条 镇政府根据省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规划的要求,加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体系、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传送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第二十一条 经发办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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